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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關于2014年補貼經銷企業推薦備案的通知
關于2014年陜西省補貼經銷企業推薦備案的通知
陜農機辦函〔2014〕3號
各有關生產企業:
為做好2014年度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準備工作,根據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營行為的通知》(農辦機[2012]19號)精神,現就補貼經銷企業推薦備案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資質條件
經銷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的企業應具備以下資質條件:(一)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二)企業注冊資金不低于50萬元;(三)具有與經營范圍、規模相適應的固定經營場所,營業、倉儲場地面積200平方米以上;(四)從事農業機械經營業務2年以上,有良好的社會信譽,2年內無有效群體性投訴;(五)具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一定數量從業人員,企業管理者、業務人員、售后服務人員及取得專業資質人員比例達到GB/T18389-2001《農業機械營銷企業開業條件、等級劃分及市場行為要求》相關要求,且至少有1名熟悉計算機管理軟件操作人員,配備上網功能的計算機、打印機、掃描儀等必要辦公設備;(六)具備《農業機械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要求的售后服務和零配件供應能力,經營所需設施設備達到GB/T18389-2001《農業機械營銷企業開業條件、等級劃分及市場行為要求》相關要求;(七)具有健全的企業管理規章制度,誠實守信、管理規范,服務質量達到WB/T1014-2000《農業機械營銷企業服務質量規定》相關要求;(八)能依法開具稅務通用機打發票;(九)取得符合補貼資格產品的農機生產企業產品代理授權及年度“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標識。
從事自營直銷業務的農機補貼產品生產企業應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2年內無有效群體性投訴;具有健全的企業管理規章制度,管理規范,財務制度、銷售臺賬健全,能依法開具稅務通用機打發票;具備《農業機械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要求的售后服務和零配件供應能力。
二、推薦方式
凡符合上述“資質條件”、在陜西省區域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農機企業均可申報補貼經銷商資格。按照“誰推薦、誰負責”的原則,由生產企業對委托的經銷企業按照上述“資質條件”要求進行審核,填寫陜西省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資格備案表(附件1),簽注法人意見,加蓋企業公章,并將本企業委托授權的全部經銷商匯總整理后上報,由我局備案后向社會公布。
三、材料報送
補貼經銷企業備案需報送以下資料:
1、陜西省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企業資格備案表。
2、陜西省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企業匯總表(附件2)。
3、經銷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及年檢證明(復印件)。
4、經銷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5、經銷企業稅務登記證明(復印件)。
自營直銷的生產企業僅需填寫1、2兩項。備案材料以生產企業為單位,按照封面、匯總表、備案表、工商營業執照及年檢證明、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明依次裝訂成冊。必須于2月20日前寄送至省農機局購置補貼辦公室,同時將補貼產品經銷商匯總表電子版(采用EXCEL格式,以“xx企業經銷商備案材料”為文件名)發至郵箱sxnjjbtb@163.com。凡報送資料不完整、電子文件名稱(格式)不正確或者逾期未報的將不予受理。紙質文件(一式一份)郵寄至西安市碑林區含光路175號(省農機局補貼辦,郵編:710068),電話:029-62822221。
四、其他要求
1、生產企業自行授權確定銷售區域經銷企業。生產企業應認真審核擬推薦經銷企業資質條件,并對其真實性負責。對提供失實信息或者違法違規獲得補貼產品經銷企業資格的,一經發現,立即取消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企業資格,生產企業承擔連帶責任。
2、生產企業要加強對授權經銷企業的監管和培訓,督促其守法經營,誠信服務,嚴格執行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相關規定和紀律要求。及時開具銷售發票,做好“三包”售后服務、零配件供應,以及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檔案管理工作,并按照規定監督其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所經營享受補貼農業機械產品的種類、生產企業、型號、配置、價格及補貼標準等相關內容,并懸掛“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標識(標識格式見附件3,由生產企業統一制作發放)。
3、本年度補貼經銷企業名單申報后不再追加。如經銷企業資質及經營情況發生變化時,農機生產企業應及時書面告知我局。如經銷企業出現違法違規行為,我局將向生產企業提出告誡,對生產企業負有重大責任的,我局將按程序取消其相應產品的補貼資格。
附件:1、陜西省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企業資格備案表 2、陜西省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企業匯總表 3、“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經銷企業”標識
陜西省農業機械管理局
2014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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