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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關于陜西省漢中東方機械公司及其推薦經銷商有關違規問題處理的通知
重慶市農業委員會關于陜西省漢中東方機械科研制造有限公司及其推薦經銷商有關違規問題處理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農業(農林水利、農林水務、農業水利)委(局)、萬盛經開區農林局,委屬有關單位,有關企業:
10月初,我市在實施中央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過程中,接群眾舉報,反映陜西省漢中東方機械科研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漢中公司)生產的6CFC-25A型和6CFC-25型2款茶葉風選機存在補貼資金虛高的問題,經研究我委于2014年10月15日對漢中公司以上2款茶葉風選機進行了暫停處理,同時組成調查組進行了深入調查?,F將處理意見通知如下:
一、調查情況
(一)漢中公司生產的6CFC-25型茶葉風選機于2012年10月獲得甘肅省省級推廣鑒定證書,進入了《2014-2016年重慶市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而6CFC-25A型茶葉風選機進入了《2012-2014年國家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2014年度調整),取得補貼資格。
(二)6CFC-25型和6CFC-25A型茶葉風選機,在2014年補貼額一覽表中分類分檔為68個非通用類品目的“茶葉篩選機”,分檔名稱為“其他茶葉篩選機”,享受中央財政補貼額為800元。
(三)通過對其他有關茶葉風(篩)選機生產企業的走訪和產品比對,漢中公司生產的茶葉風選機在外觀、分選式結構以及重力風選原理上,都與其生產的“手電兩用風選機”(俗稱風車,每臺出廠價格在180-200元左右)基本相同。而6CFC-25型和6CFC-25A型茶葉風選機在我市銷售時,借助補貼政策,將價格定在805-850元之間,其補貼額明顯虛高。
二、調查結論
漢中公司生產的6CFC-25A型和6CFC-25型2款茶葉風選機與調查中提及的“風車”相類似,借助購機補貼政策,貼近國家核定補貼額制定市場銷售價,導致補貼額虛高。漢中公司及其自主推薦的經銷商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沒有主動向農機化主管部門報告,申請調整補貼額,未履行誠信報告的義務。
三、處理意見
根據《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14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財〔2014〕6號)、《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營行為的通知》(農辦機〔2012〕19號)和《重慶市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管理暫行辦法》(渝農發〔2013〕38號)精神及《重慶市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管理辦法》(渝農發〔2010〕286號)相關規定,經研究,決定對漢中公司及其推薦的經銷商作如下處理:
1.取消漢中公司6CFC-25型和6CFC-25A型2款茶葉風選機在我市的補貼資格;
2.暫停該案產品經銷商“重慶三品佳機械制造有限公司”、“重慶德普農機銷售有限公司”經銷的全部補貼農機產品的系統辦補資格,責令其進行整改,視其整改情況確定是否恢復其辦補資格。
重慶市農業委員會
2014年12月2日
重慶市關于暫停辦理陜西省漢中東方機械科研制造有限公司6CFC-25和6CFC-25A型茶葉篩選機農機購置補貼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農業(農林水利、農業水利)委員會(局),萬盛經開區農林局,委屬有關單位:
2014年10月接到群眾舉報,反映陜西省漢中東方機械科研制造有限公司6CFC-25和6CFC-25A型茶葉篩選機的銷售價格偏低和補貼額過高的問題。對此,我委組織市農機推廣總站、市農機鑒定站成立調查組進行了入戶抽樣核查和經銷商檢查。
經抽查,陜西省漢中東方機械科研制造有限公司兩款產品在參與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中存在的問題,一是申報異常,實際銷售價格過低;二是機具銘牌上產品名稱和型號與系統申報不一致;三是機具推廣鑒定證章上產品型號與銘牌上型號不一致;四是未配安全防護裝置,與推廣鑒定證要求配置不符。
綜上所述,陜西省漢中東方機械科研制造有限公司6CFC-25和6CFC-25A型茶葉篩選機的實際銷售價格過低,部分產品的名稱和型號管理存在問題,產品缺少安全防護裝置,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
為切實維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嚴肅性,維護公平競爭、誠信經營的市場環境,根據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聯合印發的《2014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農辦財〔2014〕6號)精神,結合農業機械推廣鑒定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即日起,在重慶市范圍內暫停辦理陜西省漢中東方機械科研制造有限公司6CFC-25和6CFC-25A型茶葉篩選機農機購置補貼;
二、對以上問題,我委將繼續深入調查,待事情調查清楚后再作處理決定。
重慶市農業委員會
201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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