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現在的位置:農機通首頁>>農機博客>>羅曉>>宏觀視野>>
從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到以可持續發展為中心
——關于完善國家核心發展戰略的政策建議
國家行政學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汪玉凱
20世紀70年代末,中國在結束十年政治動亂后,果斷地走上了一條改革開放的道路。這條道路的一個重要標志,就是鄧小平提出的黨的工作重心的轉移和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國家核心發展戰略。
26年來,中國社會雖然歷經艱險,波折重重,但是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戰略思想始終沒有改變和動搖,這是中國改革開放和經濟發展能夠取得巨大成就的重要原因之一。今天,中國的發展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我們回過頭來重新思考這一戰略選擇時,不由得會產生諸多感慨:一方面對鄧小平的遠見卓識由衷地敬佩,為我們堅持這條發展戰略給國家帶來的巨大變化而慶幸;另一方面也迫使我們思考更深層次的問題,即在國家發展戰略上,我們要不要與時俱進,用更具時代價值的可持續發展為中心替代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筆者的回答是肯定的。考慮到這一觀點事關國家發展戰略的重大選擇,也是號召全國人民實現現代化的動員綱領,因此需要慎之又慎,可以先進行深入的研究和廣泛的討論,然后達成共識。本文作為一種政策建議,進行一些初步的探討。
以GDP為中心之痛
在正式討論問題之前,我們首先需要對國家核心發展戰略這個概念本身,做出明確的解釋。筆者看來,一定時期國家的核心發展戰略,必須具備三個基本要件,即具有廣泛的社會認同和持久的動員能力;凌駕在同一時期的其他發展戰略之上,具有靈魂意義;有明確的目標和清晰的內涵。按照這一標準,我們下面要討論的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和以可持續發展為中心,都具備這樣的屬性。
正像全世界都廣泛關注的一樣,在改革開放的歷程中,由于中國始終不渝地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發展主旨,從而使經濟取得了巨大成功。26年來平均9.4%的經濟增長率,足以證明了這一點,以致于當中國正在快速和平崛起的時候,也引起了少數并不愿意真正希望中國強盛國家的某些恐懼,不斷地散布中國崛起危險論,甚至要蓄意挑起種種事端。但是所有這些輝煌,并不能掩蓋我們發展中的某些內在沖突。對于中國的這種發展勢頭和經濟增長方式,即使國外也有另外的解讀。有的外國經濟學家就曾斷言,從過去26年中國對資源的投入和消耗來看,經濟增長也許不應該是9.4%,而可能是15%以上;中國未來的經濟增長方式如果繼續過去的資源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那么經濟高增長的勢頭是不可能持久的。因為在他們看來,中國目前的經濟發展勢頭以及自身所具有的資源、環境能力,即使只到2020年,也不足以繼續支持這樣高的經濟增長速度。
國際社會中對中國經濟發展的評價,我們可以不足為據,但我們絕對不能自我陶醉,不正視我們發展中的問題。事實上,我們在取得經濟巨大成功的同時,確實也付出了過高的代價。這些代價,既有我們的一些黨政機關和領導人員對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片面理解,把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實踐、演變為以GDP為中心,忽略了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發展,出現了明顯的發展結構的失衡,也有在經濟增長的方式上,過度依賴外延式的發展思路,忽視對資源的合理利用和節約,忽視對環境的保護,有些地方甚至繼續著一條先發展、后治理的當年西方國家走過的發展道路,殊不知,在世界發展到今天,繼續那樣一條道路要付出的成本是多么的巨大!
