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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2013年農機補貼政策實施方案
巢湖市201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方案
《巢湖市201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方案》經市農業機械購置補貼領導小組同意,并經合肥市農業委員會、合肥市財政局(合農〔2013〕79號)批復,現將該方案向社會公告。
巢湖市財政局
巢湖市農機管理局
2013年5月10日
巢湖市201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方案
為繼續實施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大限度地發揮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拉動作用,進一步促進我市農機化又好又快發展,根據安徽省農業機械管理局、安徽省財政廳聯合下發的《安徽省201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方案》(皖農機計財[2013]56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圍繞“加快發展現代農業,增強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確保國家糧食安全和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這一中心任務,以轉變農業發展方式為主線,以提升農業機械化水平、優化農機裝備結構為方向,落實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重點引導糧食生產過程機械化,尤其是主要農作物關鍵環節機械化發展,統籌兼顧畜牧業、漁業、設施農業、林果業及農產品初加工機械化。
二、資金規模及實施范圍
2013年上級安排我市第一批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595萬元,補貼范圍覆蓋全市所有鄉鎮和街道。
三、補貼機具種類、資金分配及補貼標準
(一)補貼機具種類、資金分配
根據《安徽省201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方案》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確定我市2013年度補貼機具范圍為:耕整地機械、種植施肥機械、田間管理機械、收獲機械、收獲后處理機械、農產品初加工機械、排灌機械、畜牧水產養殖機械、動力機械、農田基本建設機械和設施農業設備等11大類33個小類91個品目機具(詳見“2013年安徽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2013年我市重點保證糧食生產關鍵環節的水稻插秧機、油菜籽收獲機、谷物收獲機、大中型拖拉機、秸稈粉碎還田機等機具補貼,對農業生產過程以外的其他機械限制補貼規模(補貼資金具體分配計劃詳見附表)。
(二)補貼標準
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我市執行全省統一的農機購置補貼標準(詳見“安徽省201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
省財政安排1000萬元補貼資金,繼續用于重點農作物關鍵環節急需的插秧機疊加補貼支出,先購先補直至資金補完為止。
為進一步強化對我省農機骨干企業的政策扶持,省農機局、省財政廳安排專項資金對購置奇瑞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自主品牌農機產品進行疊加補貼。具體為:80馬力以下輪式拖拉機2000元/臺,80馬力以上輪式拖拉機3000元/臺,自走式玉米收獲機3000元/臺,自走輪式谷物聯合收割機、自走履帶式谷物聯合收割機(全喂入)、油菜籽收獲機2000元/臺。
四、補貼對象的確定及補貼數量
(一)補貼對象以及確定原則
補貼對象為巢湖市范圍內符合補貼條件的農牧漁民、農場(林場)職工、從事農機作業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所購機具必須與其經營內容直接相關。
從2013年元月1日到2013年購機補貼工作結束前的任何時間(補貼結束具體時間應根據補貼資金使用情況確定并張榜公布),符合補貼對象的購機者購買了2013年巢湖市農業機械購置補貼范圍內的農業機械均可申請補貼。
2013年準備申請農機購置補貼者必須先購機才能提出補貼申請。購機者應到省農機局統一向社會公布的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處全價購機,購機后應主動向農機部門提出補貼申請,提供相關資料并確保提供信息的真實性,同時應積極配合財政、農機等部門開展機具核查等工作。
在補貼資金能滿足農民補貼需要的情況下,按照“先到先補”的原則當場確定補貼資格;在申請補貼人數超過補貼資金計劃指標時,即實際購買人數超過計劃安排指標時,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采取“先到先補”或公開抽簽等農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確定補貼順序和補貼資格,當期搖號未補貼到的申報者在后續資金補貼中優先安排。
為鼓勵節能環保,根據安徽省農業機械管理局、安徽省財政廳、安徽省商務廳《關于印發〈安徽省2013年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皖農機管〔2013〕64號)有關規定,2013年我市在全市范圍內實施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補貼對象報廢達到報廢標準的舊機具,同時購置新機具,可憑合法有效的拆解回收證明等相關資料優先享受補貼。為進一步簡化報廢補貼手續,農機報廢更新補貼采取疊加補貼的方式,與購機補貼工作同步實施,具體操作辦法依據皖農機管〔2013〕64號文件執行。
(二)補貼數量
為擴大中央財政購機補貼覆蓋面,原則上一個農戶家庭當年可以享受補貼機具臺數為1臺套,水稻機插秧、油菜生產機械化示范戶、種糧大戶和從事農機作業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等,年度內可以享受補貼機具數量適當放寬,總數不超過2臺套。超過規定上限的需書面提出申請,由市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并按規定進行備案。
為推進機械化插秧,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2013年購買插秧機和育秧播種成套設備可申請配套硬盤補貼,購買一臺手扶式插秧機可以申請4000張以下硬盤補貼,購買一臺乘坐式插秧機可申請6000張以下硬盤補貼,購買一臺育秧播種成套設備可申請12000張以下硬盤補貼。具體補貼數量按實際購買量進行補貼,超過上述規定數量的硬盤不予補貼。
五、補貼操作程序
為進一步簡化程序、明確責任、強化監督,依據皖農機計財[2013]56號文件和安徽省201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試點方案,2013年我市農機購置補貼試行“全價購機、縣級結算、直補到卡”的操作程序。
(一)、制定方案。市農機局、市財政局結合我市實際聯合制定資金使用方案,方案經市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集體研究通過后,報合肥市農機、財政部門審批后執行。
(二)、政策宣傳。重點宣傳政策的新規定和新變化、縣級資金使用方案、補貼對象、補貼機具范圍及重點、計劃補貼數量和資金額、辦理程序等。
