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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2013年農機補貼產品申報材料審查情況的公示
關于廣東省201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申報審查情況的公示
粵農〔2013〕64號
各農機生產企業:
根據廣東省農業廳《關于報送廣東省201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有關材料的通知》(粵農辦〔2013〕31號)及農業部批復同意的我省自選品目(種豬測定系統、母豬群養管理系統、定位欄、分娩欄、保育欄、籠架籠網、籠養式雞舍飲水設備、干濕料槽、家禽籠、水稻機插秧配套育秧盤)的要求,我廳組織對545家農機生產企業的4853種農機產品、推薦的677家經銷商的報送材料進行了審查。經審查共有441家經銷商符合條件,見附件1;104種產品和106家經銷商不符合要求,不符合的原因說明見附件2和附件3,現予以公示。如有異議,請于4月14日前向廣東省農機試驗鑒定站反饋。
廣東省農業廳
2013年4月7日
(聯系人:陳堅松,電話:020-37373760,傳真:37373812 )
關于報送廣東省201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有關材料的通知
粵農辦〔2013〕 號
各有關農機生產企業:
根據《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1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財〔2013〕8號)規定,為了做好我省201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工作,請有關農機企業盡快報送有關材料,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3年擬補貼機具產品范圍及條件
申請列入我省2013年補貼產品品目的機具必須在我省擬補貼的機具種類、品目(見附件1)范圍內,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產品已列入《2012-2014年國家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含2013年度調整);
2.產品已列入《2011-2013年廣東省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含2012、2013年度調整)。
二、經銷商的選擇與資質條件
按照《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營行為的通知》(農辦機[2012]19號)的規定,農機補貼產品經銷商由生產企業自主推薦。農機生產企業依據資質條件自主確定經銷商,頒發“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標識,并報我廳農機化辦備案。我廳將及時匯總經銷商名單,統一向社會公布。按照“誰推薦、誰負責”的原則,農機生產企業應當對經銷商資質的真實性負責。
經銷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的企業應具備以下資質條件:
(一)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二)企業注冊資金不低于50萬元;(三)具有與經營范圍、規模相適應的固定經營場所,營業、倉儲場地面積200平方米以上;(四)從事農業機械經營業務2年以上,有良好的社會信譽,2年內無有效群體性投訴;(五)具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一定數量從業人員,企業管理者、業務人員、售后服務人員及取得專業資質人員比例達到GB/T 18389-2001《農業機械營銷企業開業條件、等級劃分及市場行為要求》相關要求,且至少有1名熟悉計算機管理軟件操作人員;(六)具備《農業機械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要求的售后服務和零配件供應能力,經營所需設施設備達到GB/T 18389-2001《農業機械營銷企業開業條件、等級劃分及市場行為要求》相關要求;(七)具有健全的企業管理規章制度,誠實守信、管理規范,服務質量達到WB/T 1014-2000《農業機械營銷企業服務質量規定》相關要求。
已被我廳暫停農機補貼產品經銷商資格的企業(詳見粵農〔2013〕3號文)不得作為選擇對象。
三、材料報送
1.申報材料:包括網上申報系統生成的申報書與附件材料。
附件材料包括:
(1)申報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企業印章);
(2)列入《2012-2014年國家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含2013年度調整)或《2011-2013年廣東省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含2012、2013年度調整)證明材料(打印列入目錄的首頁及產品所在頁,屬國家支持推廣目錄涵蓋產品須提交推廣鑒定證書復印件,并加蓋企業印章);
(3)經銷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推薦企業印章)。
2.申報方式:采用網上填報與書面報送同時進行的方式。網上填報是指生產企業在廣東省農業機械化信息網首頁(網址www.gdnj.gov.cn)的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目錄欄目網上申報系統,按照網上申報系統的指引填寫申報書等相關內容(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目錄網上申報系統填報說明見附件2)。書面報送材料包括申報書與附件材料,申報書是指在網上申報系統確認提交的基礎上,將系統自動生成的申報書電子文檔打印并簽字蓋章的紙質材料(申報書格式見附件3)。
所有產品均須填報申報書等相關內容。非申報系統自動生成的申報書或者申報書內容與網上申報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3.裝訂要求:附件材料按順序附在申報書后面裝訂成冊,每個產品一冊。經銷商營業執照復印件可單獨另冊,一家生產企業允許只提供一份涵蓋其申報產品的所有經銷商材料,附上經銷商目錄并按目錄順序裝訂,同時按順序列出經銷商材料所涵蓋的申報產品型號名稱及對應的產品申報編號,封面注明申報企業名稱。
4.截止日期:網上填報時間:2013年2月16日至2013年2月24日止,紙質材料報送截止時間:2013年2月28日(以郵戳為準)。
5.申報材料報送地址:廣州市白云區沙太北同沙路276號廣東省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站,郵編:510515,聯系人:林彩麗(020-37388560)。
四、注意事項
1.農機生產企業填報的農機產品銷售價格由機具價格和運雜費兩部分組成(不包括選配件價格)。銷售價格應以人民幣報價,任何有選擇性的報價均不予接受。
運雜費是指將機具運至農戶住地的費用。根據有關規定,運雜費的計算方法是:農機生產企業將機具運至廣州市所產生的費用,在全省范圍內實行同一個運雜費金額。生產企業或經銷商不得再向購機農戶收取廣州市至購機農戶住地的運輸費用。生產企業產品的銷售價格只供我廳備案,不作為補貼額確定的依據。
2.企業的產品供應和“三包”服務能力應達到國家規定的基本要求,有充足的零配件供應、培訓和維修服務力量,確保及時進行售后服務。
3.申報企業及其產品,應與列入支持推廣目錄的產品完全一致,申報的經銷商名稱應與其營業執照完全一致。
附件:
廣東省農業廳辦公室
2013年1月15日
(聯系人:胡兵文,聯系電話:020-37288702;譚瓊,聯系電話:020-37288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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