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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2014年農機購置補貼項目實施方案
海南省農業廳 海南省財政廳
關于印發2014年農機購置補貼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
瓊農字〔2014〕55號
各市、縣、自治縣農機管理部門、財政局,省農墾總局:
為加強農機購置補貼項目管理,確保2014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公開、規范、高效、廉潔實施,根據農財兩部印發的《2014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結合我省實際,研究制定了《2014年農機購置補貼項目實施方案》,現予印發,請立足本地實際,制定農機購置補貼具體實施方案,建立健全補貼資金兌付工作責任制,統一規范補貼資金管理程序,完善內部控制和外部審計等監督檢查機制,不得擠占、截留和挪用,確保補貼資金??顚S谩踩咝?。
海南省農業廳 海南省財政廳
2014年5月4日
海南省2014年農機購置補貼項目實施方案
為指導2014年全省農機購置補貼工作,**大限度地發揮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拉動作用,進一步促進我省農機化又好又快發展,根據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印發的《2014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農辦財〔2014〕6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圍繞發展熱帶現代農業和增加農民收入這個中心,以轉變農機化發展方式為主線,以調整優化農機裝備結構、提升農機化作業水平為主要任務,加快推進主要農作物關鍵環節機械化。注重陽光操作,加強實施監管和廉政風險防范,進一步推進補貼政策執行過程公平公開。優先扶持水稻、瓜菜全程機械化作業機具和糧食烘干設備,以及瓜果菜生產急需的噴滴灌節水設備等設施農業裝備,推動瓜果菜、南繁育種等優勢特色產業發展。
二、實施范圍及資金控制規模
2014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范圍覆蓋全省各市縣及國營農墾系統。中央財政安排我省2014年第一批農機購置補貼資金規模為13000萬元,省級財政預算安排農機購置補貼資金1500萬元。綜合考慮各地耕地面積、農業人口、農業生產和農民需求、農機裝備結構和區域布局調整需要以及2013年補貼工作開展情況,擬定2014年各市縣、農墾系統農機購置補貼資金規模(第一批),具體安排參見《海南省2014年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分配表》(附件2)。省農業廳預留的中央補貼資金將根據各市縣實施進展情況再做二次分配或救災補貼安排。
三、補貼機具類型及補貼標準
(一)補貼機具種類的確定
補貼機具必須是已列入國家或海南省級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的產品。根據農業部確定的補貼機具種類范圍和我省實際需要,按照“先進適用、技術成熟、安全可靠、節能環保、服務到位”原則和要求,確定我省非通用類補貼機具品目范圍,并與適合海南省推廣應用的2014年度全國通用類機具合并形成了耕整地機械、種植施肥機械、田間管理機械、收獲機械、收獲后處理機械、農產品初加工機械、排灌機械、畜牧水產養殖機械、動力機械、農田基本建設機械、設施農業設備、其他機械等12大類37個小類112個品目的補貼農機具及設備(詳見附件1:《海南省2014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各市縣(省農墾總局)不得隨意縮小補貼機具種類范圍,確保我省行政區域內的補貼機具品目數量保持一致。
補貼機具須在明顯位置固定有生產企業、產品名稱和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執行標準等信息的永久性銘牌。
(二)補貼標準
中央和省級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實行定額補貼,即同一種類、同一檔次的農業機械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2014年我省農機購置補貼非通用類農機產品定額補貼不得超過本省近三年的市場平均銷售價格的30%,一般機具單機**高補貼額原則上不超過5萬元。各種類型補貼機具單機補貼額參見《海南省2014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附件1)。
為使補貼政策惠及更多農民,2014年以個人名義申請購買補貼機具(含建設噴滴灌節水設備、簡易冷庫設備),年內每戶享受補貼資金原則上不超過20萬元;以從事農機作業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名義申請購買補貼機具(含建設噴滴灌節水設備、簡易冷庫設備),年內每家享受補貼資金原則上不超過80萬元。以從事農機作業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或農民專業合作社名義承包或建設的噴滴灌設施農業基地、田頭簡易冷庫、種養基地等,申請農機購置補貼時須以從事農機作業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或農民專業合作社名義申請,不得以農戶個人名義申請或按照農戶個人享受**高補貼額標準分散辦理補貼資金結算。申請同一類型補貼機具5臺(部)以上的,申請人須提供補貼機具作業面積(或種養面積、加工能力、冷庫庫容)合同等證明材料,市縣(省農墾總局)農機管理部門應當對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查。
