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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通報兩企業農機補貼違法違規行為處理情況
11月4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牧業機械管理局印發《新疆對河南金大川機械有限公司和博樂市農嘉農機有限公司違法違規行為處理情況的通報》(新農機辦發〔2013〕85號)。
通報說,2013年8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機購置補貼及市場監管互查工作組在博州地區開展購置補貼市場執法檢查時,在隨機抽取用戶入戶、見人見機見票核實過程中,發現一用戶實際購機為河南金大川機械有限公司生產的1LF—435型翻轉犁,企業給農民出具的是收據,金額為1.8萬元,而在2012年補貼信息管理系統錄入上傳的信息為1LFT—435型翻轉犁,金額為2.8萬元,前者為普通犁,2012年度補貼額為3000元/架,后者為調幅犁,2012年度補貼額為7800元/架,存在“以小套大”問題。工作組立即對該機具經銷商博樂市農嘉農機有限公司進行了監督檢查,在現場對兩種型號機具進行了調查取證,檢查了補貼機具檔案,并對經銷商制作了詢問筆錄。博樂市農嘉農機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黃立志,承認自2011年開始代理銷售河南金大川機械有限公司生產的百川犁,2012年銷售的百川犁中有5臺存在上述問題,即實際銷售的是1LF—435型翻轉犁,卻按照1LFT—435型翻轉犁上傳結算,每架套取補貼資金4800元。
自治區農機購置補貼及市場監管互查工作組針對上述問題,要求博州農機局和博樂市農機局等相關部門組成聯合檢查組對全地區自2011年至2013年銷售的河南金大川機械有限公司生產的全部型號的百川犁進行逐一入戶核查,見人見機見票,并將重新核查情況匯總上報,自治區農牧機局將針對全部核實情況作出進一步處理。
2013年9月底,博州農機局將本轄區自2011年至2013年銷售的全部百川犁核實情況報送自治區農牧機械局。博樂市農嘉農機有限公司于2011年銷售了21架435型百川犁,2012年銷售了14架435型百川犁,2013年銷售了3架。其中2011年銷售的21架中有17架實際供貨為1LF—435型翻轉犁,在2011年補貼信息管理系統錄入上傳為1LFT—435型翻轉犁;2012年銷售的14架中有6架實際供貨為1LF—435型翻轉犁,在2012年補貼信息管理系統錄入上傳為1LFT—435;2013年銷售的3架信息相符,沒有問題。
經銷商博樂市農嘉農機有限公司在農機部門本次入戶核實前對上述兩年共計23架1LF—435型翻轉犁逐一配備了1LFT—435型調幅犁犁架,整改為1LFT—435型翻轉犁。
綜上所述,博樂市農嘉農機有限公司于2011至2012年銷售河南金大川機械有限公司生產的百川犁過程中,實際銷售23架1LF—435型翻轉犁,卻按照1LFT—435型翻轉犁錄入補貼信息管理系統上傳結算,每架套取補貼資金4800元,在本次互查中被查出并全部整改。
為嚴厲打擊農機購置補貼違法違規行為,規范農機市場經濟秩序,切實維護農民合法權益,根據《201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營行為的通知》(農辦機〔2012〕19號)及《自治區貫徹落實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營行為的通知》(新農辦機〔2012〕31號)等文件規定,經研究決定,永久取消博樂市農嘉農機有限公司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資格,列入黑名單予以公布。該經銷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黃立志不得再參與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經銷活動。同時,對生產企業河南金大川機械有限公司存在監管失職,導致國家補貼資金被套取等問題在全疆進行通報,并對其法人代表進行約談,要求做出深刻檢查,責令其按照誰推薦、誰負責的要求進行全面清查整改,做好博樂市農嘉農機有限公司被取消補貼經銷資格前已銷售產品的售后服務等相關善后工作,切實加強對經銷商的監督管理。
通報要求,博州農機局根據處理意見,對博樂市農嘉農機有限公司在被取消補貼產品經銷資格前已銷售的2013年補貼產品認真核實,信息相符核實無誤的,由博樂市農機局及時在系統中上傳所購機具信息;信息不符的,要查明原因,確保系統錄入信息與農戶實際購置機具情況相一致,涉及違規操作的,要嚴格依法處理。取消補貼產品經銷資格后,銷售的產品一律不得辦理補貼手續。請各級農機部門接此通知后,及時向轄區購置補貼農機生產及經銷企業通報,宣傳相關政策法規,要求農機企業引以為戒,遵紀守法經營。同時,各級農機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市場監管,一經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嚴格依法處理,絕不姑息,依法維護農機市場經濟秩序,切實保障農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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