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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2014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操作程序
2014年我市補貼機具從國家和省級支持推廣目錄中選定耕整地機械、種植施肥機械、田間管理機械、收獲機械、收獲后處理機械、農產品初加工機械、排灌機械、畜牧水產養殖機械、動力機械、農田基本建設機械、設施農業設備和其它機械共12大類30個小類58個品目機具。詳細信息可進入廈門三農網(http://www.sn.xm.gov.cn)和廈門農業科研推廣網(http://www.xmnkw.com/cn)查詢。
辦理農機購置補貼須經過以下程序:提出申請→張榜公示→指標確認→機具提取→機具核實→申請補貼→資金兌付
具體如下:
(一)提出申請。購機者憑身份證明等材料向所在鎮街或區農機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填寫《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申請表》。其中:農民、漁民個人憑本人身份證;農(林)場職工憑本人身份證和農(林)場職工證明;農民合作社、農機作業服務組織應提供工商部門注冊登記的證件和組織代碼證。申請購置水產養殖機械應出具水域灘涂養殖或承包證明。符合條件的,由區農機管理部門將購機者基本信息和購買機具類別、型號錄入到“廈門市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管理系統”。
(二)張榜公示。區農機管理部門會同區財政部門對購機者身份進行審查,符合補貼條件的申請者由區農機管理部門在區、鎮兩級公示欄張榜公示,并通過購機補貼專欄在網上公示。
(三)指標確認。經公示無異議的,區農機管理部門辦理《農機購置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經與本區財政部門聯合確認后,由區農機管理部門轉交申請購機農民。《通知書》有效期為區農機、財政部門確認后20個工作日。
(四)機具提取。購機者憑《通知書》在有效期內向經銷商自主購機。經銷商必須給購機者出具增值稅發票,各聯發票備注欄應標注機具出廠編號、機架號、動力號及主要配置,并登錄管理系統錄入供貨信息,打印《經銷企業供貨表》(以下簡稱供貨表)交給購機者。
(五)核實與申請補貼。購機者在購機后應及時憑本人身份證明材料原件、購機補貼指標確認書、購機發票、一卡(折)通賬戶或賬號、供貨表到區農機管理部門申請補貼。區農機管理部門安排兩名以上核實人員憑供貨表核實機具,除無法噴印的小機具外,應在機具顯著位置噴印“國家補貼機具”字樣和機具編號。
對單機補貼總額5000元以上的機具,在核實過程中,應做到“見人、見機、見票”和“人機合照、簽字確認”。安裝類機具,包括糧食烘干機、果蔬烘干機、簡易保鮮儲藏設備、微灌設備(微噴、滴灌、滲灌)、固液分離機、螺旋喂料機、送料機、沼液沼渣抽排設備、沼液降解設備實行先建后補,補貼額原則上不低于補貼額一覽表中公布的相關品目分類分檔標準中的主要配置及參數的**低值。補貼額申請時應就低不就高。
實行牌證管理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農業機械,由購機者憑發票到區農機監理機構辦理牌證登記手續。
(六)資金兌付。區農機管理部門每月將補貼資金結算材料提交區財政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在收到資料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資料審核工作,將補貼資金撥付區農機管理部門,區農機管理部門要及時將補貼資金全額兌付到農民一卡(折)通賬戶或直接從事農機作業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賬號。
廈門市農業機械監理所
201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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