加大水稻和瓜菜生產從育秧(育苗)、播插(移栽)到烘干等全程機械化機具補貼力度,在中央資金補貼的基礎上,允許地方配套資金實行累加補貼,但省、市縣兩級累加資金不得重復。各市縣(省農墾總局)安排設施農業機械設備補貼資金額原則上不超過本市縣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總額的三分之一。
四、補貼對象和經銷商的確定
(一)補貼對象。享受農機購置補貼的對象為全省各市縣和國營農墾系統的農牧漁民、農場(林場)職工、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農機作業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
允許補貼對象在海南省域內跨市縣自主選擇經銷商購買補貼機具。補貼對象購買補貼機具后,擁有機具的所有權。
(二)經銷商的確定及管理。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由農機生產企業自主提出,報省農業廳匯總后統一公布,供農民等補貼對象自主選擇。
經銷商應當嚴格遵守《海南省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管理暫行辦法》等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各項規定,不得擅自提高補貼機具銷售價格或降低補貼機具配置標準。要在經營服務場所醒目位置公布補貼機具配置和**高銷售價格等相關內容,銷售補貼機具時按照《全國農機購置補貼管理軟件系統》操作要求錄入購機人相關信息,開具海南省稅務部門規定的合法發票,及時做好購機農戶信息、工程建設合同、驗收報告、照片等材料收集歸檔以及督促補貼機具生產企業通過農機購置補貼系統確認補貼機具等項工作。農機管理部門和生產補貼機具的農機企業應加強對經銷商的監督管理,發現違反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規定的要及時嚴肅處理。
五、申請農機購置補貼程序及補貼資金的兌付方式
2014年我省繼續推行“全價購機、定額補貼、縣級結算、直補到卡”的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兌付方式。
操作流程是:申請和確認→購機→驗機(驗收)→結算。
1、申請和確認。申請人憑身份證和戶口簿等有效身份證明(證件)向所在市縣農機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國營農墾系統向所在地的農場或省農墾總局農機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如實填寫《海南省2014年農機購置補貼申請表》(附件3)。市縣(省農墾總局)農機管理部門組織對申請人的資格條件等進行審查確認。市縣(省農墾總局)農機管理部門按購機申請人購機的先后順序,補貼資金指標先到先辦、用完資金為止的方式辦理。
2、購機。申請人憑《海南省2014年農機購置補貼申請表》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補貼機具經銷商全價購買補貼機具(申請人與經銷商簽訂噴滴灌節水設備、冷庫工程建設合同等),經銷商通過全國農機購置補貼管理軟件系統采集申請人身份證等身份證明、人機合影并上傳至農機管理部門。(附件3中的聯系電話、身份證號碼不得在軟件系統中填寫,請注意以適當方式保存。)
3、驗機(驗收)。申請人應當于購機后20日內向市縣(或省農墾總局)農機管理部門提出驗機申請,市縣農機管理部門(或省農墾總局農機管理部門)組織人員驗機。噴滴灌節水設備、冷庫等的驗收由市縣(或省農墾總局)農機管理部門牽頭,組織農業(農藝)、財政等部門專家參加驗收,并主動接受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對設施農業、冷庫的驗收環節進行監督。
4、結算。經過驗機(驗收)程序后,市縣(省農墾總局)農機管理部門分期分批進行公示,再統一造表送市縣(省農墾總局)財政部門審定,市縣財政部門對報送的材料進行審查,并按確定的撥付方式在10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全額兌付到購機農民一卡(折)通賬戶或從事農機作業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賬號。完成補貼機具結算后,農機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做好農機購置補貼資料文件的歸檔。
申請設施農業機械設備購置建設補貼,除了執行本實施方案規定的操作程序外,還應當按照海南省農業廳《關于做好2010年設施農業機械設備購置補貼工作的通知》及其補充通知(詳見瓊農字〔2010〕74號和瓊農辦〔2010〕59號)、《關于做好2011年簡易保鮮冷藏設備購置建設補貼工作的通知》(瓊農字〔2011〕98號)等有關規定辦理。
六、農機購置補貼項目實施時間安排
2014年3月中旬,主要做好農機購置補貼項目實施的前期準備工作,統一公布海南省2014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名單供農民等補貼對象自主選擇;4月下旬,爭取完成《海南省2014年農機購置補貼項目實施方案》、《海南省2014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海南省2014年省級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等報批、公布工作。2014年5月中旬,召開全省農機購置補貼工作會議,宣布2014年農機購置補貼工作正式啟動,并對2014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以及具體操作進行培訓。中央和省級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使用期限截至11月15日。
