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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成安規定農民收玉米需辦秸稈放倒證
長期以來,一些地方的農民一直采用收割完玉米后就地放火焚燒的傳統方式處理玉米秸稈,這不但嚴重污染空氣,也不利于土地生態環境的保護。為此,相關部委出臺了禁燒秸稈的規定,同時相關部門積極提倡和引導農民采用秸稈還田的科學做法。毫無疑問,焚燒秸稈是被無條件禁止的,而秸稈還田只能以提倡引導為主。但是,河北省成安縣的做法卻讓人難以接受。
今年秋收前,河北省成安縣漳河店鎮朱莊村年逾70歲的張振嶺老漢一直在發愁,到底能不能收自家地里的玉米。原因是今年9月24日,由于張老漢以先割倒的方式收玉米時沒有縣里發的《秸稈放倒證》,就遭到鎮政府負責“秸稈還田和禁燒”工作人員的打罵。當地派出所到場后以“雙方沒有受傷”為由未作處理。
張老漢的女兒到漳河店鎮政府質問父親被打一事時,鎮委書記公開說:“如果你私自放倒(指秸稈)沒有放倒證,派出所查后進行處罰,這是上面的規定。”
這個“上面的規定”是指成安縣委(2007)18號文件,即“縣委縣政府關于秋季秸稈還田和禁燒工作的實施意見”,其中明確規定“確需放倒、撂倒玉米秸稈的農戶,需持有成安縣秸稈還田和禁燒指揮部統一印制的《秸稈放倒證》,并做到當天放倒,當天清運。否則,按影響農機統一作業論處”。
9月28日上午,張老漢指著自己3畝多還沒有收割的玉米告訴記者,我們自古都是先割倒秸稈再掰下玉米,如果不放倒,站在玉米地中掰又扎又熱又累,現在突然冒出個放倒證,沒有證就打人。張老漢特別委屈地說,我根本不可能燒的,割下的秸稈我還要留著自己喂牛呢,難道縣政府還管我們農民是站著掰玉米還是割倒秸稈掰玉米嗎?真荒唐。
朱莊村的一些村民透露,絕大多數村民都沒有辦《秸稈放倒證》,也不知道去哪里辦,他們還是采取傳統的先割倒再掰下玉米的收割方式,只是遠遠地看到鎮政府“禁燒”人員來了就跑。
成安縣農委和“秸稈還田和禁燒”辦公室負責人接受記者采訪時說,放倒證只是指導村民秸桿還田的一種措施,不存在對村民強制的措施。
成安縣委18號文件規定:“我縣邯大線等7條主要公路沿線兩側各延伸1公里,為我縣玉米秸稈還田示范區,必須實行秸稈直接還田”。張老漢的4畝玉米地距邯大線400多米,正好在示范區以內,按文件規定秸稈是不能拿走自用的,只能“直接還田”。
記者了解到,成安縣今秋要求秸稈綜合利用面積達到19萬畝以上,這將涉及到許多農民承包的土地,也必然涉及到像張老漢一樣沒有辦理《秸稈放倒證》的問題.那么全縣發了多少放倒證?縣農委的負責人拒絕透露發放數字。有知情人私下告訴記者,沒有多少村民辦證,因為在實際中不好實施。
為什么一個沒有法律依據,而且不好實施的辦證規定縣政府非要強行出臺呢?記者不懷疑成安縣要求農民辦《秸稈放倒證》的良好初衷,禁燒是對的,但必須辦放倒證否則就處罰的做法,是否有法律依據?老百姓千百年來便捷省力的收割方式是否靠用簡單的行政命令就能奏效呢?
