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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2019-2020年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市(地)、縣(市、區)農業農村局(農機總站、中心)、財政局:
根據《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財〔2018〕3號)和《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8—2020年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工作的通知》(農辦機〔2018〕5號)精神,結合我省農機購置補貼工作實際,我們制定了《2019-2020年黑龍江省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實施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黑龍江省農業農村廳
黑龍江省財政廳
2019年11月11日
2019-2020年黑龍江省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實施意見
按照《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8—2020年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工作的通知》(農辦機〔2018〕5號)精神,結合我省農機購置補貼工作實際,為發揮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引導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試點產品要求
已獲得農、財兩部批復開展試點補貼的農機新產品(產品品目和投檔要求另行公布),且具備以下資質條件:
(一)產品至少擁有實用新型發明專利、整機發明專利,以及省級以上科技成果鑒定或者評價證明之一;
(二)應當取得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依據國家、行業或企業標準出具的產品出廠合格證明;
(三)提供縣級以上農機鑒定、推廣、科研單位開展的田(場)間實地試驗驗證;
二、補貼資金安排
已獲農業農村部批復的單一品目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額度不超過1000萬元,在省下達的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中統籌安排,用完為止,資金兌付和監管按農機購置補貼方案實施。
三、補貼對象
補貼對象為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四、試點期限
2019-2020年購置的符合條件的農機新產品可申請辦理補貼,補貼申領有效期原則上當年有效。
五、補貼操作
(一)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實行“自主購機、定額補貼、先購后補、縣級結算、直補到卡”的方式。
(二)同一補貼對象年度內申請同一品目產品不超過5臺。
(三)補貼流程和要求按照我省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等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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