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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2011年兵團農機補貼目錄申報工作的通知
兵農(機)發[2011]1號
各師農業(機)局及有關單位:
根據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1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補貼額確定等工作的通知》(農辦機[2010]53號)文件精神,為落實好2011年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現就開展《2011年兵團農機購置補貼非通用產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制定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機具種類范圍
為滿足現代農業發展和建設需要,2011年中央進一步擴大補貼機具種類范圍,由上年的12大類45小類180個品目擴到12大類49小類200個品目。國家農業部對全國通用性較強的拖拉機、谷物收獲機械、玉米收獲機械、植保機械、奶業機械、青飼料收獲機、插秧機、旋耕機等19個品目進行全國統一選型。地域性特點較強的非通用類農業機械選型工作由各省農機管理部門進行統一選型,兵團非通用類目錄選型范圍:一是2011年中央財政補貼機具種類范圍12大類49小類200個品目中的19個通用品目以外的11大類48小類181個品目的農業機械;二是地方自選納入中央財政補貼范圍的20個自選機械品目(見附件1)。
注:果實收獲機、皮帶傳動輪式拖拉機、運輸機械、農用航空器、內燃機、裝載機、燃油發電機組、風力設備、水力設備、太陽能設備、包裝機械、牽引機械、設施農業土建部分(指用泥土、磚瓦、砂石料、鋼筋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修砌的溫室大棚地基、墻體等)暫不補貼,不納入2011年補貼范圍。
玉米小麥兩用收割機作為小麥聯合收割機和玉米收割割臺分別補貼。
二、申報條件
(一)申報企業應是在國內注冊的、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生產企業或經銷商。申報的產品應是在國內生產或組裝的產品。
(二)申報產品必須是已列入國家或省級《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
(三)申報產品應獲得省級以上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鑒定證書有效截止日期應在2011年3月31日之后。
(四)生產企業注冊資金不低于100萬元。
(五)國家實施生產許可和強制認證管理的產品應獲得相應證書。
(六)對國家重點支持推廣和生產急需的農機產品可適當放寬條件。
三、申報程序
(一)相關企業或經銷企業自愿申報,按要求準備申報材料。
(二)申報材料于2011年1月15日前報兵團農機局(烏魯木齊市光明路196號兵團機關辦公大樓9樓0925室)。
(三)兵團農機局召開《目錄》審定會,形成《目錄》(報批稿)報農業部審批。申報企業應配合做好有關答疑和解釋工作。
(四)《目錄》經農業部批準后公布實施。
(五)在此期間如對《目錄》(報批稿)有異議,可與兵團農機局聯系,聯系電話:0991-2890287
四、申報要求
(一)已進入《2010年兵團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目錄》的機具,國家或省級《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農機推廣鑒定證書在有效期內,以及機具參數、性能、銷售價格、總經銷商等均無變化的產品,只填寫《2011年兵團農機購置補貼非通用產品目錄申報表》(附件3),不再重新申報,直接進入《2011年兵團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目錄》。
(二)以下情況將進行申報:
1.國家或省級《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過期、農機推廣鑒定證書有效截止日期在2011年3月31日之前的農機產品。
2.機具參數、性能、銷售價格、總經銷商等信息有變化的農機產品。
3.未進入《2010年兵團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目錄》的農機產品。
4.離心泵、潛水泵、簡易保鮮儲藏設備、卷簾機、保溫被等品目的農機產品。
(三)申報材料應真實、齊全、有效,各類信息應與證書、證件、證明等資料信息一致。并按要求順序裝訂成冊,申報材料一式一份報兵團農機局,所有的復印件材料用A4紙,字跡、印章要清晰。
(四)各申報單位可通過兵團農業機械化信息網站、兵團農機化博客等網站下載有關申報材料,按要求填寫、整理、上報,并發送到兵團農機局電子郵箱:btnj@163.com。
五、申報材料內容與裝訂順序
一、2011年兵團農業機械購置補貼非通用產品申報協議書(后附企業經銷授權書,同一產品只受理一家申報企業)。
二、2011年兵團農機購置補貼非通用產品目錄申報表。
三、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復印件,加蓋企業印章。
四、進入國家或自治區《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的證明,加蓋企業印章。
五、申報單位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加蓋企業印章。
六、生產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如生產企業是申報單位則不需重復提供)。
七、申報產品在兵團范圍內推廣使用數量、用戶等證明。
八、產品圖片電子版(每種產品正側面清晰圖片發我局郵箱)。
附件:1.2011年兵團農業機械購置補貼非通用機具初定范圍
2.2011年兵團農業機械購置補貼非通用產品申報協議書
3.2011年兵團農業機械購置補貼非通用產品申報表
二〇一〇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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