發放《秸稈放倒證》不止是成安一縣,附近的肥鄉縣也同樣發了文件,只是名稱叫《秸稈放倒許可證》,而且還多出了一個《準運證》。經記者在網上查詢《秸稈放倒證》一詞,僅有的幾條相關新聞大都出自河北省邯鄲市各縣。
邯鄲市政府法律顧問委員會主任宋振江律師對此事發表了看法。他說,我國行政許可法第十七條規定:其他規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設定行政許可。成安縣委縣政府顯然不具有設定行政許可的權力,這是超越職權,違法行政,有悖于依法治國的基本國策。
截至發稿前,張振嶺的女兒打電話告訴記者,周圍的村民沒有一個辦理《秸稈放倒證》,都是以傳統方式收割的玉米。她父親怕辛辛苦苦種的糧食爛在地里,就跟在大家的后面收完了玉米,但由于沒有《秸稈放倒證》至今心里都不踏實,害怕日后會受到縣政府和鎮政府處罰。
今年秋收前,河北省成安縣漳河店鎮朱莊村年逾70歲的張振嶺老漢一直在發愁,到底能不能收自家地里的玉米。原因是今年9月24日,由于張老漢以先割倒的方式收玉米時沒有縣里發的《秸稈放倒證》,就遭到鎮政府負責“秸稈還田和禁燒”工作人員的打罵。當地派出所到場后以“雙方沒有受傷”為由未作處理。
張老漢的女兒到漳河店鎮政府質問父親被打一事時,鎮委書記公開說:“如果你私自放倒(指秸稈)沒有放倒證,派出所查后進行處罰,這是上面的規定。”
這個“上面的規定”是指成安縣委(2007)18號文件,即“縣委縣政府關于秋季秸稈還田和禁燒工作的實施意見”,其中明確規定“確需放倒、撂倒玉米秸稈的農戶,需持有成安縣秸稈還田和禁燒指揮部統一印制的《秸稈放倒證》,并做到當天放倒,當天清運。否則,按影響農機統一作業論處”。
9月28日上午,張老漢指著自己3畝多還沒有收割的玉米告訴記者,我們自古都是先割倒秸稈再掰下玉米,如果不放倒,站在玉米地中掰又扎又熱又累,現在突然冒出個放倒證,沒有證就打人。張老漢特別委屈地說,我根本不可能燒的,割下的秸稈我還要留著自己喂牛呢,難道縣政府還管我們農民是站著掰玉米還是割倒秸稈掰玉米嗎?真荒唐。
朱莊村的一些村民透露,絕大多數村民都沒有辦《秸稈放倒證》,也不知道去哪里辦,他們還是采取傳統的先割倒再掰下玉米的收割方式,只是遠遠地看到鎮政府“禁燒”人員來了就跑。
成安縣農委和“秸稈還田和禁燒”辦公室負責人接受記者采訪時說,放倒證只是指導村民秸桿還田的一種措施,不存在對村民強制的措施。
成安縣委18號文件規定:“我縣邯大線等7條主要公路沿線兩側各延伸1公里,為我縣玉米秸稈還田示范區,必須實行秸稈直接還田”。張老漢的4畝玉米地距邯大線400多米,正好在示范區以內,按文件規定秸稈是不能拿走自用的,只能“直接還田”。
記者了解到,成安縣今秋要求秸稈綜合利用面積達到19萬畝以上,這將涉及到許多農民承包的土地,也必然涉及到像張老漢一樣沒有辦理《秸稈放倒證》的問題.那么全縣發了多少放倒證?縣農委的負責人拒絕透露發放數字。有知情人私下告訴記者,沒有多少村民辦證,因為在實際中不好實施。
為什么一個沒有法律依據,而且不好實施的辦證規定縣政府非要強行出臺呢?記者不懷疑成安縣要求農民辦《秸稈放倒證》的良好初衷,禁燒是對的,但必須辦放倒證否則就處罰的做法,是否有法律依據?老百姓千百年來便捷省力的收割方式是否靠用簡單的行政命令就能奏效呢?
發放《秸稈放倒證》不止是成安一縣,附近的肥鄉縣也同樣發了文件,只是名稱叫《秸稈放倒許可證》,而且還多出了一個《準運證》。經記者在網上查詢《秸稈放倒證》一詞,僅有的幾條相關新聞大都出自河北省邯鄲市各縣。
邯鄲市政府法律顧問委員會主任宋振江律師對此事發表了看法。他說,我國行政許可法第十七條規定:其他規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設定行政許可。成安縣委縣政府顯然不具有設定行政許可的權力,這是超越職權,違法行政,有悖于依法治國的基本國策。
截至發稿前,張振嶺的女兒打電話告訴記者,周圍的村民沒有一個辦理《秸稈放倒證》,都是以傳統方式收割的玉米。她父親怕辛辛苦苦種的糧食爛在地里,就跟在大家的后面收完了玉米,但由于沒有《秸稈放倒證》至今心里都不踏實,害怕日后會受到縣政府和鎮政府處罰。
新聞來源地址: http://news.sina.com.cn/c/l/2007-10-30/08041419336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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