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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農機局原局長王紹萍獲刑18年
南昌10月30日電 記者 郭宏鵬 黃輝 通訊員 曾勝龍
記者今天從江西省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江西省農業機械化管理局原局長王紹萍因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
經查,2007年7月至2012年11月,王紹萍利用職務便利,在全省農機產品支持推廣目錄和產品補貼目錄的申報、農機產品補貼標準等方面為請托人牟取利益,收受包括686萬元人民幣、價值十余萬元房產在內的巨額賄賂。
2007年底至2011年,王紹萍明知個別單位的產品不符合農機產品購置補貼條件,仍違規同意其進入江西省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目錄,造成國家農機補貼資金損失共計人民幣2203萬余元。
新聞來源地址: http://epaper.legaldaily.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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