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谷物
聯合收割機的安全防護裝置的要求,強制性國家標準GB10395.1《農林
拖拉機和機械安全技術要求》和GB10396《農林拖拉機和機械、草坪和園藝動力機械安全標志和危險圖形總則》中已有明確的規定。為了保障操作者和維護保養人員的人身安全,農民朋友在選購聯合收割機時,應從以下幾方面檢查是否存在安全隱患。
(1) 外露回轉體必須要有安全防護裝置,例如割臺或過橋膠帶輪、鏈輪等運動件都是危險件,應設有安全防護罩,以防止人或衣服與運動件接觸而發生危險。
(2) 各安全距離應符合規定。防護裝置的孔、縫隙的尺寸應小于危險件至防護裝置的距離,以防人體接觸危險件;容易產生擠壓危險的部位應有適當的**小距離,以保證不該通過的身體部位不能通過這些地方。
(3) 為防止操作者從工作位置跌落,操作臺的安全防護裝置必須符合要求,當機器作業時工作臺應水平,表面應防滑。駕駛臺的周邊應有擋腳板。防護欄的扶手與工作臺之間應有一根橫桿。
(4) 為了保證操作人員的安全和方便地上下機,駕駛員和操作者必須到達的地方應安裝梯子和扶手,梯子兩側應設有垂直擋板。
(5) 防護裝置應采用合頁、插銷、鉸鏈或者其他自動結構與機體相連,使啟閉方便。如果采取螺栓固定的方法,其拆裝很不方便,在收獲作業中機手可能拆除不用,從而形成安全隱患。
(6) 機器上所有危險部位都貼有統一的、醒目的、永久性的警示圖形標志,用以提醒操作者和其他人員在機器運轉或保養時對不安全部位的注意,預防人身傷害事故的發生。
(7) 產品《使用說明書》中的“安全注意事項”必須說明清楚,如提醒用戶在無安全保護措施的情況下,不得啟動機器、掀開或進入機器內部檢修等。
發表于 @ 2008年06月22日 13:50:00 |點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