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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18-2020年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縣市區農機局、財政局,各有關農機生產企業:
根據《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2018-2020年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工作的通知》(農辦機〔2018〕5號)精神,決定在全省范圍內開展2018-2020年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現將《湖南省2018-2020年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湖南省農業機械管理局
湖南省財政廳
2018年8月13日
湖南省2018-2020年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實施方案
根據《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2018-2020年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工作的通知》(農辦機〔2018〕5號)精神,為發揮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引導作用,加速農機新產品試驗鑒定和推廣應用,促進農機產品技術創新和研發生產,更好滿足廣大農民群眾對新型農業機械日益增長的需要,結合我省實際,決定在全省范圍內開展2018-2020年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特制訂本方案。
一、試點新產品范圍和條件
試點新產品是指,尚無試驗鑒定大綱或者現行試驗鑒定大綱不能涵蓋其新增功能和結構特征的新型農業機械。
本輪補貼試點新產品品目不超過3個(不含植保無人飛機),品目在試點期間不再替換。首批試點新產品品目為育苗成套設備和田間運輸機兩個,若新增試點新產品品目,將另行通知。
全國企業自愿申報試點新產品。試點新產品及其生產企業應滿足以下條件:
1.先進性方面,至少擁有實用新型發明專利、整機發明專利以及省級以上科技成果鑒定或者評價證明之一。
2.安全性方面,應當取得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依據國家、行業或企業標準出具的產品出廠合格證明。
3.適用性方面,在我省2個以上(含2個)縣市區進行現場演示,獲得所在市州、縣市區農機部門的認可與推薦。在我省有銷售補貼記錄的產品,可不進行現場演示評價。
二、補貼標準
(一)補貼額確定
省農機局商省財政廳確定補貼額,并發布湖南省農機購置補貼試點新產品分類分檔及補貼額一覽表。補貼額原則上依據試點產品市場銷售均價測算,測算比例不超過30%。試點過程中,具體產品的實際補貼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圍內浮動符合政策規定。發現具體產品實際補貼比例明顯偏高時,按《湖南省2018—202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湘農聯〔2018〕67號)的相關規定處理。
(二)補貼額度
2018年按以下額度對試點新產品進行補貼,今后根據實施情況再對補貼額度作必要調整。
1.育苗成套設備。批次育秧盤數量在500盤—1000盤的,補貼額為31000元/套;批次育秧盤數量在1200盤-2000盤的,補貼額為50000元/套;批次育秧盤數量在3000盤以上的,補貼額為100000元/套。
2.田間運輸機。50m≤單軌運輸長度<100m的,補貼額為20000元/套;100m≤單軌運輸長度<150m的,補貼額為24000元/套;150m≤單軌運輸長度<200m的,補貼額為28000元/套;200m≤單軌運輸長度<250m的,補貼額為32000元/套;250m≤單軌運輸長度<300m的,補貼額為36000元/套;300m≤單軌運輸長度<350m的,補貼額為40000元/套;350m≤單軌運輸長度<400m的,補貼額為44000元/套;400m≤單軌運輸長度<450m的,補貼額為48000元/套;450m≤單軌運輸長度<500m的,補貼額為52000元/套;單軌運輸長度≥500m的,補貼額為56000元/套。
三、補貼對象
新產品補貼試點補貼對象為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下簡稱“購機者”),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四、實施時間和補貼總額控制
實施時間為2018年3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全省每年度新產品試點補貼資金總額為3000萬元(不含植保無人飛機),按照購機者申辦補貼先后順序確定補貼對象。
五、補貼申辦流程
(一)產品申報及審批
按照產品現場演示、企業自主申報、省級研究審定的程序進行產品申報及審批。申報企業對其提供的申請資料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申報及審批具體程序和要求見附件。
(二)補貼申辦程序
1.申請購機。申請補貼人到戶口所在地縣級農機購置補貼受理點(以下簡稱“補貼受理點”)申請購機,并打印《申請表》。打印《申請表》后3日內,申請人可在全省范圍內自主選擇經銷商購機。
2.申辦補貼。申請補貼人在購機后5日內帶所購機具、本人居民身份證(或組織機構代碼證)、《申請表》、購機發票、存折或銀行卡等原件及復印件到補貼受理點申請辦理補貼手續。補貼受理點審核資料,受理補貼申請,錄入相關信息。單軌運輸長度≥300m的田間運輸機安裝前須報市州農機主管部門審批。
