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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對新疆潤田加價銷售天人割臺案處理意見的通報
關于新疆潤田農業設備有限公司借補貼之機加價銷售天人割臺案處理意見的通報
新農機辦字〔2014〕19號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農機局、各地、州、市農機局:
根據部分地、縣農機部門反映,新疆潤田農業設備有限公司作為石家莊天人農機裝備技術有限公司的補貼產品經銷商,在銷售天人割臺過程中,涉嫌有借購置補貼政策加價銷售補貼產品等行為。我局高度重視,立即進行調查核實。現就有關調查情況及處理意見通報如下:
一、案件調查情況
2014年3月,溫泉縣農機局報告反映3戶農民于2012年12月在新疆潤田農機公司預訂約翰迪爾4LZ-11(C230)收獲機和石家莊天人TR1688玉米割臺,交納了部分預付款。2013年7月,農民付款提車時,潤田公司稱預訂玉米割臺時該產品沒有進入補貼目錄,2013年該產品進入補貼目錄,目前辦理補貼需要開具發票,必須另外增加1.4萬元。我局據此開展調查核實,石家莊天人公司提供了2010年至2014年期間廠家供貨給潤田公司的TR1688玉米割臺價格一直是8.4萬元至8.8萬元,并且提供了廠家授權的另一家補貼經銷商塔城市利群農機服務有限公司近兩年銷售該產品的價格也一直是8.4萬元至8.8萬元。新疆潤田公司借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加價銷售,售價高達11萬元,造成農民實際購機價格比補貼前還高,損害了農機購置補貼惠農政策的聲譽,侵害了農民的合法權益。
經生產企業石家莊天人農機裝備有限公司認真整改,該公司于2014年8月18日針對此案作出如下處理意見:
(一)取消新疆潤田農業設備有限公司銷售天人公司補貼產品經銷商資格;
(二)責成新疆潤田公司把2014年已銷售的產品妥善整改到位;
(三)要求各經銷商在新疆區域銷售TR1688玉米割臺的價格不得高于8.8萬元。
二、處理意見
為嚴厲打擊農機購置補貼違規經營行為,規范農機市場經濟秩序,切實維護農民合法權益,根據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聯合印發的《2014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農辦財〔2014〕6號)和《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營行為的通知》(農辦機〔2012〕19號)有關規定,經自治區農機局研究,作出如下處理決定:
(一)同意石家莊天人農機裝備有限公司作出的處理意見。請各地農機局認真核查本地區2014年農民已購買的石家莊天人農機裝備有限公司TR1688玉米割臺補貼產品情況,督促石家莊天人農機裝備有限公司及其經銷商在該產品的營銷行為中落實其承諾的處理意見,以實際行動維護國家補貼政策的聲譽及農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二)針對新疆潤田農業設備有限公司不良行為,決定暫停新疆潤田農業設備有限公司2015年度在新疆自治區地方區域內的補貼產品經銷商資格。
請各級農機部門接此通知后,及時向轄區內農機生產及補貼機具經銷企業通報,宣傳相關政策法規,要求農機企業引以為戒,嚴格遵紀守法經營。同時,各級農機部門要進一步加強補貼產品的市場價格監測,依法規范農機市場經濟秩序,切實保障購機農民的合法權益。
201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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