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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農機局請報送2010年農機補貼經銷商申報信息
根據《農業部、財政部關于印發201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財[2010]28號)文件精神,為進一步加強農業機械購置補貼項目管理,規范全省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的經銷秩序,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現將2010年貴州省農機補貼產品經銷商確認事宜公告如下:
一、2010年農機補貼產品經銷商由進入貴州省2010年農機補貼產品目錄的生產企業自主推薦,報貴州省農業委員會審定后公布。
二、省級農機主管部門和生產企業負責對補貼產品經銷商的監督管理。
三、生產企業推薦補貼產品經銷商需提供以下材料:
1、補貼產品經銷商的委托代理資格證書。
2、補貼產品經銷商的工商、稅務等證照復印件,開戶銀行全稱及帳號。
四、生產企業推薦補貼產品經銷商為有限公司(不含個體戶),建議經銷商注冊資本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有固定的營業辦公場所,包括門市部、倉庫等,營業場所及倉庫面積不少于400平方米。
五、生產企業推薦補貼產品經銷商在產品經銷區域范圍內有健全的售后服務網絡,有較強的“三包”售后服務能力,公司職工不少于5人。
六、農機補貼產品經銷商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自覺遵守職業道德,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守信的原則,對農民高度負責,為農民提供優質產品和優良、及時的服務。
請生產廠家于2010年3月20日前將提供的材料傳真至貴州省農業委員會農機化辦公室(傳真號:0851-5952323),正式材料須隨后郵寄(郵寄地址:貴陽市延安西路242號,貴州省農機局計財處收,郵編:550003)。
特此公告
貴州省農業委員會
二O一O年三月九日
新聞來源地址: http://m.zj2ch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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