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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恢復湖州豐源農業裝備制造有限公司產品補貼資格的通知
關于恢復湖州豐源農業裝備制造有限公司產品補貼資格的通知
皖農機計財〔2015〕37號
各市、縣(市、區)農機局:
2014年9月24日,我局印發《安徽省農業機械管理局關于湖州春秋農業機械制造有限公司和湖州豐源農業裝備制造有限公司違反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處理情況的通報》(皖農機計財〔2014〕190號),在全省范圍內取消了湖州豐源農業裝備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豐源公司)4LZ-3.2Z、4LZ-4.5Z型聯合收割機補貼資格,暫停該公司所有產品補貼資格。
豐源公司對我局指出的問題均予承認,積極主動配合后續調查,深刻反省并進行全面整改,退回了違規機具已結算補貼資金。從整改情況看,豐源公司對自身存在問題的認識到位,整改工作扎實,產品整改結果基本符合農機推廣鑒定一致性管理要求。經研究,對該公司作如下處理:
一、自2015年3月1日起,在全省范圍內恢復豐源公司產品補貼資格,已被取消的4LZ-3.2Z、4LZ-4.5Z型聯合收割機除外。
二、在恢復補貼以前(2015年2月28日及以前),豐源公司無論是以試用、分期付款,還是其他任何形式銷售的產品,一律不得享受補貼。
三、我局責成豐源公司要以此為鑒,全面加強補貼機具經營管理,不得再出現類似問題,要自覺維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嚴肅性,誠信經營、公平競爭。
四、為防止恢復補貼以前銷售的產品在恢復補貼資格后冒領補貼,豐源公司應從嚴從緊約束其產品經銷商,嚴禁將恢復補貼以前已銷售的產品通過在2015年度開具發票等形式誘導、鼓動購機者申請辦理補貼。
五、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豐源公司補貼機具經營行為的監管,如發現再次違規,應按規定程序及時調查,并立即報告我局,從嚴處理。
安徽省農業機械管理局
2015年2月25日
安徽省關于湖州春秋農業機械制造有限公司和湖州豐源農業裝備制造有限公司違反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處理情況的通報
皖農機計財〔2014〕190號
各市、縣(市、區)農機局:
我局在近期開展的“局領導班子成員農機購置補貼督查月”期間,根據有關部門和群眾舉報,對湖州春秋農業機械制造有限公司和湖州豐源農業裝備制造有限公司違反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等有關問題組織了全面調查,現將調查情況和處理決定通報如下:
一、調查情況
(一)湖州春秋農業機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春秋公司)于2013年5月向我省申報4LZ-4.0Z、4LZ-4.5Z、4LZ-5.0Z三款收割機產品省級推廣鑒定材料時提供虛假信息,違規獲得《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并進入《2013-2015年安徽省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和2014年安徽省農機購置補貼產品范圍。
(二)湖州豐源農業裝備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豐源公司)、無為縣田野農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田野公司)在無為縣銷售的一臺4LZ-4.5Z型收割機系原4LZ-3.2Z型收割機通過更換銘牌轉變而來,屬以小套大,騙取國家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的違規行為。此外,蕪湖、滁州、宣城等市農機局抽查發現,豐源公司2014年補貼的部分4LZ-4.5Z型收割機與鑒定參數配置不符,發動機品牌、轉速,脫粒滾筒直徑等核心參數配置均有變更。
二、處理決定
為切實維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嚴肅性,維護公平競爭、誠信經營的市場環境,根據《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營行為的通知》(農辦機〔2012〕19號)和《農業機械推廣鑒定實施辦法》(農業部公告第1438號)等有關規定,現對有關責任企業處理如下:
(一)在全省范圍內取消春秋公司所有產品農機購置補貼資格,將春秋公司及其法人費江亮列入黑名單。已結算補貼資金由春秋公司退回有關縣(市、區)財政部門。
(二)在全省范圍內取消豐源公司4LZ-3.2Z、4LZ-4.5Z型聯合收割機補貼資格,暫停該公司所有產品補貼資格,并作進一步調查處理。
(三)暫停田野公司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資格,限期三個月進行全面整改,由無為縣農機局負責監督并提出整改后處理意見。
(四)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全面清查豐源公司2014年銷售的所有補貼機具,對于發現問題的補貼機具由市級農機化主管部門匯總后于9月30日前上報我局。違規機具已結算補貼資金由豐源公司退回有關縣(市、區)財政部門。
安徽省農業機械管理局
201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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