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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進一步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監管工作的通知
甘財農〔2011〕52號
各市州財政局、省直管縣財政局、省農機局、省農墾事業辦:
近年來,中央和省級財政逐年增加農機購置補貼資金規模,實施范圍已覆蓋全省農牧業縣,取得了農民受益、裝備提升、農機事業發展一舉多得的效果。從全省來看,農機具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情況是好的,但是少數地方仍存在執行國家政策規定不力,違規違紀甚至貪污受賄等現象。這些現象和案件的發生,不僅損害了農民利益,也嚴重干擾了農機具購置補貼政策的正常實施,造成了極為惡劣的影響,同時暴露出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監管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甚至缺失的問題。中央和省上對此高度重視,財政部近期下發的《關于切實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監管工作的通知》(財農〔2011〕17號),通報了河北省監察機關查處并公布了發生在農機補貼領域的貪污賄賂犯罪案件,要求各地要針對河北省發現的典型案例,結合本地存在的問題,切實加強監管,將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好,確保政策效應的發揮,讓農民真正受益。為貫徹落實財政部通知精神,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切實落實好工作責任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是黨和國家重要的強農惠農政策,是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和建設現代農業,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促進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重大舉措。各市州、縣市區財政部門要進一步提高對實施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重要性的認識,切實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要落實好工作責任,牢固樹立依法行政、依法理財的觀念,按照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的要求,不斷完善管理制度、管理機制和管理措施。為保證農機購置補貼政策順利實施,各市州、縣市區財政部門應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經費,對開展政策宣傳、公示、建立信息檔案、購機補貼網絡信息化管理等方面的支出給予保證,實現購機申請、審核、結算、檔案管理的信息化網絡化,提高管理服務效率。
二、進一步履行監管職責,切實發揮各級財政部門的監管作用
各級財政部門要嚴格按照《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農〔2005〕11號)和《甘肅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資金使用管理實施細則(暫行)》(甘財農〔2005〕27號)有關規定,與農機部門密切配合,建立和落實工作責任制度,認真做好調查摸底、方案制定、動員部署、培訓指導等工作,管好、用好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主動參與農機購置補貼具體實施工作,確保農機購置補貼政策順利實施。在補貼資金使用管理、補貼對象和補貼產品及經銷商確定、農民實際購機情況核實等方面積極履行職責,充分發揮就地、就近監管的優勢。鄉鎮財政機構要對農民實際購機情況進行核實,縣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對經銷商的監督,核查其銷售臺賬,并按照不低于購機農戶10%的比例,對農民申請與確定、公示、經銷商資質條件等情況,以及是否存在搭車收費,制定補貼產品和經銷商等問題進行核查。各市州財政部門應嚴格督促和指導縣市區財政部門做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監管工作。
三、進一步完善操作程序,切實做到公開、公正、公平
各市州、縣市區財政部門要以近期河北省檢察機關查處并公布的農機具購置補貼政策落實過程中存在的違法違紀案件為反面教材,結合當地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中存在的問題,深入分析原因,認真查找管理漏洞,立即研究改進工作。
一是要進一步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宣傳及服務力度。及時向社會公布年度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使用指導意見,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媒體及掛圖、明白紙等形式,以農民群眾喜聞樂見、易于接受的方式,讓全省廣大農牧民了解政策、知道政策、熟悉政策,提高政策的透明度。要搞好咨詢服務、認真答疑解惑,切實加強補貼機具的質量監督,了解補貼機具的質量狀況和農民的反應,及時受理農民投訴,保護購機農民權益。
