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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201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工作實施方案
省農機局、省財政廳關于印發2013年山東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魯農機計字〔2013〕6號
各市、省財政直接管理縣(市)農機局(辦)、財政局:
為確保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順利實施,**大限度發揮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效應,推進農業機械化又好又快發展,在總結近幾年經驗的基礎上,我們研究制定了《2013年山東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工作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山東省農機局 山東省財政廳
2013年2月8日
2013年山東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工作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圍繞農業發展、農村繁榮、農民增收和現代農業建設的總體目標,以轉變農機化發展方式為主線,以調整優化農機裝備結構、提升農機化作業水平為主要任務,加快推進主要農作物關鍵環節機械化,積極發展畜牧業、漁業、設施農業、林果業及農產品初加工機械化。注重突出重點,向優勢農產品主產區、關鍵薄弱環節、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傾斜;注重統籌兼顧,協調推進丘陵山區機械化;注重扶優扶強,大力推廣先進適用、技術成熟、安全可靠、節能環保、服務到位的機具;注重陽光操作,加強監管和廉政風險防控,強化績效考核,進一步推進補貼政策執行過程公平公開;注重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切實保障農民選擇購買農機的自主權;注重發揮補貼政策的引導作用,調動農民購買和使用農機的積極性,促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工業又好又快發展。
二、實施范圍及補貼規模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覆蓋全省所有農業縣(市、區)。2013年中央財政安排我省第一批農機購置補貼資金12.1億元。按照“統籌兼顧,突出重點”的原則,綜合考慮農作物種植面積、上年度補貼工作開展情況、績效考評情況和補貼資金結算情況等因素,將補貼資金直接切塊下達至各市和省財政直接管理縣(市)(以下簡稱“省直管縣”)。
三、補貼機具及補貼標準
(一)補貼機具種類
根據中央補貼范圍,結合我省農業生產實際需求,確定補貼機具種類范圍為:耕整地機械、種植施肥機械、田間管理機械、收獲機械、收獲后處理機械、農產品初加工機械、節水灌溉機械、畜牧水產養殖機械、動力機械、農田基本建設機械、設施農業設備和其他機械等12大類46小類159個品目的機具(詳見附件1)。其中:煙苗移栽機、棉花移栽機、棉花軋花機、割捆機、背負式谷物聯合收獲機和保溫被為我省自選品目。
對玉米聯合收獲機、免耕播種保護性耕作機械、深松機械、棉花收獲機、花生聯合收獲機等要優先滿足農民需求,實現應補盡補。
玉米小麥兩用收割機作為小麥聯合收割機和單獨的玉米收割割臺分別補貼。背負式小麥聯合收獲機和保溫被只可使用省以下地方資金補貼。免耕播種機必須為非全旋軸,全旋軸的一律不予補貼。手扶拖拉機在東營、濱州、德州、聊城、菏澤及平原縣區不予補貼。
列入國家或我省《2012--2014年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的農機產品,屬于我省補貼范圍的,均可享受我省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供農民自主選購??h級農機部門不得隨意縮小補貼機具種類范圍,省域內年度補貼品目數量保持一致。
(二)補貼額確定
根據農業部、財政部要求,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繼續執行定額補貼,補貼額不超過近三年市場平均價格30%,單機補貼限額不超過5萬元,擠奶機械、烘干機單機補貼限額可提高到12萬元;100馬力以上大型拖拉機、高性能青飼料收獲機、大型免耕播種機、大型聯合收割機、水稻大型浸種催芽程控設備單機補貼限額可提高到15萬元;200馬力以上拖拉機單機補貼限額可提高到25萬元;大型棉花采摘機單機補貼限額可提高到30萬元。按照“同一種類、同一檔次、同一補貼額”、“分檔科學合理直觀、定額就低不就高”的原則,農業部和省農機局分別確定了通用類和非通用類補貼機具補貼限額。不允許對補貼農機具實行產地差別對待的政策。
四、補貼對象和經銷商確定
補貼對象為納入實施范圍并符合補貼條件的農牧漁民、農場(林場)職工、從事農機作業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在申請補貼人數超過計劃指標時,要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采取公開搖號等農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確定補貼對象。對于購買重點補貼機具、單獨購買配套作業機具、按規定報廢更新農業機械的要優先補貼。
補貼額在1萬元以上(含)的機具,每戶農牧漁民、農場(林場)職工年度內享受補貼機具臺數限制為1臺(套),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年度內享受補貼機具臺數限制為6臺(套)。補貼額在1萬元以下(不含)的機具,每戶農牧漁民、農場(林場)職工及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享受補貼購置農機具的臺(套)數或享受補貼資金總額上限,由各市結合實際自行確定。
