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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關于做好吉林省2019年度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延伸績效管理工作的通知
吉農機發〔2019〕33號
各市(州)、縣(市、區)農業農村(農機)局:
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19年度專項工作延伸績效管理實施方案的通知》(農辦辦〔2019〕10號)的有關要求,現就做好我省2019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延伸績效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評估內容
市州級評估指標共設立3個一級指標、7個二級指標;縣級評估指標共設立3個一級指標、9個二級指標。具體評估內容及評分標準詳見附件1和附件2。
二、評估程序
具體分為三個階段:
(一)市(州)、縣(市、區)自評階段(2020年2月10日前)。由市(州)、縣(區)農機管理部門各自對照本級績效管理評估指標內容進行自評打分,填寫得分表(詳見附件3和附件4)并形成書面自評報告,每項評估指標需準備好相關證明材料,自評報告須逐條論述。自評過程中要做到實事求是、公正客觀、依據充分,確保準確無誤,經得起查驗核實。
(二)市、州級評估階段(2020年2月10日-2月20日)。各市(州)農業農村局成立農機購置補貼績效評估小組,通過材料審查與實地考核相結合的方式,對所轄各縣(市)的自評報告和自評得分進行查驗核實。評估小組要結合自評報告內容對考核指標逐一核實并進行初步打分,必要時應要求各地補充相關材料。在資料檢查的基礎上對購機補貼政策的落實情況進行實地考核,對初步打分情況進行進一步修正,**后形成縣級打分匯總表(附件5)和全市(州)績效綜合評估報告,報省農業農村廳農業機械化管理處(農機局)。
(三)省級評估階段(2020年2月21日-2月28日)。由省農機局將抽調各市(州)、縣(市)相關人員組成核驗組,通過資料審查與實地考核相結合的方式,對各市(州)及部分縣(市)進行查驗核實,綜合評估各地工作效果,形成全省績效管理綜合評估報告。
三、結果運用
經考核,達到優秀的市(州)和縣(市),將予以通報表揚,并在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和部、省農機化項目資金安排時予以傾斜。
對截至2020年1月底,輔助管理系統中的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執行進度低于90%的市(州)和縣(市),將相應核減或不予安排下年度中央農機購置貼資金額和農業農村部、省農機化項目資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協調。各級農業農村局(農機部門)要高度重視,強化組織協調,明確責任分工,具體落實任務,確保績效管理工作扎實有序推進。
(二)強化督促檢查。各級農業農村局(農機部門)要加強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績效監控,及時解決發現的問題,推動建立規范購機補貼項目管理的長效機制,切實發揮補貼資金效益。
(三)嚴格工作紀律。在全省農機購置補貼績效管理實施中,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嚴格遵守黨風廉政建設各項規定和工作紀律,做到實事求是、客觀公正。
1.2019年度吉林省農機購置補貼績效管理評估指標(市州級)
2.2019年度吉林省農機購置補貼績效管理評估指標(縣級)
3.2019年度吉林省農機購置補貼績效管理評估得分表(市州級)
4.2019年度吉林省農機購置補貼績效管理評估得分表(縣級)
5.2019年度縣級農機購置補貼績效管理打分匯總表
吉林省農業農村廳
2019年12月23日
- 游客發布于2020-01-15 22:02磐石市農機補貼現在還沒到呢 --來自農機通手機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