3.機具核實。各縣市區農機局要在申請人購機后對補貼機具實地逐臺復核,確認機具購買真實、符合條件、安裝到位,方可結算。
其他程序和要求參照《湖南省2018—202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相關規定執行。
六、關于植保無人飛機購置補貼試點事宜
2018—2020年繼續開展植保無人飛機購置補貼試點,年度試點補貼資金1000萬元。有關工作參照《湖南省農業委員會湖南省財政廳民航湖南安全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湖南省植保無人飛機購置補貼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湘農聯〔2018〕12號)、《關于穩妥推進2017年度植保無人飛機購置補貼試點工作的通知》(湘農機產函〔2018〕8號)執行。《湖南省植保無人飛機歸檔評審情況公告》(湘農機公告〔2018〕4號)中符合歸檔條件的產品直接納入本輪試點產品范圍。鑒于植保無人飛機購置補貼試點產品技術條件及其生產企業條件與上輪試點相關要求一致,且我省已于2018年3月份完成了植保無人飛機歸檔工作,2018年我省不再重新開展此機具的歸檔工作。
七、工作要求
1.試點新產品生產企業對產品質量承擔責任,保證產品符合國家強制安全標準,且其性能達到檢測檢驗標準。試點新產品產銷企業應按規定做好售后服務。
2.試點新產品補貼資格或經銷試點新產品資格因違法違規被農機管理部門暫停、取消,所引起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其生產或經銷企業自行承擔。
3.購機者對購買機具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4.切實加強新產品試點工作的監督檢查,并將新產品試
點實施工作列入農機購置補貼績效考核內容。市州、縣市區農機部門應及時掌握試點新產品補貼資金使用情況,客觀評價實施成效。
1.湖南省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試點新產品申報審批及指南
附件1:湖南省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試點新產品申報及審批指南
為落實《湖南省2018-2020年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實施方案》,規范試點新產品的申報及審批,特制定本指南。
一、申報機具范圍和條件
首批試點新產品品目為育苗成套設備和田間運輸機,面向全國企業自愿申報,要求試點產品及其生產企業滿足以下條件:
1.配置和參數符合《湖南省2018年試點新產品分類分檔及補貼額一覽表》的相關要求;
2.至少擁有實用新型發明專利、整機發明專利以及省級以上科技成果鑒定或者評價證明之一;
3.取得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依據國家、行業或企業標準出具的產品出廠合格證明;
4.機具銘牌符合《關于進一步規范我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標志標識的通知》(湘農機產發〔2016〕12號)的相關要求;
5.在我省2個以上(含2個)縣市區進行現場演示。
二、申報及審批流程
(一)企業自主申報。符合上述申報范圍和條件的試點新產品采取網絡投檔的方式進行申報。生產企業將符合投檔條件的產品在“湖南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自主投檔系統”(以下簡稱“投檔系統”,網址:xt.hnnjgzbt.com:18008) 注冊帳號后(已注冊的沿用之前用戶名和密碼)如實填報相關信息,進行網絡投檔。
(二)省級研究審定。省農機局組織專家對申報試點新產品的合法性、合規性進行評審,擬定湖南省試點新產品補貼信息表。補貼信息表在湖南省農業機械化信息網、湖南省農機購置補貼信息網公示、公告(或通知)。
三、申報內容及相關要求
(一)申報資料內容
每個產品的申報材料應包括以下8項內容:
1.湖南省2018年試點新產品基本情況表;
2.實用新型發明專利、整機發明專利或省級以上科技成果鑒定(評價證明);
3.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依據國家、行業或企業標準出具的產品出廠合格證明;
4.已在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備案的企業產品標準;
5.產品彩色照片(前方向、后方向、側方向各1張);
6.機具銘牌照片;
7.演示縣市區農機部門撰寫的現場演示評價報告、演示評價表及演示市州農機部門的總體評價報告(市州農機部門上傳);
8.企業承諾書。
(二)相關要求
1.申報材料應真實、齊全、有效。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鑒定或者評價證明文件、演示評價報告、演示評價表、演示總體評價報告等文件中的企業名稱及產品名稱、型號應一致。
3.企業地址與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上的注冊地址應一致。
4.生產企業對產品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因虛假申報造成財政資金流失,由生產企業負責繳回。
聯系人:黃林;聯系電話:0731-85066278;電子郵箱:hnnjcyb@126.com;地址:長沙市芙蓉中路二段166號省農機局316室;郵編:41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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