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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建立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異常情形報告制度的通知
西寧、海東市農業農村局,各州農牧(農牧和科技)局:
根據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有關文件精神,為及時處置政策實施中的異常情形,有效防范風險,保障資金安全,現就做好異常情形報告工作進一步明確如下:
一、異常情形的報告范圍
在機具投檔、補貼機具核驗和違規處理等農機購置補貼政策關鍵環節實施過程中發生或發現的異常情形,應及時報告,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機具投檔環節。
1、列入全國農機購置補貼黑名單數據庫的生產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從業人員及機具參與投檔的。
2、列入全國農機購置補貼違規通報數據庫且尚未恢復或已取消補貼資格的機具參與投檔的。
3、國家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或市場質量監督檢查中不合格的機具參與投擋的。
4、不在我省補貼范圍內的機具參與投檔的。
5、資質到期未續展機具參與投檔的。
6、不符合資質要求機具參與投檔的。
7、補貼額比例超過投檔系統設定的預警比例的。
8、補貼投檔機具參數不符合我省發布的相關檔次參數的。
9、投檔機具有涉嫌違規的有關舉報、投訴的。
10.自愿參與補貼政策實施的農機生產企業落實承諾踐諾不到位。
11.企業在投檔平臺中提供不實投檔信息。
(二)補貼機具核驗環節。
1、購機發票顯示購機者與實際購機者不一致的。
2、購機發票金額與實際銷售金額不一致的。
3、機具銘牌信息、實物信息與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所對應機具的信息不一致的。
4、機具銘牌、出廠編號非唯一或不符合要求的。
5、違反農機產品“三包”規定,不積極處置或引起投訴。
6、單人多臺套申請補貼的。
7、短期內大批量申請補貼的。
8、同人連年購置同類機具申請補貼的。
9、區域適應性差的機具申請補貼的。
10、實際補貼比例明顯偏高或接近預警比例的。
(三)違規處理環節。
1、調查核實過程中確實有違規行為的。
2、調查核實過程中發現有其他違規行為的。
3、在約談過程中不配合或發現有其他違規行為的。
4、違規產品有嚴重質量問題的。
5、相關企業和人員無法聯系的。
(四)可能影響補貼政策規范實施的其他異常情形。
二、異常情形報告處理程序
(一)異常情形報告采用書面方式,逐級上報。
(二)各級農業農村部門對發現或受理的異常情形線索報告,要認真組織分析排查,及時組織調查核實。
(三)省級農業農村部門如發現涉及全局性、系統性風險異常情形,及時向農業農村部農機化司報告。
(四)對異常情形調查核實后涉及違規的,各級農業農村部門依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監管強化紀律約束的通知》(農辦機〔2019〕6號)和《青海省農牧機械管理局關于轉發<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青農機〔2018〕5號)等相關規定和要求處理。
三、其他要求
1.高度重視異常情形報告工作。建立異常情形報告制度是保障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規范實施和有效防范風險的重要舉措。拓寬異常情形收集渠道,對農機產銷企業和農戶等反映的異常情況,均應高度重視,認真排查。強化參與補貼工作人員的廉政教育和業務培訓,提升政策實施和風險防控能力,發現異常情形要第一時間請示報告。
2.增強突發異常情形的處置能力。重點關注關鍵環節的異常情形,善于發現可能引起不良影響的隱患和苗頭。全面梳理查找風險點,有針對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安排綜合素質和責任心較強的同志從事補貼機具核實和材料核驗等工作。對于出現異常緊急情況應及時穩妥處理,確保補貼政策平穩有序實施。
3.加強異常情形報告的主動性和時效性。強化責任意識,明確職責分工。各市要加強對縣級農業農村部門異常情形線索的調查、認定、處理、報告等工作的指導。加強工作銜接,所有上報材料,均應確認接收人已經收到。對于可能涉及到全局性、系統性風險問題,及時采取措施并報告,防止問題擴大化。
青海省農業農村廳
2021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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