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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開展2018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投檔信息填報工作的通知
各相關企業:
根據《2018-2020年福建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意見的通知》(閩農綜〔2018〕67號)等有關文件要求,為確保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順利實施,決定開展補貼產品2018年度投檔信息填報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投檔產品范圍
《福建省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附件1)、《福建省2018-2020年省級資金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附件2)范圍內的產品。
二、投檔產品條件
參加投檔的產品應具備以下資質之一:(一)獲得第三方產品檢驗報告和產品定型證明文件,其中,第三方產品檢驗報告應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授權的檢驗機構出具;(二)獲得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且在有效期內;(三)國家實施生產許可和強制性認證管理的產品,獲得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且在有效期內;(四)農機自愿性認證采信試點范圍的產品,獲得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且在有效期內。
在農業部農機購置補貼黑名單數據庫或違規通報數據庫中產品和企業不得投檔。
三、時間安排
生產企業填報投檔信息時間為本通知印發之日起至2018年10月30日。省農業廳全年組織開展2次以上的投檔產品審核(第一次審核在2018年5月14日),審核結束后,形成投檔產品信息表在“福建農業信息網”上公布。
四、企業填報方式
生產企業遵循自愿參加的原則,按照自主投檔的方式,通過“福建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自助歸檔系統”(網址:http://120.35.30.163:22018/,以下簡稱“歸檔系統”)進行投檔信息填報。投檔產品須提供以下材料:
(一)獲得第三方產品檢驗報告和產品定型證明文件的機具
1.企業、產品基本信息;
2.產品彩色照片(前、后、側方向、機具銘牌特寫各1張);
3.產品定型證明文件。已獲得的農機推廣鑒定證書可做為產品定型證明的依據;
4.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授權的檢驗機構出具的第三方產品檢驗報告(企業在檢驗報告的首頁空白處注明歸檔參數所在頁碼,并在歸檔參數所在頁里用波浪線標注。檢驗報告里沒有歸檔參數的,企業必須提供原檢驗機構的證明材料);
5.經技術監督部門備案的有效產品企業標準;
6.福建省農機購置補貼生產企業承諾書(附件3);
7.裝配柴油發動機的機具,必須提供發動機型式核準證書。如因排放標準從國二升級到國三后導致機具型號、配置參數與原產品定型證明文件、檢驗報告不符的,還需提供企業自主變更報告。
(二)獲得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的機具
1.企業、產品基本信息;
2.產品彩色照片(前、后、側方向、機具銘牌特寫各1張);
3.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
4.農業機械推廣鑒定報告;
5.農業機械推廣鑒定檢驗報告(企業在檢驗報告的首頁空白處注明歸檔參數所在頁碼,并在歸檔參數所在頁里用波浪線標注。檢驗報告里沒有歸檔參數的,企業必須提供原鑒定機構的證明材料);
6.省級以上農機管理部門公布的農機推廣鑒定獲證產品品目信息頁面截圖和網址(如未公布的需企業提供原鑒定機構的所屬品目證明材料);
7.經技術監督部門備案的有效產品企業標準;
8.福建省農機購置補貼生產企業承諾書(附件3);
9.2016年12月1日之前獲得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裝配柴油發動機的機具,必須提供發動機型式核準證書。如因排放標準從國二升級到國三后導致機具型號、配置參數與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農業機械推廣鑒定報告和農業機械推廣鑒定檢驗報告不符的,還需提供推廣鑒定證書原發證單位出具的變更審查確認報告或企業自主變更報告。2016年12月1日之后獲得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的機具無需提供上述材料。
(三)獲得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的機具
1.企業、產品基本信息;
2.產品彩色照片(前、后、側方向、機具銘牌特寫各1張);
3.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
4.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報告;
5.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檢驗報告(企業在檢驗報告的首頁空白處注明歸檔參數所在頁碼,并在歸檔參數所在頁里用波浪線標注。檢驗報告里沒有歸檔參數的,企業必須提供原檢驗機構的證明材料);
6.經技術監督部門備案的有效產品企業標準;
7.福建省農機購置補貼生產企業承諾書(附件3);
8.裝配柴油發動機的機具,必須提供發動機型式核準證書。
(四)獲得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的機具
1.企業、產品基本信息;
2.產品彩色照片(前、后、側方向、機具銘牌特寫各1張);
3.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
4.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報告;
5.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檢驗報告(企業在檢驗報告的首頁空白處注明歸檔參數所在頁碼,并在歸檔參數所在頁里用波浪線標注。檢驗報告里沒有歸檔參數的,企業必須提供原認證機構的證明材料);
6.經技術監督部門備案的有效產品企業標準;
7.福建省農機購置補貼生產企業承諾書(附件3);
8.裝配柴油發動機的機具,必須提供發動機型式核準證書。
(五)農用航空器還須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中國航空器擁有者及駕駛員協會頒發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駕駛員訓練機構合格證》或中國航空運輸協會通用航空分會授權的無人駕駛航空器培訓資格證明材料;
2.與保險公司合作承保第三者責任險(因操作農用航空器事故造成的第三者人身或財產損失)有關協議或證明材料;
3.生產企業注冊資金不少于2000萬元人民幣相關證明材料。
五、相關要求
(一)生產企業要按照“企業歸檔信息填報網上操作流程圖”(附件4)真實、完整地填報提交產品相關信息及證明材料。由于提交的投檔產品信息或證明材料錯誤、不實、不全、不清晰、不符合投檔要求等原因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檔企業自行承擔。如發現弄虛作假進行投檔的,將暫停或取消該企業所有產品在我省的補貼資格。
(二)生產企業上傳到“歸檔系統”的相關證明材料須原件彩色掃描且圖像清晰可辨。
(三)福建省農機購置補貼生產企業承諾書(附件3)必須由法人簽字,加蓋企業印章后上傳到“歸檔系統”。
(四)企業名稱變更,要由其產品鑒定機構出具可證明該型號產品證書繼續適用于新企業的證明材料,以及工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變更證明。
(五)生產企業在投檔過程中,須先自行測算投檔產品的補貼比例,對補貼比例過高的產品,應主動向省級農機主管部門提交書面報告或提出調整補貼額建議。未主動報告的,將按照《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農辦財〔2017〕26號)相關規定進行處理,所造成的后果和法律責任由企業自行承擔。
聯系人:張守宇、徐慶鋒,聯系電話:0591-87566707。
附件:
福建省農業廳
201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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