補貼機具經銷商資質條件、確定程序嚴格按照《省農機局關于進一步規范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營行為的通知》(魯農機計字〔2012〕11號)和有關規定執行。提倡農機生產企業采取直銷的方式直接配送農機產品,減少購機環節,實現供需對接。
補貼對象在其戶口所在地報名獲得補貼資格后,可以在當地選擇經銷商購機,也可以在全省范圍內跨縣選擇經銷商購機。
五、全價購機試點
按照農業部、財政部要求,今年我省選擇東營市、萊蕪市進行全價購機試點。試點市要認真調研,周密考慮,科學設計,制定切實可行的“全價購機、縣級結算、直補到戶”試點方案,結算方式由各試點市確定。對于試點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要有應對預案,遇到問題,妥善解決。全價購機試點經農業部、財政部批準后試行。
繼續實行差價購機的地區,在確保資金安全的前提下,按原程序操作。
六、報廢更新試點
今年我省將繼續在章丘等18個縣(市、區)進行報廢更新試點。試點縣要將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與農機購置補貼銜接起來,同步實施。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操作辦法按照《省農機局、省財政廳、省商務廳關于下達新增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及開展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工作的通知》(魯農機計字〔2012〕33號)中的有關規定執行,同時試行全價購機補貼試點的縣,補貼程序按照本方案中全價購機有關規定執行。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時間緊,任務重,各試點縣要及早部署,盡快落實,務必在7月底前完成,逾期不能完成任務的,將根據具體情況取消試點資格。
七、工作程序
(一)準備工作
省農機局和省財政廳根據有關規定和我省農機化發展需要,在廣泛征求市、縣農機、財政部門和農民群眾意見的基礎上確定機具補貼范圍;省農機局組織專家對非通用類補貼機具分類分檔并確定補貼額,并與農業部確定的通用類補貼產品補貼額一覽表合并形成我省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對社會公布,并報農業部備案。
(二)資金分配
各市、省直管縣根據省農機局、省財政廳下達的補貼資金控制額度(詳見附件2)及有關要求,綜合考慮各縣(市、區)主要農作物種植面積及布局、上年度補貼資金落實情況、工作績效考評情況和補貼資金結算情況等因素,將2013年補貼資金分解到各縣(市、區)。
(三)制定實施方案
省農機局、省財政廳制定《2013年山東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工作實施方案》報農業部、財政部備案,并下發各市組織實施。各市結合當地實際,據此編制本市的《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工作實施方案》,并報省農機局、省財政廳備案。
(四)確定補貼對象
縣級農機部門對補貼政策及報名辦法等進行廣泛宣傳,農民根據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自主確定購機品目后,參加農機部門組織的報名。農機部門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采取農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確定補貼名單并公示,公示必須到村。公示無異議后,縣級農機部門通過農機購置補貼管理系統打印自動生成的《山東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具體格式詳見附件3)一式三份,縣級農機部門、縣級財政部門簽字蓋章后生效,一份由縣級農機部門留存,一份由縣級財政部門留存,一份交購機農民留存。全價購機試點區域的縣級農機部門要在指標確認通知書上加蓋“全價購機”印章。
(五)監督供貨
補貼對象持《山東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在全省范圍內自主選擇經銷商,并辦理購機手續,經銷商查看《山東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是否注明“全價購機”,加蓋“全價購機”章的要收取農民全價購機款,并根據農戶需求在農機購置補貼系統中選擇機具品牌、型號等,打印系統自動生成的《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機具供貨確認表》。具體供貨或安裝時間、地點,由經銷商根據購機農戶需要,與購機農民戶口所在縣縣級農機部門協商??h級農機部門對供貨過程實行全程監督,逐臺核實補貼機具型號、配置和參數等信息是否與供貨確認表中信息一致,并在補貼機具上噴涂補貼標識及編號,實行牌證管理的拖拉機、聯合收獲機等,同時辦理掛牌、落戶手續。購機農戶、經銷商、農機部門三方在《供貨確認表》上簽字或蓋章確認。經銷商負責做好補貼機具檔案信息的采集錄入工作,縣級農機部門及時在網上進行供貨確認,并加強補貼檔案管理工作。
(六)補貼機具抽查
各市農機主管部門,對補貼政策實施情況進行電話隨機抽查或實地抽查,抽查比例要達到10%以上。經抽查發現與網上檔案記錄不符的,要進一步跟蹤調查,了解實情;確實存在問題的,要及時通知縣級農機部門和生產企業糾正,必要時書面報省農機局暫時封閉問題企業的補貼資格,并追究相關企業責任??h級財政部門要會同農機等有關部門,按照不低于購機農民10%的比例,對農民購機后實際在用情況進行抽查核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將抽查核實情況及處理情況逐級上報省財政廳、省農機局。抽查情況要存檔備查。
(七)資金結算
2013年,我省繼續將補貼資金下放到縣級結算,并選擇部分區域進行全價購機試點。差價購機的區域仍執行去年的差價購機政策程序,縣級農機部門網上確認供貨、市級農機部門進行抽查審核通過后,生產廠家憑手續齊全的《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機具供貨確認表》和銷售發票復印件,按照要求打印、整理相關紙質結算匯總資料,在規定時間內及時向縣級農機部門提出結算申請??h級農機部門審核后向縣級財政部門提出撥款申請??h級財政部門審核無誤后,將補貼資金撥付至農機生產企業。
