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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20年度陜西省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問答
今年,是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又一個三年方案的開局之年,2018-2020年度的政策實施,將迎來新的局面,進一步惠及民生。下面,就2018-2020年度我省農機購置補貼方案的新變化及群眾關心的問題做以解答。
1.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總體上有哪些要求?
答: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要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緊緊圍繞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農業機械化全程全面高質高效發展為基本要求。重點做到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突出重點,全力保障主導產業和特色產業生產全程機械化的需求,為我省糧食安全和主要農產品有效供給提供堅實的物質技術支撐;二是堅持綠色生態導向,大力推廣節能環保、精準高效農業機械化技術;三是推動科技創新,加快技術先進農機產品推廣,促進農機工業轉型升級,提升農機作業質量;四是推動普惠共享,實施補貼范圍內機具敞開補貼,加大對貧困地區脫貧攻堅、重點產業關鍵環節的機械化支持力度,促進農機社會化服務,切實增強政策獲得感;五是創新組織管理,著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嚴懲失信違規行為,嚴防系統性違規風險,確保政策規范廉潔高效實施,促進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與政策支持融合增效,不斷提升公眾滿意度和政策實現度。
2.補貼機具種類范圍有哪些變化?
答:根據農、財兩部發布的補貼機具種類范圍,結合我省重點推進糧油等主要農作物生產全程機械化,大力發展果、畜、菜、茶等優勢特色產業機械化的實際,我省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從農、財兩部確定的補貼范圍中選擇確定補貼機具品目,實施敞開補貼。優先保證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所需機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種、高效植保、節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稈還田離田、殘膜回收、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等支持農業綠色發展機具的補貼需求,逐步將保有量明顯過多、技術相對落后、需求量小的機具品目剔除出補貼范圍,優化增量、盤活存量,持續推動農機裝備結構優化調整。補貼范圍劃分為重點品目、普通品目,實施分類補貼。確定的補貼范圍為:耕整地機械、種植施肥機械、田間管理機械等15大類38個小類96個品目,其中:一類重點品目79個,二類普通品目17個。與上年相比,增加了約50%的品目。
3.補貼機具資質規定與往年有什么不同?
答:補貼機具必須是補貼范圍內的產品并具備以下資質之一:一是獲得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二是獲得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三是列入農機自愿性認證采信試點范圍,獲得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多年來,農業部、財政部將中國境內通過農機推廣鑒定作為補貼機具資質,有效確保了補貼機具的先進性、適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隨著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深入推進,農民群眾對各類農業機械的需求日益旺盛,單一的補貼機具資質渠道已不能滿足要求,因此,在補貼機具資質條件上進行了改革拓展,明確將獲得農機產品認證證書的產品列入了補貼機具資質采信范圍。
4.補貼標準確定方面有無變化?
答: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繼續實行定額補貼,補貼額按照不超過同檔產品上年市場銷售均價30%測算確定。對技術含量不高、區域擁有量相對飽和等普通機具品目,適度降低補貼額。鑒于市場價格具有波動性,政策實施過程中,具體產品或具體檔次的中央財政資金實際補貼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圍內浮動符合政策規定。
5.補貼對象有哪些變化?
答:補貼對象刪除“直接”的表述,明確為省域內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其中:個人既包括農牧漁民、農場(林場)職工,也包括從事農業生產的其他居民;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既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也包括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6.農機新產品怎么補貼?
答:為了鼓勵產品創新,農業農村部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了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我省也積極探索調研適合我省農業發展的綠色生態導向農機新產品,相關試點內容、新產品條件、選定程序、補貼標準和有關監督管理要求等等,將會按照工作流程向社會公開。
7.植保無人機在我省有沒有補貼?
答:目前,我省已向農、財兩部報送了植保無人機試點備案申請,待兩部備案同意后,即可組織實施質保無人飛機購置補貼試點。同時,試點方案和相關要求將通過陜西省農業機械化信息網、陜西省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向社會公布。
8.在進一步便民利民、提高服務水平方面有哪些新的措施?
答:一是多渠道購機,充分保障購機自主權,不受地域、實體店面限制;二是雙通道辦理,購機用戶可到縣級農機購置補貼辦理窗口通過陜西省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辦理補貼申請,也可以直接下載陜西省農機購置補貼手機APP進行自助辦理,手機APP系統還可實現區域資金使用查詢、補貼公示查詢、補貼機具查詢、經銷商查詢和補貼政策查詢、補貼辦理進度查詢等多項功能,真正實現“讓數據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腿”。
9.對購機者和補貼機具產銷企業規范參與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有哪些要求?
答:購機者和補貼機具產銷企業自愿參與補貼政策實施,享有合法權益,承擔相應的責任義務。在補貼機具選購方面,購機者自主選機購機,對購機行為和購買機具的真實性負責。鼓勵采用非現金方式支付購機款。在補貼資金申領方面,購機者按規定提交申請資料,其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購機者和補貼機具產銷企業負責。實行牌證管理的機具,要先行辦理牌照。嚴禁以任何方式授權補貼機具產銷企業進入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辦理補貼申請,嚴禁補貼機具產銷企業代替購機者到主管部門辦理補貼申請手續。在補貼機具使用方面,購機者對其購置的補貼機具擁有所有權,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規處置。
10.政策監督管理上有哪些新規定、新措施?
答:一是全面建立了農機購置補貼工作內部控制規程,規范業務流程,強化監督制約;二是繼續開展省級農機購置補貼延伸績效管理,推進績效管理向市縣延伸;三是充分發揮專家和第三方作用,加強督導評估,強化補貼政策實施全程監管;四是規范補貼機具核驗流程,特別強調對大中型機具和單人多臺套、短期內大批量等異常申請補貼情形的核驗監管;五是貫徹落實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農辦財〔2017〕26號)精神,以及陜西省補貼產品違規行為處理相關要求,加大違規行為查處力度,推進省際間和省內聯動聯查,嚴處失信違規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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