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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機服務應走向企業化經營
根據我國國情和國內外實踐經驗,要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提高農業機械化水平,關鍵是要推進農機服務社會化,實現農機服務企業化經營。
盡管我國小規模家庭承包經營與機械化所要求的大規模生產之間,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著矛盾。但這種矛盾并不會排斥農業機械化的發展,相反卻催生了新的農業機械化模式,即農機服務社會化。1990年代后期,我國小麥跨區機收異軍突起,到2008年,80%的小麥實現了機械化收割,開辟了我國小規模農業使用大型農業機械生產的現實道路。發達國家大多在20世紀60年代前后相繼實現了農業機械化,而農機服務組織及其有效的社會化服務則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但是,我國農機服務組織主要是由農民自下而上根據生產需要自發形成的,組織規模小、發展不規范、經營分散零亂,大體上仍處于“單兵作戰”起步發展階段,缺乏完善的組織形式和運行機制,其缺陷已在小麥跨區機收作業中日益暴露出來。為適應市場競爭和農戶需要,應將分散的各種農機服務要素組織起來,按產業化的要求提供耕、種、收、初加工“一條龍”服務,成為企業化農機服務公司。
在組織形式上,相對于其他組織形式,農機服務公司應具備三個明顯特征,其一是服務外向化,農機服務公司主要功能就是為農戶提供專業服務。建立農機服務公司可以實現農機服務專業化,促進農村專業化分工,打破農戶經濟小而全封閉經營的桎梏,進而促進農業資源合理流動、實現農業集約化經營。其二投資主體多元化,農機服務公司向社會力量開放、多渠道籌資。農機具購置成本高,一般小農戶難以承擔,所以應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投資。其三經營規模化,農機服務公司應將耕作、播種、植保、收獲以及初加工等環節連接起來、拉長經營鏈條、實現規模經營。
在農民自行組織的基礎上推動農機服務公司的發展。政府應重點抓好創建、示范、服務、規范4個方面的工作。瞄準農村能人、農機大戶、村干部和農機供修網點等抓手,組建起點高、類型多樣的農機專業服務公司;發揮典型示范作用,在制度上對農機專業服務公司的機構、管理、服務進行規范。
在財政、稅收等方面給予農機專業服務公司實質性的支持。將農機具補貼一分為二,一部分作為農機服務補貼直接發給農民;另一部分作為農機具購置貸款政府貼息,重點扶持農機專業服務公司,為其購置農機具提供信貸支持。綜合運用稅收、補助、參股、貼息、擔保等手段,為社會力量投資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創造良好環境。
創新和壯大農機服務企業化經營主體。農機大戶應著力拓展資本獲取途徑,引進社會投資者,擴大自身經營規模,逐步走向公司化發展軌道;農機協會則重點研究會員與協會的利益聯結機制,充分調動各類農機專業戶的積極性,與政府密切配合,維護農機服務市場正常秩序,促進農機服務社會化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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