(三)、全價購機。2013年元月1日起,準備申請農機購置補貼的農戶可在省域內任何一家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處全價購買補貼機具。經銷商應及時將人機合影、補貼機具信息等資料上傳至農機購置補貼信息管理系統。
(四)、辦理申請。農戶購機后須攜帶身份證、戶口本、購機發票、“一卡通”、鄉鎮(街道)農機、財政部門初審的申請表及所購機具,到市農機局農機購置補貼窗口辦理補貼申請手續,市農機局按照要求對申請者的資質進行審核,對所購機具進行現場核實。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手續同步辦理。
(五)、資格確定。在補貼資金能滿足農民補貼需要的情況下,按照申請先后順序,即“先到先補”的原則確定補貼資格,直至補貼資金用完為止;如資金缺口較大,優先保證重點機具補貼,并采取“先到先補”或公開抽簽等農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確定補貼資格。
(六)、機具核實。市農機局努力做到“一站式”服務,對申請補貼的機具進行現場核實,對無法移動的機具,市農機局可上門核實,堅持“誰核查、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做到不留死角,逐臺核實。核實通過后,當場進行編號噴字、人機合影、登記建檔等工作,享受補貼的機具在顯著位置噴涂編號。
(七)、信息公開。通過市農機化信息網站等方式及時向社會公示補貼資金使用進度、補貼資格確認以及補貼對象購機情況等重要信息,公示信息應做到及時、完整,便于查詢,一般信息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重要信息長期保存,以備查閱。
(八)、資金兌付。經資格確定、機具核實,并對外公示7天無異議后,市農機局、市財政局共同簽發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市農機局及時整理好補貼對象資金結算統計表(含:中央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報廢補貼資金和省財政累加補貼資金)和農機購置補貼發放清冊,及時報送市財政局。市農機局要確保補貼資金結算統計表和補貼資金發放清冊內容完整,并對內容準確性和真實性負責。市財政局按照《安徽省財政補貼農民資金管理和“一卡通”打卡發放操作規程(試行)》要求,在收到市農機局資金結算統計表和補貼資金發放清冊15個工作日內,經審核無誤后,將補貼資金撥付至購機者的一卡通,補貼給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的資金,撥付至經營組織賬戶,不得撥付個人。省財政累加補貼資金統計表由市農機局和市財政局聯合上報省農機局、財政廳,經省農機局核實后由省財政廳將資金撥付到市。市農機局和市財政局應通力合作,從政策實施開始到資金撥付完成之前,每季度至少進行1次資金結算兌付,確保在十一月底前完成全年資金兌付。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密切配合。成立以分管市長為組長,人大、政協、政府辦、紀檢監察、公安、工商、財政、農業、農機等相關部門為成員的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定期召開會議,共同研究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方案和有關重大事宜,并聯合對農機補貼政策實施進行監管。下設市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農機局)具體負責農機購置補貼的日常工作,農機、財政部門作為該項工作的主要實施者,要高度重視,密切配合,精心組織,扎實工作,明確責任任務,落實工作經費,盡快啟動補貼工作,同時與相關部門和鄉鎮搞好協調,保證購機補貼政策的落實,使農民得到實惠。
(二)、規范操作,嚴格管理。嚴格按照中央及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和《安徽省201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方案》等有關規定,規范操作,認真組織開展農機購置補貼工作。一是明確相關部門及鄉鎮的各自職責和分工,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和制度,健全和落實工作保障措施;二是按照上級要求和工作程序,精心組織實施、規范操作,嚴格把關。重點把好補貼資格申請審查關、資格確認程序關、機具核查建檔關以及資金結算關。做到關關規范,環環相連。杜絕暗箱操作,確保公開、公平、公正,務求農機購置補貼取得實效;三是使用全國農機購置補貼管理軟件系統,實現購機申請、審核、結算、檔案管理等信息化網絡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四是加強對補貼機具的管理,及時進行登記、編號、核實、檢查,建立購機補貼資金專項信息檔案,享受補貼政策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應當向農機安全監理機構申請登記等;及時做好半年和全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情況的總結,分別在6月15日和11月30日前,將半年和全年農機購置補貼(包括地方財政安排的補貼)實施情況總結、督查總結分別以紙質和電子文檔的形式報送省農機局、省財政廳。
(三)、公開信息,接受監督。按照《農業部辦公廳關于深入推進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農辦機〔2011〕33號)要求,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制度。充分利用各類新聞媒體,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宣傳工作,特別要做好對農民的宣傳引導,讓農民了解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內容、程序和要求。設立農機購置補貼問詢和投訴電話,主動接受社會監督,認真答疑解惑。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方案、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情況、資金執行進度以及每名購機戶的購買機型、生產廠家、經銷商、銷售價格、補貼額度、姓名地址(不涉及個人隱私部分)等信息等及時向社會公布,并確保5年內能夠隨時查閱,提高政策透明度。
(四)、嚴肅紀律,加強監管。加強對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監管,把國務院“三個嚴禁”和農業部“四個禁止”、“八個不得”等要求落到實處。嚴格落實監督檢查工作,農機購置補貼辦理期間,實行“誰辦理、誰負責;誰核查、誰負責”的責任追究制。要加強對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自查和抽查,重點自查購機補貼各環節操作是否規范,抽查的重點是銷售企業是否存在違規銷售補貼產品和參與違規套取補貼資金等行為,發現問題要及時研究處理,確保購機補貼工作的順利進行。市財政局對農戶購機真實性進行抽查,抽查的比例不低于購機農民的10%。建立健全投訴舉報制度。安排專人受理群眾投訴,對投訴舉報的問題和線索,要做到凡報必查、一查到底。對于農民投訴多、服務不到位、產品質量差的產銷企業,以及參與違法違規操作的產銷企業、農民,一經查實,嚴厲懲處。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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