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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割機 拖拉機準入門檻抬高
生產聯合收割(獲)機的企業注冊資金不低于1000萬元,形成的聯合收割機生產能力(割幅×生產臺數)不低于500米/年,拖拉機生產能力(額定功率×生產臺數)不低于50000 kW/年,企業每年用于產品研發和工藝改進的費用不低于總銷售額的3%,生產企業需取得國家行業信用等級A級以上資質。近日,工信部發布《聯合收割(獲)機和拖拉機行業準入條件》(以下簡稱《準入條件》),對生產企業提出了一系列基本要求。
《準入條件》是為貫徹《國務院關于促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工業又好又快發展的意見》精神,加強農機工業的行業管理,促進農機工業健康有序協調發展,更好地為農業生產和農業現代化服務,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要求而制定的,它對生產企業應具備條件、產品要求、質量保證體系、安全生產和節能環保、銷售和售后服務以及監督管理提出了具體要求。
《準入條件》明確:生產發動機功率為18.40 kw~36.68 kw的拖拉機企業注冊資金不低于1000萬元;36.68 kw~88.24 kw的不低于3000萬元;88.24 kw以上的不低于8000萬元。聯合收割(獲)機和拖拉機生產企業必須具備的生產設備包括:清洗機或清洗烘干設備,漆前處理及涂裝設備,整機裝配線聯合收割(獲)機不低于6車位、拖拉機不低于10車位,檢具、工位器具及工裝夾具,起重運輸、吊運、搬運設備等。企業還應設有設計研發機構,具有固定場所及辦公設備,能夠開展整機及零部件研發,熟悉國內外技術標準和法規,具備產品的試驗驗證能力。研發機構技術人員不少于20人,并具備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及崗位任職資格。
值得一提的是,《準入條件》提出,聯合收割(獲)機和拖拉機生產企業需取得國家行業信用等級A級以上資質,首次將企業信用等級納入農機行業準入制度的條件之中。
據悉,國務院工業主管部門將按照《準入條件》,組織對生產企業進行核查。對符合《準入條件》的生產企業以公告的形式定期向社會發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主管部門負責對本地生產企業執行準入條件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行業協會及相關檢驗檢測機構受國務院工業主管部門委托開展行業準入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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