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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2013-2015年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2015年度調整)申報指南通知
關于印發《〈2013-2015年江蘇省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2015年度調整)申報指南》的通知
蘇農機科〔2014〕21號
各市及昆山市、泰興市、沭陽縣農機主管部門:
按照省農機局、省財政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頒布的《江蘇省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管理辦法》(蘇農機科〔2005〕30號),我局編制了《〈2013-2015年江蘇省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2015年度調整)申報指南》(以下簡稱《指南》),現予印發,請按照指南要求做好申報組織工作。
附件:《2013-2015年江蘇省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2014年度調整)申報指南
江蘇省農業機械管理局
2014年11月11日
抄送:農業部農機化司,省財政廳,省發改委,局屬各單位。
省農機局辦公室 2014年11月11日印發
附件: 《2013-2015年江蘇省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2015年度調整)申報指南
為推廣先進適用、技術成熟、安全可靠、節能環保、服務到位的農業機械,貫徹落實省農機局、省財政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的《江蘇省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管理辦法》(蘇農機科〔2005〕30號),促進我省農機裝備結構調整,推動農機化事業又好又快發展,現制定《2013-2015年江蘇省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2015年度調整)(以下簡稱《目錄》)申報指南,請按照本指南,做好相關申報工作:
一、基本要求
(一)《目錄》的調整包括增補、變更和取消等內容。
(二)申報企業應是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生產企業,企業的注冊資金應在200萬元以上。
(三)申報產品須在規定的申報范圍之內,并已批量生產,具有一定的社會保有量,用戶反映良好。
(四)產品須按規定通過先進性、適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等方面的試驗檢測,并獲得農業部或省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且推廣鑒定證書的有效期應在2015年6月30日以后。
(五)推廣鑒定證書包含系列產品的,僅限于具體通過鑒定并有相應推廣鑒定報告的機型,同一證書的其他機型不予受理。
(六)被農業部及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取消農機購置補貼資格的產品或企業不得申報。
二、申報范圍
根據《江蘇省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管理辦法》的規定,圍繞我省農機化發展目標,本次申報重點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的范圍如下:
(一)耕整地機械類:開溝機(含復式作業機具),平地機(不含激光平地機),犁翻旋耕復式作業耕整機;
(二)種植施肥機械類:撒肥機,智能配肥機;
(三)田間管理機械類:割灌機、茶園耕翻管理機;
(四)收獲及收獲后處理機械類:秸稈壓捆(打包)機械,秸稈切碎勻撒(拋)機械(與半喂入、全喂入聯合收割機配套),青毛豆剝殼機,大豆脫莢機,青玉米剝皮機,簡易保鮮儲藏設備,甘薯切蔓機械,挖藕機;
(五)農產品初加工機械類:果蔬清洗機,名茶多用機,茶葉炒制機,小顆粒作物籽粒烘干機,青貯切碎機,玉米青貯機,碾米機械;
(六)農田基本建設機械類:農用挖掘機(斗容量≤0.4m3),筑埂機,清淤機械,水力挖塘機組,防滲渠現澆成型機,挖坑(穴)機;
(七)農用搬運機械設備類:農用抓草機,農用裝載機(額定裝載質量≤1.5噸);
(八)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設備類:秸稈燃料致密成型設備,草簾編織機,秸稈干燥設備,秸稈揉搓(揉絲)機,秸稈解包機,農用沼氣發電機組;
(九)設施農業作業機械類:中耕機(培土、除草),田園管理搬運機,茶園防霜機,濕簾,生物質燃料熱水(熱風)爐,食用菌培育生長庫(室),食用菌生產機械(基質攪拌機、接種機、轉載機、裝瓶機、挖瓶機、搬筐機、搔菌機、滅菌設備等),桑蠶養殖溫濕度調控設備,農用地源熱泵機組,生物質肥料翻拋機,作物栽培物聯網監控系統。
(十)畜牧水產養殖機械類:育豬欄(床),畜禽糞水微濾機,沼液沼渣抽排設備,織網機,耕(活)水機,水產養殖網箱,噴水式增氧機,水產品恒溫增氧裝置,水產養殖水質監控設備,畜禽設施養殖物聯網監控系統、設施水產養殖物聯網監控系統、農畜舍降溫控制裝置。
三、申報方式及要求
(一)網上申報
《目錄》采用網上申報與書面申報同時進行,限時完成。生產企業應通過江蘇省農業機械化信息網上的“江蘇省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申報系統”進行申報書相關內容的填報。
(二)生產企業按產品型號分別將申報材料膠裝成冊,每個產品申報材料一式1份,必須于申報受理截止時間前報送到省農機推廣站。申報材料包括以下內容:
1.按申報型號分別填報申報書(紙質申報書應由網上申報系統打印生成,非網上申報系統打印的申報書和申報書內容與網上申報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申報書格式見附件1);
2.營業執照(加蓋企業印章的復印件);
3.推廣鑒定證書(加蓋企業印章的復印件);
4.推廣鑒定報告(加蓋企業印章的復印件);
5.產品照片4張(正面、左、右側三個方向和銘牌照片,統一粘貼在A4紙上);
6.產品屬于國家強制管理的(如生產許可、強制認證等),應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加蓋企業印章的復印件)。
(三)注意事項
1.已經列入《2013-2015年江蘇省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的產品不需申報。
2.獲得外省農機推廣鑒定證書的農機產品,如生產企業需申報《2013-2015年江蘇省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年度調整的,需要按規定通過由江蘇省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站主持的地區適用性審查,并獲得相應證明文件;申報時企業還需提交15份用戶使用證明(應至少涵蓋我省3個以上的縣(市、區))。
四、按照《江蘇省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管理辦法》規定,截止2015年12月31日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逾期失效的《目錄》產品,企業需要重新獲得相應的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并在12月15日前報送省農機局,否則予以取消。
五、本次申報受理截止時間為2014年11月30日17:30,屆時網絡申報系統將自動關閉,不再受理相關申報事宜。請各市農機主管部門和相關生產企業,按規定要求做好申報工作。
六、申報材料受理單位為江蘇省農業機械技術推廣站(地址:南京市南湖路97號,郵編:210017;聯系電話:025-86468726)
各申報單位如有疑問,請及時與我局科技質量處聯系。
聯系電話:025-83275143,83275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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