全價購機試點區域,由農戶向縣級農機部門申請結算補貼資金,縣級農機部門審核匯總后,向縣級財政部門提出結算申請,生產企業不再受理結算事宜。具體操作辦法按照本市的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要求和程序操作。
縣級農機、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資金結算工作,增加結算頻次,補貼資金結算工作應于12月中旬完成。
(八)信息報送
今年繼續實行信息周報制度,各市、縣農機主管部門要做好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宣傳、信息報送工作,市級農機部門每周至少向省農機局報送一期補貼工作簡報。
(九)工作總結與考核
各級農機、財政部門要認真搞好補貼工作總結,按照要求積極做好績效考評工作,及時總結經驗、查找并解決存在問題,年底要進行績效分析。上半年和全年總結應分別于6月10日、11月20日前報送省農機局、省財政廳。補貼工作總結要同時包括地方財政安排的補貼資金實施情況和資金結算情況。各市農機部門要嚴格按照《關于印發山東省2012年度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延伸績效管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魯農機計字〔2012〕20號)要求,認真完成各項任務指標,并逐級做好延伸績效考評和管理。
省里將重點考核補貼工作進展情況、補貼資金撥付情況以及各項工作措施落實情況,考核結果將作為以后年度補貼資金安排的重要依據。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強領導,密切配合。各級農機、財政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工作責任制,層層簽訂責任狀,明確任務和責任。要在補貼申請、審核與審批、公示與核實、監管與督查、檔案管理等方面,建立“誰辦理、誰負責,誰核實、誰負責”的責任追究制度。
市級農機部門要加強對縣級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審核、補貼工作監督檢查、補貼機具抽查核實等工作。
縣級要建立健全縣級農機購置補貼工作機制,成立由縣領導牽頭,人大政協、紀檢監察、財政、農機、公安、工商及其他農口等相關部門參加的縣級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共同研究確定補貼資金分配、重點推廣機具種類等事宜,并聯合對補貼政策實施進行監管。同時,強化縣級農機部門內部約束機制,必須邀請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對補貼資金分配、重點推廣機具種類等問題的初步意見,須由集體研究決定,經縣級補貼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并報上級農機部門審核備案后實施。
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財農〔2005〕11號)要求,積極支持和參與補貼資金落實和監督工作,增加資金投入,并保證必要的組織管理經費。嚴禁擠占挪用中央財政補貼資金用于組織管理經費。
(二)規范操作,嚴格管理。各市要嚴格按照本實施方案的有關規定,組織開展農機購置補貼工作。
公平公正公開確定補貼對象。在確定補貼對象時,不得優親厚友,不得人為設置購機條件。要嚴格執行補貼對象公示制度,縣級農機部門負責為公示無異議的農民辦理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經與同級財政部門聯合確認后,交申請購機農民。對價格較低的機具可將購機與公示同時進行。
嚴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護本地區落后生產能力,要對所有生產同一品目機具的企業一視同仁。嚴禁強行向購機農民推薦產品,嚴禁企業借擴大農機購置補貼之機亂漲價,同一產品銷售給享受補貼的農民的價格不得高于銷售給不享受補貼的農民的價格。
全面深入推進農機購置補貼信息網絡化管理,加快實現購機申請、審核、結算、檔案管理等信息化網絡化,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工作效率。
加強對補貼機具的牌證管理。享受補貼政策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應當向所在地農機安全監理機構申請登記。
要加強對農機購置補貼工作人員培訓,提高基層人員素質和能力。
(三)公開信息,接受監督。要按照《農業部辦公廳關于深入推進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農辦機〔2011〕33號)要求,及時主動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絡、宣傳冊、明白紙、掛圖等形式,將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信息公開到村,宣傳到戶到人。
各市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使用方案要及時向社會公布,充分利用各類新聞媒體,加強農機購置補貼的宣傳工作,特別是要做好對農民的宣傳引導,讓農民了解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內容、程序和要求。要搞好咨詢服務,認真答疑解惑。
縣級農機部門要公開補貼實施方案、補貼額一覽表、支持推廣目錄、補貼經銷商名單、操作程序、投訴舉報電話、資金規模等內容,至少每半月應公布一次各縣(市、區)補貼資金使用進度。要把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情況列入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目錄,要及時公布資金執行進度以及每名購機戶的購買機型、生產廠家、經銷商、銷售價格、補貼額度、姓名住址(不涉及個人隱私部分)等信息。
