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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關于2011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生產企業推薦經銷商的公告
根據農業部、財政部對2011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工作的部署和相關要求,為方便農民購置農機補貼產品,維護購機者的合法權益,做好我省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的供應和售后服務工作,確保2011年我省農機購機補貼項目的順利實施,現將四川省關于2011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生產企業推薦經銷商的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生產企業的范圍
四川省2011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品目確定范圍內(詳見《四川省2011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品目范圍和產品申報的公告》)并符合相關要求的生產企業均可推薦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
二、四川省2011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的資格條件
1、已參與四川省2010年農機購置補貼項目的經銷商自動獲得四川省2011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資格,但有違規行為的經銷商除外。
2、未參與四川省2010年農機購置補貼項目的銷售企業擬取得四川省2011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資格的,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以銷售農業機械為主營業務,在四川注冊經銷農業機械1周年及以上。
(2)注冊資本和實收資本均不低于100萬元。
(3)有固定的經營、倉儲場所,面積不低于300平方米。
(4)有“三包”售后服務能力,聘用取得規范的農機維修相關專業資質證書的人員原則上不少于4人。
(5)經銷企業管理制度健全。
(6)企業具有規范的會計帳。
3、四川省內的生產企業在所在市州行政區劃范圍內自動獲得本企業列入《四川省2011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目錄》的相關產品經銷資格。
4、具有管理職能的農機化事業單位成立的公司不予確認。
三、推薦方法
1、生產企業在我省的21個市(州)自主推薦符合條件的經銷商。經銷商的補貼產品銷售區域以所在市(州)行政區劃為界,即經銷商在注冊地所在市(州)范圍內銷售得到經銷授權的補貼產品。
2、生產企業應嚴格審核經銷商的各項資質材料,保證推薦的經銷商符合相關資格條件。生產企業在我省市(州)未推薦經銷商、或推薦不符合條件的經銷商,視同放棄該區域補貼產品銷售。
四、推薦程序
1、生產企業自主推薦符合資格條件的經銷商,并填寫《四川省2011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推薦表》(附件)。
2、生產企業及時通知其推薦的經銷商于2011年1月18日前,送審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2010年資產負債表,經營及倉儲場所產權或租賃證明材料、聘用人員農機維修相關專業資質證書等原件,并遞交上述材料的復印件(經銷企業加蓋公章)各一份。原件送審后立即退還。
3、推薦的經銷商審查合格,四川省農業廳予以確認并在四川省農業信息網上公告。
4、確認的經銷商在四川省農機購置補貼信息管理系統中注冊相關信息。
5、生產企業在四川省農機購置補貼信息管理系統中授權經銷區域和產品。
五、相關要求
請各生產企業于2011年1月18日12點前將加蓋公章的《四川省2011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推薦表》通過郵政特快的方式送達成都市金牛區金科南路1號A棟4樓四川省農機化技術推廣總站,郵編:610036,同時將推薦表的電子文檔發至scnjtgz@163.com。聯系電話:028-87516509,聯系人:張小軍、任丹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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