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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機補貼將強化金融扶持 擴展補貼范圍
7月30日,農業農村部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提出的“關于推進農業機械作業補貼政策”的建議,在其網站發布了《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第3919號建議的答復》(以下簡稱“《答復》”),就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用于作業補貼、實施購機貸款貼息等金融、稅收措施、進一步完善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等問題,進行了詳細回答。
指導各地不斷改進補貼資金使用管理
《答復》稱,近年來,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年度資金近200億元(年度實施比例均超過95%)的規模,與農業農村經濟發展需求相比尚有不足。但受補貼機具供給、農民群眾購置意愿、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等因素影響,一些省份市縣之間的資金使用不均衡,出現了有的不足、有的結轉的情況,導致少數省份產生了資金結轉。
為解決好這些問題,農業農村部和財政部按照有關規定,切實采取有效措施,指導各地不斷改進補貼資金使用管理。一是科學測算資金需求和下達資金規模。要求各省農機化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按照因素法科學測算后提出資金需求,對資金結轉較大的地區不安排或少安排資金。二是指導各地做好縣(市)資金余缺調劑。各地財政部門要會同農機化主管部門加強資金監管,定期調度和發布資金使用進度,強化區域內資金余缺動態調劑,力求減少資金結轉;各省要在下半年組織各縣(市)開展資金余缺調劑,指導縣(市)優先使用結轉資金,促進資金使用實現兩年動態緊平衡;對各省兩年內未使用完的結轉資金,應足額上繳中央財政。三是積極推進資金使用管理創新試點。農業農村部聯合財政部印發的《關于做好2019年農業生產發展等項目實施工作的通知》提出,在北京、上海、江西等省(市)開展農機購置綜合補貼試點,支出方向可包括機具的購置補貼、貸款貼息、融資租賃承租補助等;在四川利用農機購置補貼資金開展農機化發展綜合獎補試點,支出方向可包括機具的購置補貼、作業補貼、貸款貼息、融資租賃承租補助等。
據了解,下一步,農業農村部將會同財政部,指導各省按照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相關規定管好用好資金,加大對相關試點工作的跟蹤指導,穩步推進補貼資金使用與管理方式的創新。同時,在深入實施深松整地作業補助政策的基礎上,研究和組織落實好對新型經營主體開展深耕深松、機播機收等生產服務給予補助的政策措施。
強化對農機購置的金融扶持
《答復》指出,2019年,農業農村部同財政部在北京、上海、江西、四川等省(市)啟動的農機購置資金使用管理創新試點工作也支持開展貸款貼息、融資租賃承租補助等。在稅收方面,我國長期以來對農業機耕作業均免征營業稅,“營改增”后,延續了該項優惠政策,繼續對農業機耕免征增值稅。
農業農村部表示,下一步,將會同財政部等部門,持續跟進相關工作進展落實情況,不斷完善和強化對農機具購置的金融扶持等措施。
完善農機購置補貼政策
擴展補貼范圍。2018年,公布的《全國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涉及15大類42個小類137個品目的機具;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做好2018—2020年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工作的通知》,允許各省遴選不超過3個機具品目開展新產品補貼試點。截至目前,全國有24個省份正在開展56個次新產品的補貼試點工作,18個省份正在開展農機購置補貼引導植保無人飛機規范應用試點工作。2019年,又將4個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機具納入全國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
科學分類分檔和確定補貼標準。組織各省按年度開展補貼額調整工作,對支持農業綠色發展的機具,指導各地在不突破30%的補貼額測算比例前提下,足額測定補貼標準;適時組織對補貼標準過高、過低產品進行評估,對補貼標準過高且有違規情節的予以嚴肅處理,對補貼標準過低的一般由各省根據相關規定自主調整。允許各省結合實際,重點針對技術先進、農業急需、群眾歡迎的產品開展補貼機具分類分檔優化工作,通過增加關鍵分檔參數,更加精準、科學地測算補貼標準。此外,還專門針對拖拉機、青飼料收割機、自走式植保機械等通用性較強的農機產品,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開展補貼分檔參數優化調整工作,以便進一步精準測定相關產品補貼額。
農業農村部表示,下一步,將會同財政部,聚焦農業機械化轉型升級和鄉村振興戰略實施,圍繞補貼范圍確定、補貼標準確定、補貼對象確定、補貼資金申領和補貼機具投檔便利化、補貼資金使用管理等重點,不斷創新工作機制,持續完善操作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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