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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關于暫停新疆中收農牧機械有限公司農機購置補貼資格的通知
關于暫停新疆中收農牧機械有限公司農機購置補貼資格的通知
新農機辦函〔2015〕57號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農機局,各地、州、市農機局:
根據《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15-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財〔2015〕6號)有關規定,針對新疆中收農牧機械有限公司對《關于取消新疆中收農牧機械有限公司4LZJ-3型自走式小麥秸稈籽粒聯合收獲機農機購置補貼資格的通報》(新農機辦字〔2014〕18號)中有關整改要求執行不到位的情況,經研究,我局決定自即日起在新疆自治區范圍內暫停新疆中收農牧機械有限公司所有產品的農機購置補貼資格。
各級農機部門接此通知后,要及時向轄區內有關補貼機具經銷企業通報。暫停期間,無論是以試用、分期付款、延期開具發票,還是其他任何形式銷售的該企業產品,一律不得享受補貼。新疆中收農牧機械有限公司應將農機購置補貼資格暫停事宜及時告知經銷企業和購機者,盡快將存在的問題全面整改到位。
我局將根據相關地(州)市、縣(市)農機部門調查核實情況和企業的整改情況,適時研究作出**終處理決定。
2015年8月28日
新聞來源地址: http://www.xjn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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