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資訊> 河南省2015年農業機械推廣鑒定工作指南的公告
河南省2015年農業機械推廣鑒定工作指南的公告
河南省農業機械管理局關于發布《2015年河南省農業機械推廣鑒定工作指南》的公告
(豫農機公告【2015】6號)
根據農業部《農業機械推廣鑒定實施辦法》和河南省《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辦法實施細則》的規定,我局制定了《2015年河南省農業機械推廣鑒定工作指南》,現予發布。
特此公告。
附件:2015年河南省農業機械推廣鑒定工作指南
2015年1月10日
附件:2015年河南省農業機械推廣鑒定工作指南
根據農業部《農業機械推廣鑒定實施辦法》和《河南省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辦法實施細則》的規定,結合《國家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管理辦法》和《河南省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管理辦法》的要求,為進一步做好我省的農業機械推廣鑒定工作,促進全省農機企業提高產品質量水平和企業管理水平,現發布河南省2015年農業機械推廣鑒定工作指南:
一、申請推廣鑒定企業條件
1、申請企業應是在河南省境內注冊的、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生產企業。不受理河南省外農機企業申請河南省省級農業機械推廣鑒定。
2、插秧機、谷物聯合收獲機械、玉米收獲機械、輪式拖拉機的生產企業注冊資金應在1000萬元以上,員工人數應在100人以上。大型收獲機械(谷物收獲機械喂入量4.0kg/s以上、玉米收獲機4行以上)和120馬力以上的輪式拖拉機生產企業注冊資金應在2000萬元以上。其他機械生產企業的注冊資金應在300萬元以上,員工人數應在60人以上。
3、申請企業應具備所生產產品必備的生產條件,包括生產設備、檢驗儀器和質量管理體系、售后服務管理體系等。
二、申請鑒定產品應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鑒定產品應在申請企業《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之內。
2、國家實施生產許可和強制性認證管理的產品應獲得相應證書并在有效期內。申請鑒定產品所配套的主要部件(如所裝配的發動機)也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3、申請鑒定的產品應在“2015年度河南省農業機械推廣鑒定受理產品一覽表”(見附表1)的范圍內。
4、申請鑒定產品應當是定型產品,定型生產半年以上,有一定的生產批量,在三個以上市、縣銷售。累計銷售量滿足如下要求:小型農業機械產品不少于100臺,中型農業機械產品不少于30臺,大型農業機械產品或成套設備不少于10臺(套),重點推廣、農業生產急需或創新型等農業機械產品銷售量應不少于5臺(套)。不符合上述規定的產品生產企業不得申請推廣鑒定。
三、推廣鑒定申請材料
河南省農業機械推廣鑒定申請應提供以下材料,每個型號產品提交1套材料:
1、河南省農業機械推廣鑒定申請表(見附表2,可在河南省農機化信息網下載);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驗原件,交復印件);
3、產品定型證明文件(驗原件,交復印件)。產品定型證明文件可以是所申請產品的新產品鑒定證書、投產鑒定證書、3C認證證書及附件、生產許可證及其附件;到期換證產品提供原省級以上農業機械定型鑒定證書復印件。
4、產品執行標準(企業標準驗原件,交復印件),執行國家(行業)標準的可不提供標準文本,但應有執行標準說明并加蓋法人單位公章;企業標準提供經備案的標準文本;
5、產品使用說明書;
6、產品三包憑證;
7、產品注冊商標證書(如有,驗原件,交復印件);
8、產品照片正、側、背(6寸或7寸)各1張,應能反映整機主要結構特征;
9、提供10個(大型機械5個)以上產品用戶名單(包括用戶姓名、聯系電話、地址等信息)和該用戶購機發票復印件;
10、企業基本情況說明材料1份,內容包括企業管理狀況、機構設置、人員構成、主要生產設施、主要生產檢驗設備和產品售后服務等。
11、實行生產許可制度管理的產品提供生產許可證及其附件(驗原件,交復印件)1份;
12、實行3C認證的產品提供3C認證證書(驗原件,交復印件)1份;
四、推廣鑒定程序
1、推廣鑒定申請與受理
農機生產企業申請河南省農機推廣鑒定,需向河南省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站提交申請材料。河南省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站收到申請材料后三個工作日內告知企業是否受理。
2、推廣鑒定程序
①河南省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站依據農業部和河南省農業機械管理局發布的有關鑒定要求和相關產品鑒定大綱進行。
②鑒定項目不符合鑒定要求的,短期內可以整改的內容允許企業整改1次,但整改期限不得超過3個月。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鑒定結論為不通過。
③河南省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站于現場鑒定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申請單位出具推廣鑒定報告(要求整改的除外)。鑒定結論為通過的,按規定報河南省農業機械管理局審查頒發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鑒定結論為不通過的,反饋申請單位。
④河南省農業機械管理局組織專家對河南省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站報送的鑒定報告和有關材料進行審查。審查通過的鑒定產品以文本形式發布鑒定公告,同時,河南省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站公布相應產品的照片、技術規格、檢測結果等,并在河南農機化信息網上發布公告信息。