二是要進一步完善操作程序和辦法。要嚴格執行甘肅省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使用指導意見,在補貼資金分配、結算,補貼對象、補貼產品和經銷商確定等方面要做到公開、公正、公平,努力實現農機購置補貼“陽光操作”。在補貼資金分配上,要采取因素法、公式法,綜合考慮并結合各地主要農產品產量、主要農作物播種面積,農機發展實際需要、農作物病蟲害專業化統防統治、以往年度資金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各地補貼資金規模。在補貼資金結算上,要加強對銷售發票等有關憑證是否真實、齊全,以及補貼產品、補貼標準、補貼金額、支付企業或經銷商是否相符等的審核,并增加結算頻次,至少保證每季度結算一次。在補貼對象確定上,要嚴格公示制度,采取農民群眾易于接受的方式確定,解決不公平問題。在補貼產品和經銷商確定上,要執行企業自主申報,省級統一公布的規定,不得指定農機生產企業、機型和經銷商,在補貼產品目錄中不得附帶產品價格,不得以補貼資金指標有限為借口,變相為購機農民推薦補貼產品和經銷商,并對經銷商資質條件給予限定。同時,提倡農機生產企業采取直銷的方式直接配送農機產品,減少購機環節,實現供需對接。
四、加強監督檢查,切實將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到位
各市州、縣市區財政部門要采取多種形式和手段,并邀請人大、政協、紀檢監察等部門參加,切實加強對當地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要按照《省財政廳組織開展農機具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情況專項檢查工作方案》(詳見附件)要求,認真組織開展專項檢查工作。縣市區財政的核查面不得低于補貼資金總額的50%,市州財政的核查面不得低于補貼資金總額的40%。同時,要認真分析查找當地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中容易產生腐敗問題的環節,建立健全部門內部控制制度,在補貼資金分配、結算,補貼對象、補貼產品和經銷商確定等方面,應嚴格執行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規定,強化部門內部審核稽查和風險防控,形成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的工作機制。要加強與紀檢監察機關的溝通和配合,建立健全農機購置補貼實施監督的長效機制,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把監督檢查貫穿于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始終。各地專項檢查工作完成后,省財政廳將組織檢查組或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對各地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情況進行重點抽查,重點抽查比例不低于補貼資金額度的30%,對于重點檢查發現的問題,給予嚴肅處理,決不姑息遷就。
五、進一步總結經驗,切實提高監管工作水平
各市州、縣市區財政部門要在做好監督檢查工作的基礎上,認真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和做法,并根據新形勢和新要求,不斷完善和創新監管手段、監管方法和監管形式,切實提高監管工作水平,把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執行好、實施好、落實好,確保農民真正受益。
各市州、縣市區財政部門接到本通知后,要及時傳達部署,提出具體措施和要求,認真組織開展農機具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情況專項檢查工作,提高財政部門參與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工作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切實履行好監管職責。省農機局、省農墾事業辦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做好落實工作。
附件:甘肅省財政廳組織開展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情況專項檢查工作方案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甘肅省財政廳組織開展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情況專項檢查工作方案
為切實加強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使用管理,建立健全農機具購置補貼資金安全有效使用的長效機制,充分發揮財政部門監管職能,根據財政部《關于切實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監管工作的通知》(財農〔2011〕17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
緊密圍繞財政部《關于切實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監管工作的通知》(財農〔2011〕17號)精神,進一步規范補貼資金的使用行為,加強資金監管,深入分析原因,查找管理漏洞,發揮政策效應,讓農民真正受惠,確保農機具購置補貼政策順利實施。
二、檢查范圍
2010年、2011年全省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情況。
三、檢查內容
一是購機補貼政策宣傳情況。從政策宣傳、補貼對象的確定公示、補貼協議簽訂、補貼產品經銷商的確認發布、補貼機具監管、協調服務、檔案管理、補貼機具管理系統使用等環節入手,督查各級農機部門是否設立和公布購機補貼投訴電話,群眾監督舉報投訴的登記、核查處理、辦理時限、舉報人滿意度等情況。檢查督促各級財政部門撥款是否陽光透明,監管是否及時到位,補貼程序是否公開、公平等。
二是購機補貼政策實施情況。依據《甘肅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暫行)》,認真檢查“五項制度”(補貼機具競爭擇優篩選制、補貼資金省級集中支付制、受益對象公示制、執行過程監督制、實施效果考核制)的落實情況,重點對補貼資金使用的合規性、有效性進行督查,主要包括補貼資金的下達時間、補貼種類、補貼對象、補貼標準、補貼資金結算方式、結算進度以及工作經費落實情況等,按照不低于購機農戶10%、不低于年度補貼資金額度的30%的比例,檢查購機花名冊、購機發票、人機合影、聯系方式等購機信息是否完整,補貼對象是否符合規定,售價是否超過**高限價,農民是否足額享受補貼等情況進行檢查。