七、其他要求
(一)加強領導,密切配合。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是惠農政策的重要內容,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對于進一步調動農民積極性,推進農業機械化,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意義重大。省級農機、財政部門要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完善農機購置補貼工作考核辦法,注重工作績效,加大工作考核力度,并將考核結果與補貼資金分配掛鉤。市縣(省農墾總局)要建立健全農機購置補貼工作機制,成立由市縣(省農墾總局)領導牽頭,財政、農機及其他農口等相關部門參加的縣級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聯合對補貼政策實施進行監管,并主動邀請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參加,接受監管。農機購置補貼重要工作事項,須由集體研究決定,經市縣級補貼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并報省農業廳審核備案后實施。各市縣(省農墾總局)農機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要共同研究,廣泛征求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的意見,抓緊制定2014年農機購置補貼項目具體實施方案和項目推進計劃,于5月15日前報省農業廳、省財政廳備案后組織實施。
(二)規范操作,嚴格管理。要嚴格執行《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2014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以及本實施方案等規定,并通過全國農機購置補貼管理軟件系統辦理所有補貼操作手續,全面深入推進農機購置補貼信息網絡化管理,實現與財政、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信息共享。市縣農機管理部門要公平公正確定補貼對象,不得優親厚友,不得違反規定人為設置購機條件。各市縣(省農墾總局)農機管理部門要按照規定組織完成補貼機具驗收和編號噴印等項工作(噴滴灌節水設備、冷庫等建設由經銷商按統一規格、標準制作標志牌),并將購機者和補貼機具拍照存檔以備檢查。享受補貼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須依法辦理牌證。
各市縣(省農墾總局)農機管理部門要認真貫徹《海南省農業廳關于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服務窗口建設的通知》(瓊農辦〔2013〕151號)精神,統一實施農機購置補貼窗口一站式服務。服務窗口要做到:統一的制度要上墻,管理流程要上墻,補貼資金動態要上墻,公示要上墻,舉報電話號碼要公布上墻,領導機構、監督機構要上墻,補貼工作人員的名字、照片要上墻,要建設視頻監控和群眾舉報信箱,為群眾提供方便快捷的陽光服務,接受群眾監督。
各市縣(省農墾總局)農機管理部門需于每月底將本市縣(總局)當月享受農機購置補貼的農戶信息匯總表報省農機化管理局備案。
(三)公開信息,接受監督。要按照《農業部辦公廳關于深入推進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和《海南省農業廳辦公室關于做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要求,把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情況列入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目錄,及時分類整理、積極主動公開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補貼額一覽表、支持推廣目錄、補貼經銷商名單、操作程序、舉報電話、資金規模等內容,有關文件應向社會公開相關信息。要將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信息公開到村。每半個月定時(即項目實施后的每月15日和30日)定點(農機網站或信息公開欄等)公布本市縣(省農墾總局)補貼資金執行進度和申請購機農戶不涉及個人隱私部分信息(格式參見附件6),在年度補貼工作結束后,要以公告的形式將享受補貼的農戶信息(格式參見附件7)和本市縣(省農墾總局)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情況報告在市縣人民政府網站或農業(農機)部門網站(頁)上公布。享受補貼的農戶信息包括:姓名,所購機具型號、單價、數量、產銷企業、補貼額等;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情況報告包括:補貼機具種類、數量、受益農戶數、補貼資金(含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使用情況、取得的成效、主要做法和經驗體會等內容。
