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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關于福建省安溪縣福鑫機械有限公司農機購置補貼違規問題處理工作的通知
關于做好福建省安溪縣福鑫機械有限公司農機購置補貼違規問題處理工作的通知
農機產[2015]10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農機(農業、農牧)局(廳、委、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局、黑龍江省農墾總局,廣東省農墾總局:
2014年8月,農業部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做好2014年農機購置產品補貼額調整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農辦機〔2014〕18號),同意對57家企業的77個產品歸檔參數進行調整,相應調低19家企業的31個產品的中央財政資金**高補貼額,并要求涉及補貼額調低的19家企業負責將調整前補貼額和調整后補貼額的差額部分退回。2015年6月,我司印發了《關于暫停福建省安溪縣福鑫機械有限公司等2企業農機購置補貼資格的通知》(農機產〔2015〕66號),要求相關企業繼續按農辦機〔2014〕18號文件規定退回補貼資金。截至目前,從各省反饋情況看,絕大多數企業均按規定退回了補貼資金,僅有福建省安溪縣福鑫機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溪福鑫公司)未按規定退回補貼資金。
根據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由湖南省農機局牽頭,湖北省農機局參加,約談安溪福鑫公司,要求其限期退回補貼資金;如在規定時間內未全額退回,由湖南省農機局將安溪福鑫公司有關調查材料移交司法機關。同時,湖南省農機局和湖北省農機局應按規定調查處理參與安溪福鑫公司違規行為的補貼經銷商和購機戶,相關處理情況及時向社會公布并抄報我司。
農業部農業機械化管理司
2015年8月28日
新聞來源地址: http://www.amic.agr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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