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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禮好:莫讓購機補貼政策承受額外之重
近兩年來,不斷有行業人士,對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提出了更多的設想與期盼。譬如有人把農機入市慢的問題就歸結為農機補貼政策,此觀點認為,現行的補貼政策規定影響了農機企業的開發創新和新品推廣上市的進度,認為新產品應突破目錄限制享受國補政策。
以前者為例,這樣的建議并不能算是錯的。問題是,如果農機補貼政策對所有所謂“新產品”放開閘門,誰對產品終端使用和農民利益進行負責?農機補貼,補貼的應是農業部總結的“先進適用、技術成熟、安全可靠、節能環保、服務到位”的農機具,如果什么產品都補,勢必造成市場秩序失控。彼時,農機補貼政策就成了擾亂市場的助推手而不是農機化發展的推進劑了,**終身處其中的企業也一定會深受其害。實際上,從目前補貼政策規定的新產品三年準入時限看并不算長。而很多國內企業都想分一杯農機補貼政策的羹,不少新企業或新上馬某類農機產品的企業總是千方百計想當年就進入支持推廣目錄,如果農機管理部門放之任之,既是對農民利益不負責任,也是對中國農機產業發展不負責。
從經濟學上說,如果讓一項政策承載的職能過多,其邊際效應就會呈現遞減的趨勢。因此,農機補貼政策首先應該保障的是農民購機,更明確地說,首先是保障種糧農民購買到急需的農業機械。需要明確的一點是,農機補貼資金不是直接補給生產和流通企業的資金,其政策的著眼點是購機農民。當然,企業作為農機化體系上的一環,享受到這一政策效應并不斷把企業做大做強,這也是大家樂見其成的。實際上,由于市場形勢好,農機企業整體效益提升了,企業就有余力進行新產品創新、試驗以及更好地進行企業的管理運營,這本身就體現了補貼政策的間接福利效應。
有的政策是要讓所有百姓都普享其陽光雨露,但有的政策卻是要起到拳頭效應,農機補貼政策顯然屬于后者。在政策實施的過程中,不能違背了政策制定的初衷,否則就成了撒胡椒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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