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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10年農機補貼政策落實監督檢查方案
關于印發2010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監督檢查方案的通知
新農機管〔2010〕28號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各地(州)市農機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政策,切實管好用好農機補貼資金,保證我區農機購置補貼工作規范操作、順利進行,確保政策實惠不折不扣地落實到農民手中,根據農業部辦公廳《2010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監督檢查方案》(農辦機〔2010〕17號)的有關要求,自治區農機局制定了2010年農機購置補貼監督檢查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執行。
二○一○年七月七日
2010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監督檢查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政策,切實管好用好農機補貼資金,確保政策實惠不折不扣地落實到農民手中,根據農業部辦公廳《2010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監督檢查方案》(農辦機〔2010〕17號)的有關要求,制定了我區2010年農機購置補貼監督檢查方案如下:
一、充分認識落實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重大意義
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是黨中央強農惠農政策的重要內容,是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和建設現代農業,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增加農民收入,拉動農機工業發展,擴大農村需求,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重大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實施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意義重大,事關全局。各級農機部門要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服務意識,從擴內需、調結構、惠民生、促發展的戰略高度,充分認識實施農機購置補貼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將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不折不扣落實到位。
二、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
(一)加強對中央有關政策要求落實情況的監督
1.加強對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農機購置補貼組織實施過程中,各縣(市)是否嚴格按照“五項制度”和“十項工作程序”的規定進行規范操作,是否建立購置補貼工作制度,補貼受益者是否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確定,申請補貼程序是否符合要求,補貼機具是否按匯總上報的機型全部到位。
2.加強對保障農民購機自主權落實情況的監管。為落實國務院常務會關于嚴禁強行向購機農民推薦產品的要求,要加強對各地保障農民購機自主權情況的監督,要讓廣大農民知曉補貼目錄和補貼產品,知曉補貼產品經銷商,讓農民可從目錄中自主選機。各部門要充分尊重農民的自主選擇權,任何單位和個人決不允許向農民指定產品和經銷商,必須對進入補貼目錄的產品和企業一視同仁,遵守市場公平競爭的經營原則。農機管理部門決不允許參與市場經營活動。
3.加強對補貼機具價格情況的監管。2010年農機購置補貼目錄中不公布補貼產品的承諾**高銷售價,機具價格由市場競爭形成。為落實國務院關于嚴禁借國家擴大農機具購置補貼之際亂漲價的要求,要加強購置補貼產品供貨價格監控,市場銷售的農機產品一律實行明碼標價。重點督查同一產品銷售給享受補貼的農民的價格不得高于銷售給不享受補貼的農民的價格,不得高于當地同期市場價。對于亂漲價,損害農民利益的應取消補貼資格。
(二)加強對農機購置補貼實施工作的監督
1.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執行情況監督。重點檢查對政策宣傳、補貼計劃、補貼對象的確定公示、補貼協議簽訂、補貼機具監管、協調服務、檔案管理、實施進度上報情況等關鍵環節進行監督。確保補貼管理規范高效,操作過程陽光透明,監管及時到位。
2.加強對機具到貨交貨情況的監督檢查。認真做好補貼產品核實驗收工作,補貼產品是否符合機具補貼協議規定,逐臺逐架進行核實驗收,并做好噴字噴號,填寫核實匯總表工作。驗收合格后由農民、供貨企業、縣(市)農機局共同簽字蓋章,當場交貨。
3.補貼機具質量監督。各級農機部門制定補貼機具質量監管方案,通過質量調查等方式,加強補貼機具的質量監督。重點加強對補貼產品的質量鑒定、產品質量保障、售后服務承諾兌現、質量監督投訴電話的公布、質量問題的協調處理等環節的督查。確保農民買到先進適用、技術成熟、安全可靠、節能環保、服務到位的補貼產品。
