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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組織申報2014年中央財政示范社建設項目的通知
江西省農業廳關于組織申報2014年中央財政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示范社建設)發展資金項目的通知
贛農計字[2014]71號
各設區市、省直管試點縣(市)農業局:
根據《財政部關于撥付2014年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資金的通知》和農業部關于示范社建設項目的要求,經研究,決定在全省范圍內組織申報2014年中央財政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示范社建設)發展資金項目,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1、全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包括2011年首批全國農民合作社示范社名錄和2012年全國農民合作社示范社表彰的合作社),已開展了農社對接和信用合作的,每個合作社的扶持額度為15萬元。對已得到2012、2013年中央財政和省財政扶持的農民合作社,不可申報本次項目。
2、申報數量根據各地開展農社對接和信用合作情況統計數據確定,各設區市、省直管試點縣(市)實行總量控制,其中,南昌市、九江市各2個,其他設區市各1個,另外3個指標從具備申報條件的6個省直管試點縣(市)中產生,合計16個。
如果發生省直管試點縣不具備申報條件,導致3個指標未用足的,則指標另行調整到其他設區市。
3、已開展農社對接的合作社,要提供已建直銷店(連鎖店)門面的圖片或視頻資料,以及直銷店房屋產權證或租賃合同等證明文件,所經營主要農產品情況等資料;已開展信用合作的合作社,要提供制定的專門信用合作管理制度(包括信用合作資金籌集方式、議事規則、財務管理、成員申請貸款程序、借款額度、借款期限、資金使用費、收益分配等)、合作社向社員貸款證明資料等。
二、扶持內容
示范社建設項目,實行“以獎代補”,獎勵資金可根據合作社自身發展的實際需要,經全體成員議決后,用于示范社建設等相關支出。根據項目單位建設需求,資金重點使用方向是已開展了農社對接和信用合作的示范社,具體內容為:
1、開展農社對接,產品直供城市社區直銷試點。開展了農社對接,建立合作社產品城市直銷網點、社區連鎖店,用于店面租金補貼,貨架等設施設備購置,以及購置農產品冷鏈運輸車、“綠通車”、“菜籃子配送車”等物流配送設備。
2、開展信用合作,為本社成員提供了資金支持。制定專門的信用合作管理制度;信用合作資金的籌集和服務對象應當嚴格限制在本社成員內,僅為本社成員發展農業生產經營活動提供小額資金支持,禁止用于其他非生產性活動;要遵循吸股不吸儲、分紅不分息的原則。
三、申報程序
1、縣(市、區)農業局組織合作社進行申報,并對初審推薦的申報項目,行文上報設區市農業局。
2、設區市對上報的申報材料,組織專家進行評審,擇優確定扶持對象,行文上報省農業廳;省直管試點縣(市)農業局組織合作社進行申報,并組織專家進行評審,擇優確定扶持對象,行文上報省農業廳。
3、設區市、省直管試點縣(市)農業局在組織項目評審和申報工作中,要充分征求和聽取糧油、經作、畜牧、水產、農機、植保等行業部門意見;在組織專家評審中,要出具書面的專家評審意見。
四、其他要求
1、項目申報書要成冊裝訂,不能出現文件夾式的活頁,具體樣式由各設區市統一規定;項目申報材料包括項目申報書(見附件1)、合作社基本情況表和以下材料復印件:合作社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銀行開戶許可證復印件;2013年資產負債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員權益變動表;提供已建直銷店(連鎖店)門面的圖片或視頻資料,以及直銷店房屋產權證或租賃合同等證明文件,所經營主要農產品情況等資料;提供制定的專門信用合作管理制度、合作社向社員貸款證明資料等;產品注冊商標證書、“三品”(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中一項的認證證書復印件等。
凡是復印、復制的材料均需加蓋合作社公章,以確認復印件、復制件與原件一致。
2、設區市、省直管試點縣(市)農業局將項目申報書、推薦文件、2014年申報的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示范社建設)基本情況表(見附件2)、專家評審意見各2份,請于7月18日前正式行文報送省農業廳,逾期視同自動放棄。所申報材料及行文的電子版發送至superwenx@163.com。
3、申報材料應按要求如實填寫,不得弄虛作假,一經發現申報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該縣該申報指標,其指標將另行分配。
4、各地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以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做好申報工作,堅持公平、公開、公正,做到為民、務實、清廉;堅持程序,發揚民主,接受群眾監督,做到社會公認。
5、實施單位要科學合理使用財政扶持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要在當地農業部門指導下,嚴格按照財務制度規定和資金使用方向正確使用。
6、各地要監督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對全體成員公示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的使用情況,開展檢查驗收和績效考評工作。各設區市農業部門要在2015年1月5日前向省農業廳報送財政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工作總結。
附件下載:1.中央財政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示范社建設)發展資金項目申報書 2. 2014年申報的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示范社建設)基本情況表
2014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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