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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關于開展2019-2020年連棟溫室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工作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農業農村局,財政局:
根據《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8-2020年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工作的通知》(農辦機〔2018〕5號)、《安徽省農業機械管理局安徽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安徽省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皖農機計財〔2018〕50號)等相關文件要求,結合我省農業生產實際,決定開展連棟溫室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目的
發揮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引導作用,探索制定對連棟塑料膜溫室和連棟玻璃溫室等新產品補貼的路徑和方法,加速推進農機新產品試驗鑒定和推廣應用,支持促進農機新產品技術創新和研發生產,積極引導設施農業發展和農機裝備轉型升級,更好滿足廣大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對新型農業機械日益增長的需求。
二、試點產品
結合我省實際,將連棟塑料膜溫室和連棟玻璃溫室納入試點補貼范圍。補貼標準按照《安徽省連棟溫室購置補貼產品分檔及補貼額一覽表》(見附件1)執行。
三、補貼對象及試點范圍
(一)補貼對象。
補貼對象為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二)試點范圍。
連棟溫室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覆蓋全省。各縣根據當地農業生產實際,自主確定開展連棟溫室農機新產品試點,具體試點實施方案報市級農機化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后實施(省直管縣報省農業農村廳和省財政廳備案)。
四、試點時間及資金安排
(一)試點時間。
試點時間從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對于按照本試點要求新建的連棟溫室,且在試點時間內竣工驗收合格的給予補貼。
(二)資金安排。
試點期間,每年我省從年度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總規模中安排3000萬元,用于連棟溫室、廢棄物料烘干機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
連棟塑料膜溫室起補軸線面積為2000平方米(含),連棟玻璃溫室起補軸線面積為1000平方米(含)。年度內,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可享受補貼資金總額分別不超過30萬元(含)和80萬元(含)。
連棟溫室購置補貼試點實行“先建設后補貼,先申請先補貼,資金用完為止”的原則。因當年試點資金規模不夠等無法享受補貼的,可在下一年度優先補貼。
五、補貼產品及溫室建造企業條件
(一)補貼產品條件。
1.擁有實用新型專利、整機發明專利、省級以上科技成果鑒定或評價證明之一;
2.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依據國家、行業或者企業標準出具的產品合格證明;
3.溫室設計使用年限、荷載取值、構件用材、制造、安裝等符合國內相關標準(主要包括:JB/T 10292-2001溫室工程術語;JB/T 10288-2013連棟溫室技術條件;GB/T 51183-2016農業溫室結構載荷規范;NY/T 1420-2007溫室工程質量驗收通則;NY/T 1145-2006溫室地基基礎設計、施工與驗收技術規范;NY/T 1832-2009溫室鋼結構安裝與驗收規范;NY/T 1966-2010溫室覆蓋材料安裝與驗收規范塑料薄膜;NY/T 2708-2015溫室覆蓋材料安裝與驗收規范玻璃;NY/T 2970-2016連棟溫室建設標準;NY/T 1363-2007溫室用鋁箔遮陽保溫幕);
4.須在明顯位置固定標有建造企業名稱及地址、產品名稱和型號、編號、安裝日期、執行標準等信息的標牌。
(二)溫室建造企業條件。
1.能夠為用戶提供溫室骨架加工、現場安裝等全程服務,具備保證產品質量相應的售后服務能力,在我省設立售后服務中心;
2.未列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3.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含農業設施、溫室建造等生產和經營相關內容;
4.自愿申請列入試點補貼范圍,并承諾承擔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相應的責任和義務;
5.通過我省組織的田(場)間實地驗證。
六、新產品田(場)間實地驗證
自愿參與試點的溫室建造企業,應主動向已建成連棟溫室所在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提出田(場)間實地驗證申請。每個企業至少提供3個在我省已經建成的連棟溫室材料。申請材料包括溫室建設合同、施工圖紙、竣工圖、銷售發票、竣工驗收報告等。
根據溫室建造企業提出的申請,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組織農機推廣、科研單位等對轄區內建成的連棟溫室開展田(場)間實地驗證工作,并填寫《安徽省連棟溫室實地驗證表》(見附件2)。
七、操作程序
(一)溫室建設。補貼對象自主選擇在我省投檔通過的溫室建造企業及符合補貼要求的連棟溫室,簽訂建設合同后進行建設。
(二)自主申報。連棟溫室建設完成后,補貼對象自主到當地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辦理補貼申請手續,對申請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補貼對象和溫室建造企業負責,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具體申請補貼材料如下:
1.溫室建設合同、施工圖紙、竣工圖、溫室用途承諾書和建設完成的現場圖片;
2.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個人憑身份證,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憑營業執照);
3.銷售發票原件;
4.“一卡通”原件或經營組織憑銀行開戶許可證即對公賬號等;
5.竣工驗收報告;
6.獨立第三方出具連棟溫室質量檢測報告。檢測報告至少要包括“安徽省連棟溫室購置補貼產品分檔及補貼額一覽表”中基本配置、參數有關要求和溫室面積等項目。獨立第三方應具備按照國家或行業標準對連棟溫室質量檢測的能力。
(三)核實查驗。由縣級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組織相關部門進行核驗,主要核驗連棟溫室建設合同、施工圖紙、竣工圖、竣工驗收報告、第三方質量檢測報告等補貼申請資料,填寫《安徽省連棟溫室補貼核驗表》(見附件3),并拍攝補貼對象和建設完工的連棟溫室合影照片存檔。對于申請補貼資金額度50萬(含)以上的,市級農機化主管部門應共同參與核驗。
(四)資金兌付。補貼資金公示、結算、撥付等按照《安徽省農業機械管理局安徽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安徽省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皖農機計財〔2018〕50號)和《安徽省農業農村廳安徽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監管強化紀律約束的通知》(皖農機函〔2019〕450號)等要求執行。
八、工作要求
1.強化組織領導。連棟溫室購置補貼試點是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安徽省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精神,切實加強全過程管理,大膽創新,積極作為,勇于擔當,為連棟溫室購置補貼試點探索可推廣和復制的寶貴經驗。市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要加強對連棟溫室購置補貼試點工作的指導,統籌協調各試點縣(市、區)深入研究試點中的重點問題和關鍵環節,鼓勵開展獨立第三方對連棟溫室建設質量進行抽查核驗,切實提高連棟溫室購置補貼試點工作實效。
2.加強風險防控。加強對連棟溫室技術特點的研究,深入分析可能存在的潛在風險和問題。圍繞連棟溫室補貼特點,科學制定實施方案,規范有序推進連棟溫室購置補貼試點工作。落實縣級農機購置補貼政策領導小組責任,對于重大問題集體研究決定。對連棟溫室試點產品,可在生產應用一段時期后再兌付補貼資金。對出現突出問題、成效不明顯的產品應及時采取整改、暫停、終止試點等措施,并開展評估,對存在違規行為的予以嚴肅處理。
3.及時總結經驗。連棟溫室購置補貼試點是一項創新性工作,沒有成熟的經驗可借鑒,各地既要勇于探索,先行先試,也要及時總結,挖掘和提煉試點經驗,爭取我省在試點期限內完成既定試點目標任務。各試點縣(市、區)每年于11月30日前將年度試點總結報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
1.安徽省連棟溫室購置補貼產品分檔及補貼額一覽表
2.安徽省連棟溫室實地驗證表
3.安徽省連棟溫室補貼核驗表
安徽省農業農村廳
安徽省財政廳
2019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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