4.有關紀律要求落實情況的監督。按照近年來農業部、財政部關于加強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管理的有關要求,嚴格按照《自治區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機購置補貼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新農機管〔2009〕27號)文件規定,重點檢查“八個不得”、“三個嚴禁”等紀律要求落實情況,即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不得指定經銷商;不得違反規定程序確定補貼對象;不得將國家和省級推廣目錄外的產品納入補貼目錄;不得保護落后強行向農民推薦補貼產品;不得向農民和企業以任何形式收受任何額外費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辦理農民購機補貼手續和補貼資金結算手續;不得委托經銷商代辦代簽補貼協議或機具核實手續;不得以購機補貼名義召開機具展示會、展銷會、訂貨會。
5.農機購置補貼投訴處理情況的監督。各級農機部門加大對設立和公布購機補貼投訴電話及受理舉報投訴情況督查力度,重點監督群眾舉報投訴的登記、核查處理、辦理時限、舉報人滿意度等方面。
三、監督檢查主要方式
檢查工作由自治區農機局牽頭組織,各地(州)市農機局具體負責,各項目實施縣(市)具體組織實施。
此次檢查采取各項目實施縣(市)自查,自治區及各地州重點督查及抽查的方式進行,以自查為主,重點抽查為輔。自查和抽查工作結束后要認真撰寫檢查報告,并按時上報。本次檢查按照“統一要求,統一方法,統一步驟和分級實施”的原則進行,具體安排如下:
(一)縣市自查。各縣市農機管理部門根據檢查內容對本縣農機購置補貼執行情況進行全面地自查。各地(州)市農機局負責各項目實施縣(市)的自查,要求自查面達到100%,自查工作結束后由各縣(市)農機局形成檢查報告,上報地州市農機局匯總上報。
(二)地州檢查(6月-8月)。重點檢查對各縣的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的落實和資金使用情況,檢查對自治區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公示辦法、農機購置補貼申請及資格審查制度和補貼對象的確認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檢查對各縣(市)補貼機具供貨落實到位情況、經銷商資格條件的確認、補貼機具市場價格等情況。同時,負責組織開展對本地區項目實施縣(市)進行購機戶抽查工作。抽查面一個縣不小于三個鄉,一個鄉不少于三個購機戶。抽查工作結束后撰寫檢查報告,并購機戶抽查表(詳見附表1),于8月15日前上報自治區農機局管理處。各地(州)市農機局要組織人員到基層走訪,實地了解補貼實施情況,針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協調處理,并將有關情況及時上報自治區農機局。
(三)自治區督查。春秋兩季是在補貼工作的關鍵時期,自治區派督查組到各地開展補貼政策落實情況的督查和抽查工作。重點檢查對各地州購機補貼資金分配和使用情況、工作落實和效益情況、補貼工作的監管力度、生產企業和總代理商的經營管理行為等。在7月至9月期間自治區開展農戶電話抽查工作,自治區農機局將安排管理處、科教處、監管處、推廣總站、農機產品鑒定站利用農機購置補貼檔案信息,對補貼政策實施情況進行隨機抽查(抽查表詳見附表1),抽查面覆蓋全疆所有的縣市(縣市分配表詳見附表2),每縣選的購機戶不少于10個,提交電話抽查報告。發現調查情況與檔案記錄不符的,要進一步跟蹤調查,了解實情,找出原因,存在問題的,要追究相關單位或人員責任。
(四)做好政策績效評估(9-10月)。各級農機管理部門通過座談會、調查問卷、專家研討等形式,對農機購置補貼總體執行效果、存在問題、政策取向進行宏觀評估,提出建設性意見,為農機補貼政策持續有效實施提供理論支撐。
(五)開展重點案件核查(全年)。各級農機部門要堅決糾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行為,要嚴格執行紀律,快查嚴辦重處各種違紀違法行為,嚴肅查處倒賣補貼指標、套取補貼資金、亂收費、搭車收費、收受好處費、弄虛作假等行為。對發生問題的部門,將查實的情況通報全區農機系統,并抄送檢監察部門,建議對相關責任人按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參與違法違規操作的經銷商,要永久取消經營補貼農機產品的資格。對參與違法違規操作的生產企業要及時取消補貼資格。各地州要將督導檢查情況及對各類違規違紀案件查處情況及時報自治區農機局。
四、加強組織領導
自治區農機局分別成立四個農機購置補貼檢查領導小組和一個督查組。局黨組書記王曉文任第一組組長、局長巴拉提•阿斯木任第二組組長、副局長歐興江任第三組組長、副局長依米提•肉孜任第四組組長、紀檢組組長胡順林任督查組組長,成員由各處室(站)有關人員組成。辦公室設在農機管理處,負責日常工作。
農機購置補貼監督工作領導小組將根據督查重點及日常監督中發現的主要問題開展督導檢查。
各地農機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要加強組織領導,盡快制定督察方案,及時開展檢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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