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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農業農村廳關于開展2018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延伸績效管理評價工作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農業(農機)局(寧波不發):
為貫徹落實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績效管理制度,提升財政資金使用績效,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18年度專項工作延伸績效管理實施方案的通知》(農辦辦〔2018〕31號)要求,決定開展2018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延伸績效管理評價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價內容與指標
按照客觀公正、簡便務實、定量定性、連續穩定的原則,根據《2018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延伸績效管理評價指標體系》(見附件1)開展,重點包括制度建設、重點工作、執行實施、實施效果等內容,下設15個二級指標,并設立加分項、扣分項及一票否決項。各指標總計110分,其中90分以上為優秀,80-89分為良好,70-79分為一般,70分以下為較差,優秀單位原則上不超過實施單位總數的50%。
二、評價程序與時間安排
(一)縣級自評階段。2019年1月底前,各實施縣對照政策實施內容和績效管理具體指標,逐項進行自查評分,撰寫自評報告并報市級農業部門,加分項需附證明材料。
(二)市級考評階段。2019年2月底前,各設區市采取聽取匯報、查閱資料、實地查看等相結合的方式,對所轄實施縣績效自評報告和自評得分進行查驗核實,并進行市評分。為確保結果客觀準確,市評分結果需向各實施縣反饋,反饋無異議后,形成**終評價意見,連同縣級自評材料報送省農機局。
(三)省級綜合評定階段。省級組織對各地報送的績效管理評價材料進行審核,并根據各地日常工作實際情況綜合評定,擬定優秀單位名單。成立評價小組對擬定優秀單位進行隨機抽查,確定**終評價結果。
三、結果運用
績效評價結果與下年度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安排掛鉤,對考評結果為優秀檔次的單位予以通報。各地農業部門要充分發揮績效管理的作用,結合績效評價結果,組織開展專題研究分析,總結好的經驗做法,剖析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提出改進的措施和建議,推動農機購置補貼工作更加規范高效,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和群眾滿意度。
四、保障措施
(一)嚴格責任落實。各地要充分認識績效管理評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將其作為規范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關鍵性舉措,擺在當前工作重要位置,嚴格落實責任領導、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明確工作目標、工作內容和工作要求,確保績效管理評價各項工作順利推進、取得實效。
(二)嚴肅整改落實。對績效管理評價中發現的問題,要認真梳理分析,及時制定問題清單、責任清單和整改清單,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實。進一步規范工作流程,細化工作措施,不斷深化延伸績效管理工作,擴大延伸績效管理效果。
(三)嚴肅工作紀律。嚴格按照實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則,做好政策落實延伸績效管理工作,確保評價真實客觀。嚴禁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取消績效評優資格,并視情予以通報。
聯系人:省農機局李金金,聯系電話:0571-86757982。
附件:2018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延伸績效管理評價指標體系.doc
浙江省農業農村廳
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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