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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轉對于農機合作社經營發展的啟示
近年來,為增加作業效益,臨邑縣各農機合作社積極開展土地流轉。一是積極購置各類新機械,滿足流轉土地農作物全程機械作業需要。二是加大種植結構調整力度,從單一的小麥、玉米兩季作物向良種培育、經濟作物、設施農業擴展延伸。三是聘請農藝專家,以技術承包的方式,搞好農機與農藝的結合,提供農業生產全過程技術指導服務。四是鼓勵農民“帶地入社”,加大耕地流轉力度。
據德平鎮富民農機合作社負責人魏德東介紹,該合作社不斷創新經營方式,通過開展土地流轉,建成了“德平鎮魏德東示范基地”,承包經營耕地2000畝,實行統一安排地塊、統一收獲、統一播種、統一配方施肥、統一油料供應、統一機具維修的“六統一”服務,既減少了作業成本,又增加了糧食產量。通過土地流轉實行規模化種植,整個示范基地除去承包費、作業費、種子、油料、肥料等各種費用,年凈收入可達160多萬元。
據了解,臨邑縣已發展農機合作社51家,社員1392人,擁有各種農機具1968臺。這些農機合作社流轉耕地5.8萬畝,使4000多戶農民從農田里“跳”出來,專心到外地打工,既實現了農機合作社增收、又促進了農民創收,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一、存在的問題及不足
農機合作社在開展土地流轉、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還是存在諸多問題及不足:
1、農機合作社市場化程度不高。盡管農機合作社在農業生產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在經營管理過程中市場化程度不高,缺乏良好的運行機制。目前大部分農機合作社社員不交納會費,合作社的正常運轉主要是靠帶頭人的信譽和人品在維持。這樣的模式缺乏發展后勁,一旦帶頭人出現問題,可能這個合作組織就面臨散伙或重組。
2、土地流轉缺乏應有的監督約束機制。有的農機合作社本來已經與農民簽訂了耕地承包或租賃合同,但看到土地產出效益提高后,不少農民嫌承包價低了,要么漲錢、要么退地;也有農民看到別人種植經濟作物發財了,也想把地要回去。雖然通過各鄉鎮(街道)土地流轉中心簽訂了合同,但部分農民單方面毀約,由于缺乏有效有監督約束手段,從而迫使土地流轉行為停止。
二、對策及措施
1、加強宣傳,提高合作社開展土地流轉的積極性
組織工作人員深入到各農機合作社,通過發放明白紙、示范帶動、算賬對比等方式,大力宣傳開展土地流轉的好處,使廣大合作社社員充分認識到開展土地流轉承包不僅是農機合作社開展農機經營作業的必然趨勢,而且也是增收致富的新手段。
2、加強指導,幫助合作社聯系土地流轉地塊
目前,全縣12個鄉鎮(街道)都成立了土地流轉中心。縣農機部應該積極指導各農機合作社,通過各鄉鎮(街道)土地流轉中心,與農民簽訂合同或協議,攬下作業地塊。同時,加強監督約束機制。在土地流轉協議上詳細寫明土地流轉期限、流轉價格、違約責任等內容,可以申請司法部門進行公正,避免合作社或農民單方面毀約,使土地流轉在一定時間內有相對穩定性。
3、增強合作社自身實力。既然作為一個合作組織,就不僅要有輸血功能,還要有造血功能。如果適當收取會費或提取一定的公益金,除了保障合作社的正常運轉,還可以有剩余。還要進行跨區作業、良種供應等服務,創造更大的經濟效益,促進農機合作社做大做強。資金實力充足了,才有能力考慮更大的發展空間,更好的為農業生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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