值得我們探究的是,什么原因導致我們的少數地方把原本正確的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發展戰略,演繹成以GDP為中心呢?在筆者看來,理由也許很多,各自也許都有各自的道理,但**主要的大體是兩方面的原因:一是片面理解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發展戰略。認為以經濟建設為中心,首先必須把產值搞上去,有了產值增長的速度,才能帶動其他方面的發展。二是少數領導人不正確的政績觀以及現行官員選拔制度中的某些不合理因素。換句話說,我們現行的官員選拔、考核、激勵機制,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少數官員一味地去追求產值、數字,急功近利,甚至做表面文章,搞形象工程,從而在一定程度上,違反了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內在規律,也使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發展戰略,在少數地方被扭曲、變形。從這個意義上說,把以經濟建設為中心變成以GDP為中心,所帶來的嚴重社會后果,是我們必須高度重視和汲取的,要看到繼續這樣一條發展道路,有可能給我們國家帶來的巨大風險。
歷史性的升華
2003年,中國少數地方爆發了“非典”疫情,這對國家和民族無疑是一場災難。當我們靠民眾的力量戰勝了這場突發的公共衛生災難后,我們似乎更加理智和清醒了。有人說,如果沒有“非典”的傳播和蔓延,沒有那場突如其來的民族災難,也許我們提不出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以及我們對過去20多年來發展道路、發展戰略的深刻反思。這些看法不無道理。
事實上,就在中國提出“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替代“以階級斗爭為中心”的國家發展戰略,并在這一戰略指導下中國經濟社會發生歷史性變革的時候,早在1987年,聯合國世界環境和發展委員會在《我們共同的未來》一書中就正式提出了可持續發展觀。此后,在聯合國全體成員國的共同努力下,1992年的環境發展大會以“可持續發展”為指導方針,制定并通過了《21世紀行動議程》和《里約宣言》,正式提出了可持續發展戰略。如果仔細研讀這些文件你會發現,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核心,是變過去人與自然的對立關系為和諧關系,強調經濟、社會的發展必須同資源開發利用和環境保護相協調,在滿足當代人需要的同時,不危及后代的利益。這種發展思路同那種片面強調經濟發展的傳統戰略,忽視經濟、社會、環境協調發展的作法形成了鮮明的對比。由此,我們可以肯定地說,可持續發展的思想符合經濟、社會、環境和生態系統的內在聯系和要求,是人類發展觀、文明觀上帶革命性的進步。
對于可持續發展的思想和戰略,中國政府做出了積極的回應。就在《21世紀行動議程》和《里約宣言》發表后不久,中國政府組織眾多的部門著手編制《中國21世紀議程-中國21世紀人口、環境與發展白皮書》,并于1994年3月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正式通過。這標志著中國開始了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現在回過頭來看《中國21世紀議程》,應該說依然是一份很有價值和戰略遠見的文件。因為在這個議程中,不僅按照中國的國情,提出了可持續發展的總體戰略,如可持續發展的戰略與對策、可持續發展立法與實施、費用與資金機制,可持續發展能力建設以及團體公眾參與等,而且還對可持續發展的具體領域提出了明確的目標和要求。如在社會可持續發展領域,涵蓋了人口、居民消費與社會服務、消除貧困、衛生與健康、人類居住區可持續發展、防災減災等內容;在經濟可持續發展領域,涵蓋了可持續發展的經濟政策、農業與農村經濟、可持續的能源生產和消費等內容;在資源的合理利用與環境保護領域,涵蓋了水、土地等自然資源的保護與可持續利用,生物多樣性保護,土地荒漠化防治以及保護大氣層和固體廢物的無害化管理等。1995年9月,黨的十四屆五中全會莊重地將可持續發展戰略納入了“九五”和到2010年中長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明確地提出“必須把社會全面發展放在重要戰略地位,實現經濟與社會相互協調和可持續發展。”這是黨的文件中第一次使用“可持續發展”的概念,也使我國逐步形成了一個具有中國特色的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經濟與社會、經濟與自然相互協調和可持續發展的新型的發展戰略。在其后黨和國家一系列重要會議和文獻中,都把可持續發展的戰略思想貫穿其中。
