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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對同昌機械等產銷企業農機購置補貼違規處理情況的通報
有關市農委(農機局):
根據沈陽市農委報告,經調查核實并依據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印發的《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農辦財〔2017〕26號)認定:安徽省同昌機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同昌公司)、沈陽市博亞康尼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天津沃能達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沃能達公司)、新民市沃得農機銷售處在參與我省農機補貼實施過程中存在“未主動報告所發現的影響補貼政策實施的異常情況并采取防范補貼措施”問題,屬于較重違規行為。涉及產品分別為同昌公司生產的3WP-800-18型噴桿噴霧機和沃能達公司生產的3WPZ-350型自走式噴桿噴霧機。針對發現的問題,省農委先后采取系統封閉產品、啟動調查核實程序、約談告知企業、要求相關地市做好維穩工作等措施,涉事產銷企業在事件發生后,能夠配合調查并整改。經委黨組會研究通過,現將處理決定通報如下:
一、取消同昌公司3WP-800-18型噴桿噴霧機、沃能達公司3WPZ-350型自走式噴桿噴霧機補貼資格;暫停沈陽市博亞康尼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新民市沃得農機銷售處經銷補貼產品資格,限期整改,由經銷企業注冊地的沈陽市農委負責整改監督并作出后續處理。
二、下調兩種產品的補貼額度,并將下調補貼額度結果抄送省財政廳。為保護購機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管理系統內未結算機具按照重新確定的補貼標準辦理資金結算。
1.同昌公司3WP-800-18型噴桿噴霧機補貼額由每臺12000元調整為6000元。
2.沃能達公司3WPZ-350型自走式噴桿噴霧機貼額由每臺31500元調整為17000元。
三、上述兩型號產品補貼標準降低、資格被取消和經銷補貼產品的資格被暫停,所引起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違規產銷企業自行承擔。
四、沃能達公司3WPZ-350型自走式噴桿噴霧機已按原標準兌付的,由申領補貼所在地財政部門會同農機化部門對沃能達公司退繳超出部分補貼資金到當地縣級財政部門。
各級相關農機部門要依法依規做好后續工作,同時開展政策宣傳和維穩工作,確保農機購置補貼工作有序推進。
遼寧省農委辦公室
2018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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