推薦:農(nóng)業(yè)機械運行安全技術條件 履帶式拖拉機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農(nóng)用履帶式
拖拉機的整機及其發(fā)動機、傳動系、轉向制動系、行走系、液壓懸掛和牽引裝置等有關作業(yè)安全的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對農(nóng)業(yè)用履帶式拖拉機(以下簡稱拖拉機) 的作業(yè)安全技術檢驗。
2 引用標準
GB/T 3871.1~3871.12 農(nóng)業(yè)輪式和履帶拖拉機試驗方法
GB 6376 拖拉機噪聲限值
GB 10395.1 農(nóng)林拖拉機和機械 安全技術要求 第一部分:總則
GB 10396 農(nóng)林拖拉機和機械 安全標志
3 整機
3.1 標牌、編號、標記齊全,字跡清晰;號牌完好,安置在規(guī)定的部位;按 GB 10396的規(guī)定在醒目處設置必要的安全標志。
3.2 外觀整潔,機件、儀表、鉛封及附屬設備齊全,聯(lián)結緊固,各部不得有妨礙操作、影響安全及限制原機性能的改裝。
3.3 各操縱機構應輕便靈活,松緊適度,所有自動回位的操縱手柄或踏板,在不施加操縱力時應能自動回位。
3.4 各管道接頭、閥門、密封墊圈、油封、水封、螺塞及結合面墊片齊全,接合嚴密,不漏油,不漏氣,不漏水。
3.5 凡能引起傷害的運動部件,如起動爪、風扇、V帶、傳動鏈、萬向軸、動力輸出軸等,與人體接觸的方位,必須設置防護板、罩、網(wǎng)或圍柵,
所有防護設施應符合GB 10395.1的規(guī)定。
3.6 噪聲聲級應符合GB 6376的規(guī)定:耳旁噪聲限值為100dB(A),帶安靜駕駛室者為85dB(A)。
3.7 本標準中有關噪聲、功率、油耗、轉向、制動、液壓提升等條文的檢驗方法可參照GB/T 3871.1~3871.12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4 發(fā)動機
4.1 起動性能良好,允許采用所帶的起動輔助裝置或措施,能在下列溫度和起動時間條件下順利起動,起動次數(shù)不超過3次,每次間隔2min。
a. 電起動:不低于0℃,每次不超過5s;
b. 汽油機起動:不低于-5℃,每次不超過2min。
4.2 怠速及**高空轉轉速正常,運轉平穩(wěn),沒有異響,關閉油門或拉出熄火拉鈕即能停止運轉;在正常的溫度及負荷下,排氣煙色正常。
4.3 功率不低于標定功率的85%,燃油消耗率不高于標定燃油消耗率的15%。
4.4 正常工作時的水溫、機油溫度、機油壓力及燃油壓力符合規(guī)定。
5 傳動系
5.1 離合器、變速箱、后橋、**終驅動箱、動力輸出裝置及起動機傳動機構的外殼無裂紋,運轉時無異響、無異常溫升現(xiàn)象。
5.2 離合器踏板的自由行程符合規(guī)定,分離徹底,接合平穩(wěn),不打滑,不抖動;踏板操縱力不大于350N。
5.3 換檔操作容易,不亂檔、不跳檔;變速桿操縱力:停車變速不大于200N;動力輸出操縱桿的操縱力不大于200N。
5.4 萬向節(jié)、聯(lián)軸器、傳動軸裝配正確,配合良好。
5.5 起動機離合器和減速器變速手柄操縱靈便,其自動分離機構應保證主發(fā)動機在規(guī)定轉速時實現(xiàn)分離。
6 轉向、制動系統(tǒng)
6.1 轉向操縱桿的工作行程和自由行程符合規(guī)定,其**大操縱力不大于250N。