綜觀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提出過程以及在中國的貫徹和實施,我們似乎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就對這一戰略的理解而言,中國無疑是深刻的,否則不可能在第**時間內對國際社會提出的這一全新的戰略和理念,作出如此快速的回應;但同時,從我們后來改革開放的實踐來看,我們似乎并沒有真正地把可持續發展的戰略思想、理念貫穿在我們的具體行動中。否則就難以解釋,為什么在可持續發展戰略提出和實施之后,我們的經濟增長方式似乎并沒有發生實質性的變化,甚至出現了另一種景象。據資料顯示,從1994年到2004年的10年時間里,中國減少的耕地高達1億畝,尤其是2000年以后出現的圈地風潮,使大量的耕地被占用,目前全國各級政府有400萬畝已圈土地被荒蕪和閑置;短短十年間,全國的基尼系數快速盤升,由1994年的0.4上升到目前的0.47,這標志著中國社會地區之間、不同群體之間的貧富差距進一步拉大;2002年以后,全國的能源全面告急,煤氣油電等能源很快成為國民經濟發展的主要瓶頸;與此相聯系,各地的環境進一步惡化,直接危脅到我們自身的生存。上述現象說明,雖然1994年后,從理論上我們開始實施可持續發展的戰略,但象征意義大于實質意義。
當然,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中國畢竟是十分務實的。如果你注意觀察中國這些年來走過的發展道路,也會發現,每當我們的社會經濟生活中遇到災難性的事件,或者社會矛盾比較突出的時候,我們的頭腦往往更加清醒,迫使我們進行反思,然后做出帶有戰略意義的重大選擇:
——1998年中國戰勝了百年不遇的特大洪災后,中央果斷地做出了在西部退耕還林的重大決策;
——世紀之交,當沙塵暴不斷地襲擊我國北方絕大多數地區、并給人民的生活帶來嚴重危害的時候,國家投巨資開始防沙治沙,改善長期被荒漠化的植被,保護人類**基本的生存環境;
——當快速發展的經濟,使中國地區之間、不同群體之間的收入差距拉得過大,引發一系列社會矛盾和沖突的時候,我們開始高度關注地區之間的協調發展,先后實施了西部大開發戰略和振興東北戰略。
如果再加上2003年“非典”疫情對后來我國發展戰略所產生的影響,我們似乎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我們現在提出的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以及實行經濟社會全面協調發展的戰略思想,進而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戰略目標,與其說是國際社會中可持續發展戰略思想的影響,倒不如說,是我們自身在改革發展的實踐中,經驗教訓的深刻總結。
需要說明的是,筆者之所以要提出用以可持續發展為中心,替代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也決不是簡單地把國際社會中形成的可持續發展的共識移植到中國來,而是說,我們將要堅持的以可持續發展為中心的國家發展戰略,除了國際社會達成共識的價值外,還會有中國獨特的內涵。從這個意義上說,以可持續發展為中心不僅是中國改革開放發展邏輯的必然結果,也是這一發展戰略在更高意義上的升華。
以可持續發展為中心的體制、政策邏輯
如果筆者前面的分析能夠成立,那么,我們有必要進一步明確以可持續發展為中心的內涵及其中國特色,還需要探討中國堅持可持續發展必須具備的制度、體制條件,只有對這些問題有了比較清晰的認識,可持續發展的國家發展戰略才有可能真正成為絕大多數人的共識。從一定意義上說,這種共識比一個簡單的口號更帶有根本性。
1. 以可持續發展為中心的基本內涵
按照筆者的理解,以可持續發展為中心,決不是對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簡單否定,而是新形勢下對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發展和合理的揚棄,其基本內涵至少應該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要變過去人與自然的對立關系為諧和關系,強調經濟、社會的發展必須同資源開發利用和環境保護相協調,在滿足當代人需要的同時,不危及后代人滿足的能力;二是在中國特定環境和條件下,還要高度重視城鄉之間、地區之間、不同社會群體之間的協調發展,避免城鄉、地區以及不同群體之間由于差距過大,發展失衡危及社會的和諧、穩定與發展;三是堅持以可持續發展為中心,歸跟到底是要為人的生存發展提供良好、持久、和諧的環境和條件,因此,堅持以人為本,應該是可持續發展為中心的宗旨,也是可持續發展為中心的基本要義,必須貫穿始終。從這個意義上說,堅持以可持續發展為中心,也可以解讀為以人為中心的可持續發展戰略。
2.堅持可持續發展必須具備的制度條件
