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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農機局開展農機合作社土地規模經營情況專題調研的通知
各設區市農機(農業)局(委、中心)、楊凌示范區農業局,韓城市農機管理中心:
按照我局《關于進一步落實下半年全省農機化重點工作責任的通知》(陜農機辦發〔2014〕34號)中有關抓好農機合作社土地規模經營和新型農機服務組織培育調研的要求,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調研內容
各地要采取全面調研和重點調研相結合的方法組織開展好本次調研活動。
全面調研,就是要充分發揮縣級農機管理局(站)的作用,逐個入社調研,摸清農機合作社規模流轉土地的方式(土地承包經營、社員帶地入社經營)、規模經營面積、規模種植作物品種等情況。逐縣(市、區)填寫《陜西省農機合作社土地規模經營情況調查表》,由市級農機管理部門匯總上報。沒有開展土地規模經營的合作社,不予調查統計。
重點調研,就是由設區市農機管理部門分管領導牽頭組成專題調研組,選擇3~5個土地規模經營面積較大、管理運營較為規范和利益分配機制明晰的農機合作社,上門開展實地調研。通過實地調研,摸清農機合作社開展土地規模經營存在的問題及制約因素,提出推進發展的建議與對策。選擇一個本市土地規模經營搞得**好的農機合作社,以2013年整年糧食生產或2014年夏糧生產經營為時間段,從生產經營投入(包括種子、化肥和農藥等生產資料投入、機耕機播和機收等農機作業投入、灌溉以及田間管理等投入)、糧食生產經營總收入(由糧食總產和市場銷售價格計算)、糧食生產經營純收入(糧食生產經營總收入減去生產經營總投入)和糧食生產經營純收入分配機制等方面,全面剖析其生產經營情況,形成單行材料。
楊凌示范區和韓城市可結合當地實際情況,開展重點調研。
二、調研時間
從8月1日開始,至8月底結束。
三、調研要求
(一)搞清基本概念,增強調研針對性。農機合作社土地規模經營,是指合作社通過土地承包或社員帶地入社等方式流轉一定規模的土地,自主決定種植作物品種、自主組織生產經營、自主決策農產品的銷售和經營利潤分配的經營活動。不包括合作社為農民開展代耕代種和提供農機作業服務等經營活動。各地務必要搞清農機合作社土地規模經營概念,以便增強調研的針對性。
(二)搞好重點調研,提高調研實效性。各地在組織縣級農機管理局(站)搞好全面調研的同時,要特別搞好重點調研,分析農機合作社開展土地規模經營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制約因素,提出推進發展的建議與對策,切實增強調研的實效性。
(三)搞好分析總結,按時呈報結果。各地要在全面調研和重點調研的基礎上,認真搞好分析總結,形成內容全面、觀點明晰和建議可行的高質量調研報告,于8月底以前以正式文件將調研報告連同《陜西省農機合作社土地規模經營情況調查表》上報我局管理法規處,同時發送電子稿件。
聯系人:景華聯系電話:029-62822225
郵箱:sxsnjjjh@163.com
附件:陜西省農機合作社土地規模經營情況調查表
陜西省農業機械管理局
201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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