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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2019年第2次投檔產品審核情況的通知
各有關企業:
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投檔與核驗等工作的通知》(農辦機〔2019〕7號)及《關于開展福建省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2019年第2次投檔的通知》,我處組織人員開展了福建省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2019年第2次投檔產品審核工作,現將審核情況進行公示。
一、公示時間
2019年12月4日-12月11日
二、查詢反饋方式
各企業可通過“農機購置補貼產品自主投檔平臺”查詢產品審核情況。如有異議,公示期間,企業可通過傳真或郵寄函件等方式紙質反饋我處,所反映的問題應真實客觀、實事求是。
為加快農機購置補貼實施進度,因以下8種原因之一導致本次審核未通過的產品,公示期間,企業可通過傳真或郵寄函件等方式紙質向我處申請退回修改,我處在收到申請后,將在投檔平臺上退回給企業修改,企業修改截止時間為2019年12月15日。具體為:(一)營業執照等企業信息不符合要求,(二)投檔承諾書不符合要求,(三)產品執行標準不符合要求,(四)產品圖片不符合要求,(五)產品銘牌不符合要求,(六)通過第三方產品檢驗報告投檔的產品,檢驗報告不符合要求,(七)使用鋰電池的機具,鋰電池、充電器的檢驗報告不符合要求,(八)以柴、煤為燃料的谷物烘干機、茶葉炒(烘)干機,承諾書不符合要求。
聯系人:福建省農業農村廳農業機械化管理處
聯系地址:福州市鼓樓區華林路123號
電話:0591-87566707
傳真:0591-87602170
三、其他事項
(一)各企業要對產品的審核情況進行認真核對,如發現產品審核有誤差的(參數提取等情況),在公示期間應主動報告我處。未主動報告的,一經查實,將按照《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農辦財〔2017〕26號)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所造成的后果和法律責任由企業自行承擔。
(二)被農機主管部門(含外省)暫停或取消補貼資格的補貼產品,尚不能享受農機購置補貼,相關產品若在此次公布的產品信息中,生產企業要及時主動報告,對瞞報違規問題、弄虛作假、上傳不實信息等失信違規的企業,一經查實,將暫停或取消該企業有關產品在我省的補貼資格,所引起經濟糾紛和損失以及法律責任由該企業自行承擔。
附件:福建省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2019年第2次投檔產品審核情況
福建省農業農村廳農業機械化管理處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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