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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2011年度農機補貼資金使用方案
按照農業部、財政部關于《2011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農辦財[2011]34號)和財政部《關于切實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監管工作的通知》(財農[2011]17號)要求,依據《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財農[2005]11號)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遼寧省2011年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使用方案。
一、補貼計劃和補貼重點
2011年,我省進一步加大對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宣傳力度,充分調動農民購買和使用農機的積極性。尤其是農業機械化在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中日益顯現出突出作用,使全省廣大農民對先進、適用農機的需求持續上升,購買熱情持續高漲。2010年中央財政投入我省6.7億元農機購置補貼資金提前完成。目前,全省對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的需求仍然呈現供不應求的局面。
2011年,我省將按照農業部、財政部關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轉變農機化發展方式為主線,以調整優化農機裝備結構布局、提升農機化作業水平為主要任務,加快推進主要農作物關鍵環節機械化,積極發展畜牧業、漁業、設施農業、林果業及農產品初加工機械化”的指導思想,認真貫徹“因地制宜、突出重點、統籌兼顧、扶優扶強、陽光操作、加強監管、公平公開”的總體要求,遵循“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切實保障農民選擇購買農機的自主權;充分發揮補貼政策的引導作用,調動農民購買和使用農機的積極性”的原則,不折不扣地落實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促進全省農機化快速健康發展。
為**大限度地發揮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效應,使補貼政策惠及更多農民,2011年我省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繼續覆蓋全省所有涉農縣(市、區)。同時,綜合考慮各地耕地面積、主要農作物產量、農作物播種面積、鄉村人口人數、農業機械化發展重點等因素,結合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開展情況,合理確定各項目區資金控制規模。2011年第一批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的具體安排情況詳見附件。補貼資金重點向產糧大縣、養殖大縣、農機化示范區縣、保護性耕作示范縣、病蟲害專業化防治創建縣和專業化防治示范縣適當傾斜。在申請補貼人數超過計劃指標時,將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采取公開搖號等農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確定補貼對象。對于已經報廢老舊農機并取得拆解回收證明的農民,優先補貼;對于春季生產中急需的抗旱救災機具,優先補貼。
二、補貼項目實施進度計劃
(一)1~3月份:協調有關部門完成項目實施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及開展補貼政策宣傳工作。具體是:
1、制定《2011年度遼寧省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目錄》,按程序報請農業部備案批準后向社會發布實施。
2、按照《遼寧省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管理辦法》,生產企業自主提出的經銷商名單,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同意發布,供農民自主選擇。
3、對項目縣農機管理部門、補貼產品經銷企業開展農機購置補貼管理系統操作培訓。
4、制定《遼寧省2011年度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
5、開展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宣傳發動、調查摸底、建立各市縣(區)農機購置補貼機構、落實工作責任制等操作前期的各項準備工作。
(二)4~10月份:按照《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及《2011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規定,認真組織實施好各市縣(區)農機購置補貼的申請受理、指標確認、供貨協調、機具核實、資金結算、信息報送、檔案登記、價格監督、質量監管、經銷商監管等服務和管理工作。組織各級農機、財政部門不定期開展督導檢查工作,切實加強監管,不斷完善工作措施,把國務院“三個嚴禁”和農業部“八個不得”的工作要求落到實處。
(三)11月份:在前期的督導檢查工作基礎上,全面核實匯總項目實施情況,認真考核各項目區的計劃完成情況,科學評估項目實施的效用,深入分析存在問題,客觀總結典型經驗教訓,及時完成總結和上報工作。
三、主要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進一步加強各級財政部門、農機化主管部門以及相關部門之間的協調溝通,各項目區成立政府分管領導擔任組長,農機、財政、監察等部門共同參加的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和落實工作責任制,明確任務,注重績效,加強考核。認真做好調查摸底、方案制定、動員部署、培訓指導等工作。與種植業、畜牧、漁業、農墾以及水利、林業等部門搞好溝通協調,在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框架內,充分利用農機購置補貼資金推進各業協調發展,尤其要注重對春季抗旱救災機具的補貼工作。各市、縣(區)財政部門要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經費,為開展政策宣傳、公示、建立信息檔案等方面的支出提供保證。嚴禁擠占挪用中央財政補貼資金用于工作經費。
(二)規范操作,提高效率。嚴格執行《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和《遼寧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按照《2011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要求,規范操作,嚴格管理。嚴格遵守補貼產品經銷商由生產企業自主推薦的制度,由農民自主選擇經銷商和補貼產品。嚴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護本地區落后生產能力,對省內外生產同一品目機具的企業一視同仁。嚴禁強行向購機農民推薦產品,嚴禁借擴大農機購置補貼之機亂漲價,同一產品銷售給享受補貼的農民的價格不得高于銷售給不享受補貼的農民的價格。發揮市場機制作用,不允許規定補貼產品**高銷售限價。嚴格執行補貼對象公示制度。為方便農民購機,大力推進農機購置補貼管理軟件系統普及應用,并與財政部門信息共享,加快實現購機申請、審核、結算、檔案管理等信息化網絡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
(三)嚴肅紀律,加強監管。加強對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監管,把國務院“三個嚴禁”和農業部“八個不得”的要求落到實處。各市、縣(區)農機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聯合制定督查方案,明確進度要求,落實督查任務和責任。充分發揮財政部門的監管作用。省農委、省財政廳將不定期組織開展專項檢查和重點抽查,嚴查違規違紀行為,特別是對倒賣補貼指標、套取補貼資金、亂收費、搭車收費、等違規行為,要嚴厲查處,決不姑息。對發生問題的市、縣(區),將查實的情況通報全省農機、財政系統,并抄送紀檢監察部門,建議對相關責任人按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參與違法違規操作的經銷商,將永久取消經營補貼農機產品的資格。對參與違法違規操作的生產企業要及時取消補貼資格。
(四)加強宣傳,搞好服務。充分利用各類新聞媒體,加強農機購置補貼的宣傳工作,特別是要做好對農民的宣傳引導,讓農民了解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內容、程序和要求。要搞好咨詢服務,認真答疑解惑。高度重視與企業的資金結算工作,增加結算頻次,減輕農機生產企業資金周轉壓力。協調農機企業做好補貼機具的供貨工作,督促企業做好售后服務工作。加強補貼機具的質量監督,了解補貼機具的質量狀況和農民的反映,安排專門機構受理農民投訴,對存在質量問題、農民投訴較為集中的機具及其生產企業,按管理權限及時取消其補貼資格,保護農民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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