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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關于對重慶宏美及廣西天兆公司進行處理的通知
各市農機局,重慶宏美科技有限公司、廣西天兆農機有限公司:
根據群眾舉報,自治區農機局組織有關市、縣農機局對重慶宏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宏美公司)、廣西天兆農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兆公司)涉嫌違法違規行為進行了調查取證。
經調查核實,2013年天兆公司在河池市(宜州市)、玉林市分別銷售的11臺1WG6.3-135FC-ZC型及13臺1WG4.5-105SC-DL型微耕機,均為該公司生產而貼上宏美公司銘牌的產品,存在向購機農戶提供假冒產品,以沒有補貼的產品冒充有補貼的產品,用非法手段騙取國家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的違法違規行為。宏美公司在沒有供貨的情況下,仍然提供微耕機的出廠編號和發動機編號給天兆公司辦理補貼手續,與天兆公司聯合非法套取國家購機補貼資金。
天兆公司、宏美公司違法違規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性質惡劣,本應嚴肅處理,但考慮到涉案資金較小,且處理妥當,天兆公司已按要求及時將農民全價購機的補貼款部分賠付給農民,也未造成國家補貼資金損失。本著懲處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根據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營行為的通知》(農辦機〔2012〕19號)以及自治區財政廳、農機局印發的《廣西201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桂農機辦〔2013〕15號)的有關規定,自治區農機局決定對宏美公司、天兆公司作出如下處理:
一、取消宏美公司1WG6.3-135FC-ZC、1WG4.5-105SC-DL型微耕機在廣西的補貼資格。對2013年已申請辦理補貼的上述型號機具,由各有關縣(市、區)農機局負責核查。經核查,農民已真實購機、補貼程序及條件符合要求、確為宏美公司生產的產品,據實給予辦理補貼手續。
二、取消天兆公司經銷宏美公司產品資格。天兆公司在廣西境內不能經銷宏美公司生產的任何補貼產品。
三、對天兆公司、宏美公司的違法違規行為提出嚴重警告,責成其按照購機補貼工作有關紀律規定要求作出深刻檢查、吸取教訓,加強管理、規范操作,并做出遵規守法書面承諾書,于2014年2月15日前報自治區農機局。
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機械化管理局
2014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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