三是經銷商規范化操作情況。依據《甘肅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暫行)》,主要對經銷商的資質條件是否符合要求,經銷商內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經營行為是否規范,補貼檔案是否完整、補貼機具質量是否有保障及售后承諾服務兌現、質量問題協調處理等進行檢查。重點督查各地是否存在指定農機生產企業、機型和經銷商,是否以補貼資金指標有限為借口,變相為購機農民推薦補貼產品和經銷商,并對經銷商資質條件給予限定等問題。同時,根據國務院關于嚴禁借國家擴大農機具購置補貼之際亂漲價的要求,督查補貼產品目錄中是否附帶產品價格、機具價格是否由市場競爭形成、同一產品銷售給享受補貼的農民的價格是否高于銷售給不享受補貼的農民的價格、是否高于當地同期市場價等。
四是補貼紀律要求落實情況。按照近年來財政部、農業部關于加強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管理的有關要求,重點檢查“八個不得”、“四個嚴禁”等紀律要求落實情況,是否存在搭車收費、指定補貼產品和經銷商等問題。
四、檢查方式
按照統一要求、統一方法、統一步驟、分級實施的原則,采取地方自查與省級重點抽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縣區財政、農機(農業)等部門要嚴格按照檢查內容,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市州財政、農機等部門要按照有關要求組織檢查;省財政廳將在縣區自查和市州檢查的基礎上,抽調相關人員組成督查組實施重點抽查,具體安排如下:
(一)縣區自查(4月1日-30日)。各市縣財政部門要聯合農機(農業)等管理部門開展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情況自查自糾工作。縣區財政自查面要不得低于補貼資金總額的50%,自查工作結束后由各縣(市)財政、農機部門聯合形成自查報告,于4月底前將自查情況匯總上報市州財政、農機部門。
(二)市州檢查(5月1日-31日)。各市州財政、農機部門要重點對各縣(區)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情況進行檢查,檢查面不得低于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總額的40%。檢查工作結束時要形成聯合檢查報告,與購機戶抽查表(詳見附表1),一并于5月底前上報省財政廳、省農機局。
(三)省級抽查(6月1日-30日)。省財政廳將在市州檢查工作結束后,聯合組成督查組到各地開展重點抽查工作,抽查面覆蓋全省所有的縣市,抽查資金不低于當地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安排總額的30%(縣市分配表詳見附表2)。
四、工作要求
(一)各級財政、農機部門要高度重視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情況專項檢查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要充分利用農機購置補貼檔案信息管理系統,對具體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各地要進一步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宣傳及服務力度,及時向社會公布年度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使用指導意見。同時要認真查找、完善操操作程序和補貼辦法,將日常監督與集中監督相結合、屬地監督與交叉督查相結合、內部監督與外部督查相結合,認真落實農機購置補貼政策。
(三)各縣區、市州及省級各檢查組一定要認真負責,堅持原則,客觀公正,檢查情況與檔案記錄不符的,要進一步跟蹤調查,了解實情,找出原因。省財政廳將把檢查結果作為今后對各地安排農機具購置補貼專項資金的重要參考因素。
(四)各地及各檢查組要采取召開座談會、發放調查問卷、聘請專家研討等多種形式,對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總體執行效果、存在問題、政策取向、操作程序等進行宏觀評估,從建立健全制度、完善制約措施等方面深入分析研究,為進一步加強農機補貼政策資金使用監管,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提出建設性意見。
(五)各地及各檢查組要按照方案要求,認真撰寫檢查報告,報送統計數據。有關違紀違規問題要在報告中提出初步處理意見,省財政廳將根據各地及檢查組的報告,統一研究后處理有關問題。
- 西北的漢子發布于2011-08-09 15:31有關人士動一動啊
- 劉華林發布于2011-08-09 15:29我是甘肅白銀市景泰縣的,2011年3月28號買的拖拉機《時風250》,我看到中央補貼是7800元,但是7月24號辦補貼的時候說是只有3000元,但是8月5號領補貼的時候卻說省上取消了補貼,難道省上可以把中央的補貼取消嗎?我很懷疑卻不知道到哪里投訴,有知道的正義人士告訴我,謝謝 QQ292951924,電話13417305653省農機局的咨詢電話,監督電話都打不通。
- 阿話發布于2011-07-10 10:57黨的政策好沒有好農機公司
- 游客發布于2011-05-28 16:44我的拖拉機是當地縣農機具買的是天托約翰迪爾1204是2010年12月交了20萬買的,到現在也沒有享受到農機補貼,我想問問有誰知道管這事的領導,謝謝。
- 游客發布于2011-05-28 16:35國家的政策很好,只是到農民的補貼款太遲了,有相當一部分農民是貸款買車,到頭來光銀行利息就是幾千上萬,國家的補貼款又能享受多少呢,希望甘肅的農機補貼監管部門能夠盡快的幫幫我們這些貸款買車的農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