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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14年農機維修服務中心建設“以獎代補”項目備案的通知
江西省農業廳 江西省財政廳關于
2014年全省農機維修服務中心建設“以獎代補”項目備案的通知
贛農計字〔2014〕99號
各設區市、省直管試點縣(市)農業(農機)局、財政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有關文件要求,經各地積極組織項目申報,依據省農業廳審核評定結果,經研究,同意進賢縣三里鄉血防區農機維修服務中心等143個農機維修服務中心“以獎代補”項目備案,備案期1年;同意南豐縣惠民農機維修服務中心等6個項目單位分別替換該縣2013年項目建設單位(詳見附件)。請按照項目備案管理要求,做好項目建設和管理工作:
一、加快項目建設進度。各項目單位要嚴格按照項目申報書建設方案和《農業機械維修業開業技術條件:第一部分綜合維修點》的建設內容、建設標準和要求,抓緊組織項目施工。要注重加強農機維修基礎設施能力建設和技術能力提升,按要求建設農機維修廠房、庫棚和停機場地,配置必要的技術裝備,強化基礎設施建設,增強技術服務能力,確保項目進度和質量。加快項目建設進度,于9月底前完成主體工程建設、設備配備到位,項目已達到驗收條件的,原則上請于9月30日前向縣級農機部門書面報告申請項目驗收。
二、加強項目監督管理。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加強項目監管和技術指導,按照《農業機械維修業開業技術條件》、《江西省農機維修服務中心建設“以獎代補”項目申報指南》和《江西省農機維修服務中心規范化建設標準》要求,做好各項服務工作,定期督促項目實施進度。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負責牽頭組織驗收,在收到項目單位驗收申請后,應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對項目進行初評,形成初評意見,于10月10日前聯合行文向市級農業、財政部門提出驗收申請。市級農業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對項目逐個進行驗收,提出項目實施、整改和驗收意見,經整改到位后,市級農業、財政部門將出具項目驗收抄告單,項目縣財政部門根據市級驗收抄告單,撥付資金。市級農業、財政部門于11月10日前將本轄區(含省直管試點縣、市)的項目實施、驗收、資金撥付等情況書面報告省農機局和省財政廳農業處。市級農業部門要做好項目實施的照片收集、典型推薦等工作,省級農業部門對市、縣級實施本項目情況納入績效考核范圍。
三、嚴格核定項目獎補范圍。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要按要求加強對備案項目建設的核查,核實建設單位、建設地點、建設內容及建設規模,所有投資都必須形成固定資產,有完整詳細記錄,并對農機維修服務中心獎補和自籌比例由1:1調整為1:0.5。對驗收合格的項目,建設類別為一級的,獎補標準為20萬元,二級獎補15萬元,三級獎補10萬元。對降低建設標準,配套及附屬工程不完善的,存在嚴重安全隱患,項目建設單位弄虛作假、虛開設備款套取補貼的,不予納入獎補范圍,并取消以后年度獎補資格。
四、全面提升服務能力水平。各項目單位要按照改善條件、提升能力、高效服務的總體要求,全面提升農機維修服務中心的維修能力和服務水平,滿足整機修理、零配件供應和流動上門維修服務需求,形成技術本土化、維修特色化、服務大眾化、管理規范化,實現就近、及時、高質量維修和“小修不出片、大修不出縣”的目標。鼓勵開展“企社共建”、“社點共建”服務模式,積極拓展社會化服務渠道,健全農機社會化服務功能和網絡,為服務現代農業發展發揮積極作用。
附件xls:2014年全省農機維修服務中心建設“以獎代補”項目單位匯總表
江西省農業廳 江西省財政廳
201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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