當然,歷史和現實的經驗都告訴我們,一個發展戰略的提出以及順利的實施和貫徹,肯定是有條件的。作為一種頂層國家發展戰略,可持續發展為中心,也必須具備相應的保障和條件。這些條件,既有體制、制度層面的,也有政策、機制方面的。但不管那一個層面的問題,幾乎都與政府公共治理的價值選擇、制度安排以及公共政策的制定有關。如果沒有一個正確的價值導向、合理的制度安排,沒有能夠代表公平正義的公共政策制定系統,再好的國家發展戰略,都可能**終變為擺設。這正是我們今天特別需要關注的。
從我國公共治理的實際狀況而言,要堅持以可持續發展為中心的發展戰略,在體制、制度以及政策層面至少有三個問題需要改進:
第一, 要用可持續發展的戰略思維,重新審視我國的現代化戰略目標和相關的指標體系,并對國家的產業結構、產業布局以及未來的發展重點等,進行必要的調整,使我們已經確立的一些重大選擇和我國的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以及資源的合理利用、環境的保護相適應。要看到,隨著人類發展觀的變革,人們對現代化的路徑、方式、標準等,事實上都在發生著變化。中國作為世界上人口**多的國家,面對資源和環境的壓力,完全有必要、也有可能在現代化的模式、路徑等方面,進行大膽的探索,做出自己獨特的貢獻。這不僅要求我們有寬闊的戰略眼光,把中國的現代化放在世界大格局和未來發展趨勢中來審視,更重要的是要找準我們的位置和發展方向,不出現戰略性失誤,這將是我國在激烈的世界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重要的保證。
值得關注的是,近來國務院相繼提出了建設節約型社會、建設綠色政府以及發展循環經濟等發展戰略,這些戰略,對未來我國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走一條資源節約型發展道路,將產生深遠的影響。
第二,要為可持續發展為中心的國家發展戰略,提供有效的制度基礎。這方面涉及的問題也許會很多,但就當前而言,**緊迫的是改革黨政官員的選拔、考核和激勵制度,為堅持可持續發展為中心,提供干部基礎。筆者之所以要強調這一點,在于一個地方、系統、部門的發展,能不能貫徹可持續發展的戰略,關鍵在領導、特別是擔任重要領導職務者的觀念、追求和價值取向。我們前面指出的,在過去我國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發展過程中,之所以在一些地方被扭曲、變形,出現了不顧及資源、環境的盲目發展,甚至大搞形象工程、政績工程的現象,一個重要原因,說到底也是我們現行的黨政領導干部的選拔考核制度中還存的一些缺陷所致,這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這些不良現象的蔓延。從這個意義上說,未來我們面臨可持續發展的壓力,首先可能不是來自人們對可持續發展戰略的認識,而是我們有沒有能夠促進這一戰略實施的制度保障。如果在涉及政治體制層面的黨政干部制度的改革方面不能有實質性的改進,或者我們不能建立起一套與可持續發展相匹配的對黨政機關和官員的績效考核體系和指標,以可持續發展為中心的發展戰略就很難在實際工作中得到有效的貫徹和執行。對此,我們絕不可掉以輕心。
第三, 要改善國家的公共政策制定系統,為可持續發展戰略的貫徹實施提供政策保障。在現代公共治理中,公共政策的制定、實施是直接影響公共治理成敗**重要的因素之一。因為對政府來說,其所制定的公共政策,總是代表一定時期政府公共治理的價值導向、工作重點和策略主張的。因此,運用好政策工具,改善政府的公共政策制定系統和執行系統,都會對堅持以可持續發展為中心的發展戰略,產生深刻影響。
要看到,我國的公共政策制定系統,雖然從總體上保證了我國改革開放發展的順利進行,但暴露出的問題也是不容忽視的。其中在堅持可持續發展方面,**主要的是對于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環境保護、資源的合理利用等,從國家公共政策的角度,還沒有建立起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政策保障體系;在促進城鄉、地區以及不同社會群體之間的協調發展方面,也缺乏有效的政策手段;更為另人擔憂的是,我們在某些公共政策制定中,已經程度不同地受到強勢利益集團的影響,而弱勢利益群體爭取公共政策的能力在下降,從而使政府代表的公平正義的天平,在某些領域發生了傾斜。一個明顯的例子是,在過去20多年的改革發展中,我們的公共政策在鼓勵允許一部分地區和一部分人先富起來方面是有效的,但在促進城鄉、地區和不同群體共同富裕方面、特別是防止貧富差距拉得過大、引發社會沖突方面是有明顯缺陷的;同樣,我們的公共政策在促進經濟的快速發展方面是相對有效的,但是在如何合理的利用資源、在快速的經濟發展中如何防止環境的破壞等方面,也是有明顯失誤的。所有這些都告訴我們,在堅持以可持續發展為中心的發展戰略中,如何改進和完善我國的公共政策體系,確保政策的有效性和連續性,將會對這一發展戰略的順利實施具有決定性的影響,這一點同樣值得我們高度關注。
——摘自《經濟參考報》
發表于 @ 2008年07月30日 00:00:00 |點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