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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設置山地田園作業(yè)(管理)機分檔功率上限的補充函
關于設置山地田園作業(yè)(管理)機分檔功率上限的補充函
閩農機函[2014]86號
各市、縣(區(qū))農機管理局(站),福州市農業(yè)局,平潭綜合實驗區(qū)經濟發(fā)展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閩農機函[2014]72號精神,山地田園作業(yè)(管理)機“7.5KW以上山地田園作業(yè)(管理)機”分檔名稱調整為“7.5-8.83KW山地田園作業(yè)(管理)機”。現就該檔次申請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今年以來購買該檔次產品的,均可按本分檔辦法辦理錄入和申請手續(xù)。
二、不得擅自改變補貼產品配置。凡發(fā)現發(fā)動機功率超過8.83KW來辦理申請的,應暫停該企業(yè)及經銷商的補貼資格,并逐級報告上級農機部門。
三、建甌市六鑫農業(yè)機械制造有限公司、福安市神州金鵬機械有限公司應按閩農機管[2014]58號通知要求加強整改,待整改到位后,再另行開通相關補貼產品補貼資格。自2014年8月5日暫停補貼期間,上述兩家企業(yè)無論是以試用、分期付款,還是其他任何形式銷售的涉事產品,一律不得享受補貼,請及時告知廣大農民群眾和補貼機具經銷企業(yè)。
福建省農業(yè)廳農業(yè)機械化管理處
2014年10月11日
新聞來源地址: http://m.zj2ch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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