⑤申請單位對鑒定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鑒定報告或反饋意見之日起15日內向河南省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站申請復驗一次。
⑥對通過推廣鑒定的產品,河南省農業機械管理局在公告后頒發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有效期為4年。產品生產者憑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使用農業機械推廣鑒定專用標志。
⑦根據《農業機械推廣鑒定實施辦法》和《河南省農業機械推廣鑒定實施細則》的規定,河南省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每兩個月頒發一次,即在每兩個月末公告和發放。
五、監督與管理
1、河南省農業機械管理局負責組織對獲證一年以上有效期內的企業和產品進行監督檢查,河南省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站負責實施監督檢查工作。監督檢查內容包括:
①生產條件檢查;
②企業名稱、地址及產品一致性檢查;
③證書和標志使用情況檢查。
2、企業已獲證書變更
①通過農機鑒定的產品,在相應鑒定證書有效期內,產品信息、產品結構型式、生產條件等發生變化,獲證企業應當在1個月內向河南省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站提出書面報告及相關證明材料。河南省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站根據報告情況提出處理意見。符合證書變更條件的,應當通知企業申請證書變更。產品結構型式和生產條件發生較大變化的,應當通知企業重新申請鑒定。
②企業名稱發生變化,生產條件等沒有發生變化,企業可申請證書變更。申請證書變更應提交工商管理局出具的企業名稱變更證明和新的營業執照(驗原件,交復印件)。
③證書變更申請表見附表3(可在河南省農機化信息網下載)。企業申請證書變更或重新申請鑒定時,應當同時交回原證書。
④河南省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站對證書變更申請進行審查核實后,上報河南省農業機械管理局審批換證。
3、已獲得鑒定證書的企業和產品,在證書有效期內經查實有以下行為的,依據農業部《農業機械推廣鑒定實施辦法》對其證書予以撤銷,并予公告。
①產品發生重大質量問題或集中質量投訴,生產者在規定期限內未予解決的;
②證書有關內容發生改變未申請證書變更的,弄虛作假,采取欺詐、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獲取鑒定證書的;
③出租、出借、涂改、冒用、轉讓推廣鑒定證書的,未按規定或超范圍使用推廣鑒定專用標志的;
④拒絕接受或不配合監督檢查的。
六、2015年度推廣鑒定工作要求
1、推廣鑒定時間安排:根據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15-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精神,農機支持推廣目錄不再與購機補貼掛鉤。2015年農業機械推廣鑒定不再對企業有申報時間要求。
2、申請單位要根據河南省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站的安排做好實施推廣鑒定的準備工作,配合推廣鑒定工作人員做好檢測鑒定工作。
①申請單位不得以不正當手段影響推廣鑒定工作的公正性;
②現場檢測鑒定工作結束后申請單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催促鑒定工作人員出具報告、辦證等;
③如推廣鑒定人員借工作之機向申請單位提出不正當或與推廣鑒定無關的要求,申請單位應當拒絕并向河南省農機推廣鑒定工作監督投訴部門舉報,并有權要求當事人回避。對申請單位的舉報經查證屬實,河南省農業機械管理局將對當事人作出嚴肅處理,并由河南省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站另行派人進行推廣鑒定。
3、河南省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站要嚴格按照工作程序進行推廣鑒定,認真落實廉政建設責任制和風險防控管理,切實保證農業機械推廣鑒定工作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公正性。
①在推廣鑒定過程中嚴格依法依規辦事,對于推廣鑒定的內容按要求全部上網公開;
②推廣鑒定工作人員要嚴格約束個人行為,樹立良好形象。不得要求被檢單位安排旅游、娛樂等活動,不得向被檢單位索要紀念品、禮品、禮金、有價證券或要求報銷個人有關費用等,不得提出與鑒定工作無關的其他要求;
③實行推廣鑒定反饋制度,推廣鑒定工作結束后7日內由鑒定申請單位填寫《河南省農業機械推廣鑒定工作情況反饋表》(見附表4,也可在河南農機化信息網下載)寄河南省農業機械管理局管理處;
④公開農業機械推廣鑒定受理和監督投訴電話,隨時接受企業咨詢和社會監督,進一步提高服務質量。
河南省農機推廣鑒定業務受理部門:
河南省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站綜合業務室
咨詢電話:0371-65683135 傳真:0371-65683135
地址: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政六街5號五樓
郵編:450008
河南省農機推廣鑒定工作監督投訴部門:
河南省農業機械管理局管理處
電話/傳真:0371-65955284
河南省農業機械管理局紀委辦
電話/傳真:0371-65999638
地址: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政七街31號四樓
郵編:450008
附件下載:附表1、2015年度河南省農業機械推廣鑒定受理產品一覽表。附表2、河南省農業機械推廣鑒定申請表。附表3、河南省推廣鑒定證書變更申請表。附表4、河南省農機推廣鑒定工作情況反饋表。
- 暫無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