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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修訂完善地方法規為推進農業機械化轉型升級提供法治保障
近日,重慶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新修訂的《重慶市農業機械化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條例》深入貫徹落實《農業機械化促進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裝備產業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精神,增設“農田宜機化改造”和“扶持措施”章節,補充完善了財政補貼、科研開發、宜機化改造、跨區作業、用地用電、金融保險、稅費減免、人才培養、信息服務等扶持政策措施,為加快重慶農業機械化全程全面高質高效發展提供了堅強的法律保障。
《條例》將“農田宜機化改造”作為第二章,明確市、區縣(自治縣)政府及農業農村部門開展農田宜機化改造的職責,要求統籌相關財政資金,采取先建后補、包干獎補、貸款貼息、融資擔保等方式,引導金融機構和社會資本加大支持和投入力度,持續改善農機通行作業條件;規定了在高標準農田和農村土地綜合整治中,應當統籌開展農田宜機化改造,要求實施整村整鄉集中連片開展農田宜機化改造,并推進農田宜機化改造與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脫貧攻堅工作相結合,持續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明確要求高標準農田建設和農村土地綜合整治涉及農田基礎條件整治方面的標準應當滿足宜機化要求。
《條例》在地方性法規中率先明確了對農業機械補貼產品生產或銷售企業套取、騙取農業機械補貼資金行為的法律責任,規定了資金追回、罰款和信用管理等方面具體措施。明確由財政部門會同農業農村主管部門依法追回違反規定套取、騙取的有關資金,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相關標準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也處一定標準罰款。同時,由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暫停或者取消產品補貼資格,并將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等相關人員的相關信息納入信用檔案。
此外,《條例》規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編制農業機械化科研開發項目目錄,財政、科技等部門應當在資金安排、項目組織等方面對農業機械化科研開發項目的技術攻關予以支持;將農業機械保險納入本市政策性農業保險范圍,鼓勵各類保險機構研究開發適合本市農業機械特點的保險產品;以及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落實相關優惠政策及扶持措施,確保農業機械化資金投入與工作目標任務相適應等方面措施,在全國地方性法規中也是創新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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