在年度補貼工作結束后,縣級農機部門要以公告的形式將享受補貼的農戶信息(格式見附件4)和縣級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情況報告在縣級人民政府網站或農業(農機)部門網站(頁)上公布,并確保5年內能夠隨時查閱。享受補貼的農戶信息包括:姓名,所在鄉、村、組,所購機具型號、單價、數量、產銷企業、補貼額等;縣級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情況報告包括:補貼機具種類,數量,受益農戶數,補貼資金(含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使用情況。要將享受農機購置補貼資金情況作為村務公開的內容。
各級農機部門要按規定設置信息公開固定網址或開通固定專欄。對于目前已開通農機化專屬網站的,應當在該網站首頁的醒目位置上設置固定專欄,公開補貼信息;對于尚無條件開通農機化專屬網站的,應當在當地政府或農業等綜合網站上設置固定專欄,公開補貼信息。
省農機局將各市縣信息公開工作開展情況列入延伸績效管理考核內容,按季度抽查并通報抽查結果,市級部門也要定期組織抽查并通報結果。
(四)嚴肅紀律,加強監管。各級農機、財政部門要加強對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監管,把國務院“三個嚴禁”和農業部“四個禁止”、“八個不得”及我省“21條”規定的要求落實到實處,深入領會貫徹《省農機局關于加強農機購置補貼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的通知》(魯農機計字〔2011〕23號)精神。
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市級農機部門要制定監管督查方案,年度內集中組織開展不少于兩次的監督檢查,并根據農機產品補貼額大小確定入戶抽查比例。要加強對各縣補貼實施情況的督導檢查,組織開展專項檢查和重點抽查。要不定期地組織明查暗訪,深入了解基層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執行落實情況,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曝光,及時處理,把問題遏制在萌芽狀態。要將督導檢查情況和對各類違規違紀案件的查處情況及時報省農機局、省財政廳。對問題較大的縣市將在全省農機、財政系統進行通報,并抄送省紀檢監察部門,建議對相關責任人按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縣級農機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依法依規嚴厲打擊有組織有預謀倒賣補貼機具、騙取補貼資金的行為。要落實監督檢查責任制,實行“誰核查、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追究制。
加大財政部門監管力度。各級特別是基層財政部門要按照《省財政廳關于切實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監管工作的通知》(魯財農〔2011〕9號)要求,主動參與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具體實施工作,在補貼資金使用管理、補貼對象和補貼種類及補貼產品經銷商確定、農民實際購機情況核實等方面,積極履行職責,充分發揮就地就近實施監管優勢。市級財政部門應督促和指導基層財政部門做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監管工作。
嚴格管理補貼產品產銷企業。嚴格按照農業部及我省關于補貼產品生產及經銷企業監督管理有關規定,重拳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實行黑名單制,被列入黑名單的經銷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永久不得參與補貼產品經銷活動;對參與違法違規操作的生產企業要及時取消其補貼產品補貼資格,非法侵占補貼資金應足額退回財政部門;對違規違紀性質惡劣的生產或經銷企業,建議工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協調司法機關處理。
建立健全投訴舉報制度,嚴格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要安排專人受理農民投訴,對投訴舉報的問題和線索,要做到凡報必查、一查到底。對于農民投訴多、服務不到位、產品質量差的產銷企業,以及參與違法違規操作的產銷企業、國家公職人員和農民,一經查實,嚴厲懲處。
(五)及時結算、搞好服務。各級農機、財政部門要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切實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強化溝通配合,確保購機補貼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實處。
要高度重視補貼資金的結算兌付工作,在認真核查購機情況的基礎上,提高工作效率,實行農民全價購機的要及時將補貼資金直接兌付給農民,讓農民盡早獲得補貼實惠;差價購機的市縣要增加結算頻次,補貼實施后至少每季度結算一次補貼資金,減輕農機產銷企業資金周轉壓力,有條件的縣可以采取預結算等方式加快結算。
要協調農機企業做好補貼機具的供貨工作,督促企業做好售后服務工作。要依法加強補貼機具的質量監督,了解補貼機具的質量狀況和農民的反映,對存在質量問題、農民投訴較為集中的機具及其生產企業,及時取消其補貼資格,保護農民的權益。
省農機局咨詢與監督電話:0531—83199612
省農機產品質量投訴站電話:0531—8852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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