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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關于支持現代農機合作社發展的實施意見
湖南省農業廳 湖南省財政廳
關于支持現代農機合作社發展的實施意見
湘農業聯〔2014〕79號
各市州、縣市區農機局、財政局:
為了加快我省農業現代化進程,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兩個“百千萬”工程加快現代農業建設的意見》(湘政發〔2014〕5號)精神,2014在全省扶持建設500家小型精干的水稻生產全程機械化現代農機合作社,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扶持原則
(一)依法組建原則。扶持建設的農機合作社必須是嚴格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組建,依法注冊并按相關法規嚴格管理的農機合作社;
(二)自主自愿原則。扶持建設的現代農機合作社由農戶自愿組建,自愿由縣向省申請扶持資金;
(三)“小(型)、精(良)、堅(固)”原則。扶持建設的現代農機合作社,應高標準配備符合現代農業發展要求、質量優良、性能可靠的現代農機裝備。
二、建設內容及補助標準
按照水稻生產全程機械化要求,主要裝備水稻生產機耕、機插、機收、機械植保、機械轉運、機械烘干、機械化加工等環節的農業機械及設施,新購農機裝備總額不低于100萬元,其中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按現行政策予以補貼,省財政補助15萬元,市州、縣市區財政補助15萬元,其余部分由合作社自籌。
三、申報條件
申請財政扶持建設的現代農機合作社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已經工商注冊登記;
(二)按水稻生產全程機械化要求當年新購置100萬元以上的農機具;
(三)入社戶數不少于5戶,其中80%以上為當地農戶;
(四)經營土地規模在500畝以上,其中集中連片經營300畝以上;
(五)有40萬元以上用于農機裝備建設的自籌資金;
(六)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有800?以上農機停放場地。已有機庫棚和配套設施者優先。
四、申報及資金撥付程序
(一)農機合作社填寫《湖南省現代農機合作社建設項目申報書》,由當地村委會和鄉鎮政府簽署意見后,向縣市區農機局申報。申報時須提交合作社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身份證明,入社成員名單,土地入社、托管或租賃協議及明細表,銀行存款證明,經營場所土地使用證和佐證圖片等。
(二)縣市區農機局會同財政局實地調查核實申報者的情況,公示15天,合格的經縣市區政府主管領導同意后,由縣市區農機局和財政局聯合行文上報市州農機局、財政局。
(三)市州農機局會同財政局審核縣市區申報材料,合格的以市州農機局和財政局聯合行文上報省農業廳、省農機局、省財政廳。
(四)省財政廳、省農業廳與省農機局共同審定財政扶持建設的現代農機合作社名單,通知合作社自主采購農機。
(五)縣級農機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按農機購置補貼程序核實合作社購機情況后,市縣財政部門在七個工作日內撥付中央財政購機補貼資金和市縣財政扶持資金,市州農機、財政部門將資金到位憑據復印件匯總后報省農機局、省財政廳。
(六)省農機局審核匯總后報省財政廳,省財政廳審核后將省級財政補貼資金撥付到有關市州及省直管縣市區。
(七)市州財政部門在收到省級補助資金后,七個工作日內將資金撥付到有關縣市區,縣市區在收到資金后七個工作日內將資金撥付到農機合作社;省直管縣財政部門在收到省級補助資金后,七個工作日內將資金撥付到農機合作社。
(八)省里對各市縣補貼名額作適當平衡,原則上每縣扶持對象不超過10個。
五、保證措施
(一)加強指導服務。本方案在網上公開發布,各地可在網上直接下載申報表格。省農機局通過公開競價確定農機具競價采購品目供合作社選用。各市縣農機局、財政局要積極向農民群眾作好宣傳,鼓勵符合條件的農機合作社申報,并配套安排好相關補助資金。
(二)落實相關責任。省負責制定全省合作社建設實施方案,審定扶持對象,組織農機具競價品目,落實省級扶持資金,組織檢查指導和驗收;市州負責轄區內申報合作社復審和合作社建設的組織、管理和監督工作,落實市州扶持資金;縣市區負責合作社申報、農機裝備驗收、體制機制建設及對合作社的經常性管理服務工作,落實縣級扶持資金。
各地要嚴格按照規定程序操作,嚴禁弄虛作假,嚴禁轉賣機具。如發現違規操作,將全額追回財政補貼資金,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行政和法律責任。
湖南省農業廳 湖南省財政廳
201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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