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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新疆自治區農機補貼目錄
新農牧機管〔2011〕8號
公布2011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目錄的通知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各地(州)市農機局
根據《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1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補貼額確定等工作的通知》(農辦機〔2010〕53號)要求,我局制定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10年度非通用類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目錄》,與農業部制定的《2011年全國通用類農業機械中央財政資金**高補貼額一覽表(2011年調整部分)》合并形成《2011年度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目錄》。現將我區2011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目錄詳表(見附件1)、農機購置補貼標準目錄表(見附件2),補貼機具目錄簡表(見附件3)及補貼產品基本配置要求(見附件4)下發各地,并在新疆農機信息網上同步向社會公布。
各地(州)市農機局和補貼實施縣(市)要按照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目錄詳表中的**高補貼額,嚴格執行同型號、同基本配置機具實行統一補貼額的規定,不得超出和減少補貼標準,以便電子檔案的統一管理和今后補貼資金的核算工作。各地實施補貼和錄入信息、報送資料時以目錄詳表為準,為了公示方便提供了目錄簡表和補貼標準表及基本配置要求。各地要做好組織農民購機和補貼專項資金實施工作,要充分尊重農民自主選擇機型的權力。各地(州)市和項目實施縣(市)農機局要加強對農機購置補貼產品價格及質量的動態監管,農機購置補貼機具價格由農民與供貨企業協商確定。自治區農機產品試驗鑒定站、各地農機管理部門、農機推廣部門等單位要加強對上目錄機具的質量調查監督工作。各農機企業要加強質量管理,確保上目錄產品的質量,做好各項售后服務工作。
附件1:2011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目錄詳表
附件2:農機購置補貼標準目錄表
附件3: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目錄簡表
附件4:農機購置補貼產品基本配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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