各級農機管理部門要按規定設置信息公開固定網址或開通固定專欄。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固定網址或開通固定專欄的網址鏈接要主動提交上級農機主管部門統一對外發布,確保通過網址鏈接有效查詢信息公開情況。
(四)嚴肅紀律,加強監管。各級農機、財政部門要切實把國務院“三個嚴禁”和農業部“四個禁止”“八個不得”及《農業部關于加快推進農機購置補貼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的意見》等要求落到實處。省農機主管部門要制定監管督查方案,加強對各地補貼實施情況的督導檢查,組織市縣(省農墾總局)至少開展兩次專項檢查和重點抽查,嚴查套取補貼資金、亂收費等違規行為。要落實監督檢查責任制,實行“誰核查、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追究制。市縣財政部門、鄉鎮財政所要按照《財政部關于切實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監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主動參與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具體實施工作,積極會同農機等部門按照不低于購機農民10%的比例,對農民購機后實際在用情況進行抽查核實。生產企業應加強對經銷商的管理,2014年6月30日、12月30日前要分別將上半年和全年銷售核實情況(附件4:《海南省2014農機購置補貼機具供貨核實表》)報送海南省農機化管理局。要嚴格按照有關補貼產品生產及經銷企業監督管理有關規定,加強對補貼產品產銷企業的監督管理,對參與違法違規操作的經銷商,及時列入黑名單并予公布,被列入黑名單的經銷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永久不得參與補貼產品經銷活動;對參與違法違規操作的生產企業要及時取消其補貼產品補貼資格,非法侵占補貼資金應足額退回財政部門;對違法違規性質惡劣的生產或經銷企業,建議工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涉嫌違法的,依照有關規定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五)落實職責,保障經費。農機管理部門要全面落實工作責任制,層層簽訂責任書,進一步明確責任任務,認真履行組織、協調、服務、監管等職能,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步驟認真做好調查摸底、標準測算、方案制定、動員部署、培訓指導、信息公開等工作,確保農機購置補貼順利實施。要在補貼申請、審核與審批、公示與核實、監管與督查、檔案管理等方面,建立“誰辦理、誰負責,誰核實、誰負責”的責任追究制度。市縣(省農墾總局)農機管理部門主要負責政策宣傳、補貼對象的確定、購機情況和補貼資金核實、公示、檔案登記匯總及項目監管等,積極主動會同財政部門及時做好補貼資金兌現撥付工作。各市縣(省農墾總局)農機管理部門和經銷商要加強和規范有關農機購置補貼檔案的管理,并確保5年內能夠隨時查閱,購機人(申請人)的信息等發生變化時要及時變更。
為保證農機購置補貼政策順利實施,市縣財政部門應保證必要的項目組織管理經費。市縣農機管理部門農機購置補貼組織管理工作經費應占中央財政補貼資金規模的3%~5%,主要用于政策宣傳、建檔、公示、監督檢查、驗機(驗收)勞務等組織管理方面的支出。嚴禁擠占挪用中央財政補貼資金用于工作經費。
(六)加強宣傳,搞好服務。農機管理部門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信息網絡等媒體大力宣傳,讓廣大農民了解購機補貼政策、程序等信息,積極做好農民、合作組織、企業的宣傳引導、咨詢解答工作,及時結算補貼資金,做到每月結算不少于一次,協調經銷商做好補貼機具的供貨工作。要統一印制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告知書,并宣傳到村委會,并做到購機人手一份,防止電信詐騙案件的再次發生。要加強補貼機具的質量監督,及時了解補貼機具的質量狀況、企業承諾落實情況和購機者的反映,督促企業做好售后服務工作。省、市縣農機管理部門要設立投訴電話(省農業廳:65332905、65338099,省財政廳:68530013、68558256),及時調查處理購機者的投訴,保護好購機者的合法權益。要繼續做好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報送工作,實行信息周報制度,及時做好半年和全年農機購置補貼項目執行情況總結,并分別于6月15日和11月15日前,將半年和全年農機購置補貼項目(包括地方財政安排的補貼)實施情況總結報告報送省農機化管理局、省財政廳農業處,以便匯總上報農業部和財政部。
附件下載:海南省2014年農機購置補貼項目實施方案附件.zip
附件:1.海南省2014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
2.海南省2014年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分配表
3.海南省2014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申請表
4.海南省2014農機購置補貼機具供貨核實表
5.海南省2014年農機購置補貼購機核實情況說明表
6.2014年度市、縣(省農墾總局)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實施進度告示
7.2014年度市、縣(省農墾總局)享受農機購置補貼的農戶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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