6.2 轉向離合器應分離徹底,接合良好,保證轉向靈敏,動力傳遞可靠。
6.3
制動踏板要有合適的自由行程,制動作用應平穩(wěn),無拖帶、自剎、異響、異常溫升等現(xiàn)象,拉動一側操縱桿轉向時,踏下同側制動踏板,拖拉機應能原地轉彎;當同時將左右操縱桿拉到底并把制動踏板踩到底時,拖拉機能在坡度為30%的縱向干硬坡道上停駐。
6.4 制動踏板的操縱力不大于600N,手柄制動操縱力不大于400N。
7 車駕及行走系統(tǒng)
7.1 車架的左右大梁、前梁、后軸及后托架不得變形、開裂,鉚釘不得松動。
7.2 驅動輪、引導輪、支重輪、托帶輪的工作面磨損正常。
7.3 履帶緩沖彈簧經(jīng)預壓后的長度符合規(guī)定,并且左右相等。引導輪軸及其叉臂裝置應能無阻地前后運動。
7.4 履帶的張緊度應符合規(guī)定。
7.5 履帶板一般不得倒裝;履帶板及銷軸磨損不得超限。
7.6 左右履帶的履帶板數(shù)量應相等,其零件的磨損程度也應大致相同。
7.7 左右履帶與拖拉機縱向中心線應保持平行。驅動輪與履帶板不應有頂齒、脫軌現(xiàn)象。
8 液壓懸掛及牽引裝置
8.1
液壓懸掛機構工作靈敏,升降時不得有噪音及抖動現(xiàn)象。當提升框架上加有**大提升力的負荷,油溫在65±5℃的情況下,提升時間不大于3s;30min的靜沉降值不大于提升行程的4%。
8.2 液壓系統(tǒng)油位正常,在工作壓力下各部位接頭、接縫處不應漏油、滲油。
8.3 分置式液壓系統(tǒng)升降操縱手柄應保持在“中立”或“浮動”位置上,當油缸活塞上升到極限位置時,手柄應自動回到“中立”位置。
8.4 液壓懸掛及牽引裝置各桿件無裂紋、無損壞、不變形,調整適當,限位鏈、安全鏈及各插銷、鎖銷齊全,各銷孔無異常磨損。
9 燈光裝置
9.1 履帶拖拉機至少有下列燈光裝置:
9.1.1 前照燈2只,左右邊各安裝1只;
9.1.2 后照燈不少于1只;
9.1.3 儀表燈不少于1只;
9.1.4 棚頂燈不少于1只。
9.2
使用永磁式交流發(fā)電機的拖拉機,其照明燈泡的電壓和功率都應與發(fā)電機所要求的相符合,并保證在發(fā)動機低轉速到高轉速的運轉情況下,均能滿足正常照明要求,即夜間前照燈亮時,能看清前方的距離應是每秒**高車速的5~7倍。
9.3 所有電氣裝置均應安裝牢靠,不得因震動而松脫、損壞而失去作用。
9.4 所有電器導線,均須捆扎成束,布置整齊,固定卡緊,接頭牢靠并有絕緣封套;在導線穿越孔洞時,需設絕緣導管。
10 駕駛室、外罩殼及其它
10.1 駕駛室的設計必須符合有關標準規(guī)定的安全要求,其門窗啟閉應輕便,能嚴密關閉。
10.2 駕駛室內、外部及外罩殼上,不得有任何能使人致傷的尖銳凸起物,其非金屬件應具有較高的抗燃燒的能力。
10.3 駕駛室視野應良好,前擋風玻璃透明度好,駕駛員座椅及靠背舒適,軟墊不破損。
10.4 駕駛室內各操縱機件,布置合理,操作方便。
10.5 原有的發(fā)動機機罩、側板,履帶上部的踏板必須齊全、完好,所有罩殼應平整、光滑,固定可靠。
10.6 容易引起燙傷的暴露零部件,應采取防護措施,確保無意接觸時的安全。
10.7 燃油箱、 蓄電池不得安裝在駕駛室內,與排氣管之間的距離不小于300mm,或設置有效的隔熱裝置。
10.8 排氣管出口的安裝位置及方向,應保證排出的廢氣無礙于駕駛員或其它操作者的健康。
10.9 外部顏色要協(xié)調,不影響安全及觀瞻。
發(fā)表于 @ 2008年05月14日 17:33:00 |點擊數(sh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