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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關于繼續做好2013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的通知
甬農機安〔2013〕11號
各縣(市)區農機(農林)局(站)、江東區經濟和信息化局、杭州灣新區社會事務和農村工作局:
為進一步做好2013年寧波市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根據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印發的《201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農辦財〔2013〕8號)文件精神和2012年我市農機報廢更新實施情況,現就2013年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3年寧波市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繼續按《寧波市2012年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實施方案》執行。
二、2012年9月我市列入農業部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單位,當月底我市出臺《2012年度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實施方案》,由于時間緊,對2012年度辦理農機報廢手續并在2013年需要更新的,可繼續享受農機報廢更新補貼。
三、2013年10月31日前辦理農機報廢手續并需要更新的,應在當年12月31日前辦理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手續,逾期不再辦理。2013年10月31日后辦理農機報廢手續的,可跨年度辦理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手續。
各地要嚴格按《2012年度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實施方案》要求,規范管理,堅決杜絕借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套取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申請更新補貼的機具必須與報廢機具小類相同。對不符合《浙江省拖拉機上牌目錄》的上道路拖拉機不納入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范圍,只適用《寧波市拖拉機報廢補償辦法》。
寧波市農業機械化管理局
2013年4月9日
新聞來源地址: http://m.zj2ch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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