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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關于清理中央農機購置補貼結余資金的通知
鄂財農函〔2016〕23號
各市、州、直管市、林區、縣(市、區)財政局、農機局(辦):
為進一步做好中央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執行工作,經研究,決定對近年來各地結余的農機購置補貼資金進行清理,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認真核實補貼結余資金
各級農機部門要會同財政部門,按照逐級上報、逐級核實的程序,認真做好補貼結余資金的核實上報工作。
二、有關要求
(一)各縣(市、區)農機、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密切配合,認真清理2014年及以前年度的中央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結余情況,并據實填報《縣(市、區)農機購置補貼結余資金清理表》(附件1)。各市(州)農機、財政部門要認真審核匯總本轄區各縣(市、區)補貼結余資金,并填報《市(州)農機購置補貼結余資金匯總表》(附件2)。各市、州、縣(區)須于8月31日前聯合行文分別上報省財政廳農業處、省農機局產業發展處。
(二)各地要對上報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此次結余資金清理后,2014年及以前年度仍有結余資金的縣市自行承擔相關責任。
聯系人:省財政廳農業處:周迪027-67818569
省農機局產業發展處:彭儀027-87664490
附件:1.縣(市、區)農機購置補貼結余資金清理表 2.市(州)農機購置補貼結余資金匯總表
湖北省財政廳農業處
湖北省農機局產業發展處
2016年8月19日
新聞來源地址: http://m.zj2ch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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